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在上海的量刑標準
近期有不少家屬私信咨詢我關于開設賭場罪的相關問題,今天我將為大家詳細講解下該罪名的量刑標準及家屬在面對這種情況的做法。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實施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開設賭場罪,刑事罪名,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場所、空間、賭具等,設定賭博方式、規則,控制賭博進行或者經營賭博的行為。
開設賭場罪在上海的量刑標準:
1、一般情節:構成開設賭場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這是針對一般情節的犯罪分子所設定的刑罰。
2、情節嚴重:對于犯罪情節嚴重的犯罪分子,將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抽頭漁利數額巨大、賭資數額巨大、參賭人數眾多等。
如果明知他人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還給他提供維修等技術支持的,構成犯罪。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明知他人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賭博機、資金、場地、技術支持、資金結算服務的,作為開設賭場罪的共犯處罰。同時,以下情形也作為開設賭場罪的共犯處罰:
1、受雇參與賭場經營管理并分成的;
2、為開設賭場者組織客源,收取回扣、手續費的;
3、參與賭場管理并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
4、提供其他直接幫助的。
家屬在面對這一情況時,可以先委托律師會見當事人了解所涉案的案件情況,以便更好的為當事人進行辯護工作。律師可以為當事人辯護,爭取取保候審,罪輕辯護,無罪辯護,減刑緩刑等合法權益,律師的介入也是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讓家屬實時了解到案件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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