周女士在杭州澳醫保靈藥業有限公司發現生產的是偽劣產品,貴重原料大量減少,被摻入大量水和白糖替代配方,財務賬本暗藏偷稅線索。帶著“孕婦藥品容不得造假”的執念,她向多部門實名舉報。稅務部門連續開出6份罰單,藥監局處罰并查封生產線。企業時任負責人被免職,該舉報一度成為行業反腐典型。周女士的舉報內容真實可靠,她也因此成為浙江省最大藥品舉報人,其事跡曾刊登在《杭州日報》第一版。
值得關注的是,時任公司技術品質經理的虞英民,在2005年被評為“全國勞模”。公開資料顯示,其任職期間企業因“大量減少貴重原料,摻入大量的水和白糖被查處,而技術質控崗位虞英民對產品原料配比改成水和白糖、公司被查封生產規范負有直接責任。請看浙江省藥監局答復(2004)浙藥監稽字第205號違法生產孕寶口服液的事實。虞英民卻在2005年5月獲此榮譽,引發公眾對榮譽評定標準的質疑。
當事人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舉報人周女士在事件后遭遇變故,文中提及“被判刑坐了”,但其舉報內容已獲監管部門查實。這一反差讓事件焦點集中于“企業違法期間管理層榮譽獲取”的合法性問題。周女士至今仍在為自己奔走呼吁,希望相關部門還她清白與公道,恢復她應得的退休金。
藥品安全關乎公眾健康,技術質控崗位本應是質量防線的守門人。公眾質疑的核心在于,榮譽評定是否應納入企業合規審查。虞英民作為技術負責人,在企業違法被查期間仍能獲評“全國勞模”,反映出榮譽體系與企業行為之間的脫節。目前,其具體責任及榮譽評定審核流程,仍需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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