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競爭的核心,已經逐步轉向于知識產權的競爭。尤其對于科技企業來講,專利更是關乎企業生存的命脈。若是涉案金額較高的專利糾紛案件,相互拉鋸更是常態。
2019年,CJ第一制糖株式會社在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認為星湖科技侵害其發明專利。
據查詢,ZL200910266085.7號發明專利于2005年12月16日申請,于2012年9月5日獲得授權。
CJ公司請求法院判令星湖科技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許諾銷售核酸產品5’-呈味核苷酸二鈉和5’-肌苷酸二鈉;立即停止生產或使用侵犯涉案專利權的、用于生產上述核酸產品的產品和方法,并銷毀該產品,該產品包括侵犯專利權的啟動子、表達盒、載體和宿主細胞等;銷毀用于生產涉案專利保護的產品或實施專利權保護的方法專有設備;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000萬元。
經審理,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CJ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CJ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而在2024年,CJ公司以侵犯同一發明專利權為由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次被告主體為星湖科技子公司肇東星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星湖科技發布公告,原告CJ第一制糖株式會社已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此次訴訟涉及的金額為2000萬元及相關訴訟費用。法院已于2025年5月23日批準撤訴,案件受理費為14萬元,由原告承擔。
公告指出,原告撤訴將不會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重大影響。這一進展使得公司在相關訴訟上獲得了積極的結果,同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公告披露日并不存在其他重大訴訟及仲裁事項。
CJ公司作為一家國外企業,大家可能不太了解。但此前引起廣泛討論的在美國申請獲批餃子外觀專利的公司,如果大家還記得,此專利的申請人正是上述案件的原告CJ公司。
CJ公司是韓國的一家食品和生物企業,旗下有一款餃子品牌bibigo(必品閣),在中國電商平臺和線下商超均有銷售。
根據相關文件,該餃子專利申請日期為2023年2月24日,下證日期為2025年4月8日,保護期限為15年。并且CJ公司在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注冊了名為“餃子”的外觀專利。
總的來說,在當下專利為王的市場大環境下,我國出海企業務必要提高警惕,以“法律精準防御+文化主動輸出”應對挑戰,既要保護好自身的科技創新成果,也要懂得破解競爭對手的“專利壁壘”,推動全球規則重構。
來源 | 內容整理自IPRdaily 財中社 封面新聞等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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