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遠地看勞東燕教授,一直很欣賞。她的文章,思考,行動,都閃耀著人性的光輝,她是女性的楷模,是女性法律人的榜樣。
今天看到她的微博,更讓我驚艷——法學教授躬身實踐,從高高的象牙塔走進司法實踐,應該能更深刻地感受真實的司法,更敏銳的發現問題,進而提出落地的意見或建議。這樣的學術研究才可能解決現實問題,才有生命力。
不經現實,不知刑事訴訟中各方的艱難。
01 接警容易 出回執難
勞東燕懷疑她的手機被監聽,作為法學教授,想到的維權方式自然是報警。
確實報警比較順利,筆錄也都如實記錄,不知道比嫌疑人接受訊問好了多少倍。
既然報案了,筆錄也做了,是不是意味著公安就要正常調查了?作為報案人,跟民警要一份回執,再正常不過。
但是,勞教授碰了釘子,再三要求之下,派出所的領導來了,仍然不給回執,如果一定要書面材料,就給不予立案告知書。
你看,大教授在民警面前,也無法拿到派出所墻上明晃晃的“三個當場”中的“當場出具回執”。
這個時候,她應該非常深刻地感受刑事訴訟中的普通人會經歷什么,有何感受,可能也會更切實地思考解決問題的方案。
做個調研,你報案或者遞交材料后,及時拿到書面回執了嗎?
02 爭辯不易 因為人家有權
勞教授要求民警給回執,最后終于拿到一份公文,但案由不是她報案的“手機被監聽,手機系統被侵入”。
她提出異議,警官非常不耐煩地說,“報稱案由是我們的權力”,“如果對此有意見,就連這份文書也要收回了。”
我們說文字是有生命的,這些文字很簡單,卻非常生動地呈現出民警的狀態。
這還是對知名教授,如果是普通百姓呢?
這是不是也從一個側面真實地反映,人們為什么對公檢法總之避之不及,敬而遠之。
03 呼吁教授學者 走入司法實踐
所有法律人都知道,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不在于邏輯。(其實我想說,法律在于邏輯,也在于經驗。)
現在的大學教育和實踐脫離太遠,如果法學教授們能夠走進司法實踐,用一半時間去一線辦案,去派出所跟他們一起處警,了解他們的工作實際,知道他們為什么喜歡指居,知道是如何辦案的,如何取證,如何做筆錄等等。
到檢察院去跟辦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的案子,知道檢察官辦案時是怎么想的,跟他們的法律理念有何不同,為什么認罪認罰會執行到今天這個樣子,如何才能更好地從理論到實踐,再從實踐到理論。
如果他們還能到法院去辦案,兼職律師去為當事人和家屬奔走號呼,就更能理解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權利保障有多重要,就清楚為什么律師總是批評公檢法,就能提出更具建設性,也更落地的建議……
勞東燕去派出所報案,去做律師,為當事人辯護,都是教授走進司法實踐的鮮活案例。希望更多專家學者,走進司法實踐,走進法庭……
如果這樣,我們的司法和法學理論,法學教育,可能就會有一個良性互動,就能相互促進,就能更好地服務社會,推動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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