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于都警方緊密聯動縣消防救援大隊
在轄區重點場所開展安全檢查時
依法辦理了一起公共場所經營管理人員
違反安全規定案
5月下旬,治安大隊、工業園派出所
會同縣消防救援大隊在例行檢查時
發現轄區某酒店存在多處安全隱患問題
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
要求其整改到位
6月19日
治安大隊、工業園派出所
會同縣消防救援大隊
再次對該酒店進行整改核查時
發現該酒店占用消防通道問題
仍未整改到位
民警隨即依法傳喚該酒店負責人艾某
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詢問
艾某對其作為公共場所經營負責人
違反安全規定拒不整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違法行為人艾某
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 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安全無小事,責任重于山
于都警方將以“夏季百日行動”為契機
持續聯合相關部門對轄區各行業場所
開展“全覆蓋、無死角”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堅決壓實場所經營者、管理者的安全主體責任
確保“不漏管、不脫管”
請廣大經營者以案為鑒
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
切實履行安全職責
對于違反安全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將發現一起、嚴查一起
絕不姑息!
來源于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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