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
永春縣自然資源局發布2則
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分別位于
玉斗鎮白珩村、輕工基地片區
詳情如下↓
01
永春縣自然資源局
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永自然資地出告字〔2025〕6號
經永春縣人民政府批準,永春縣自然資源局決定掛牌出讓1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一)宗地概況 貨幣單位:萬元(人民幣)
注:2025-14號地塊土地來源:農用地轉用/永春縣2024年第二十六批次建設用地 閩政地〔2025〕198號。
2025-14號地塊土地分類:園地1639平方米、林地986平方米。
(二)相關要求
1. 具體的規劃用途、詳細經濟技術指標及相關公共配套設施要求按永春縣自然資源局《關于下達永春縣2025-14號地塊規劃條件的通知》(永自然資規〔2025〕20號)文要求執行,供地方式按現狀供地。交地工作由玉斗鎮人民政府負責。
2.配建裝配式建筑的比例應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三部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通知》(泉建規〔2022〕3號)要求執行。
3. 競得人應自交地之日起6個月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18個月內竣工。
二、競買人資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競買。
(二)報名時申請人在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報名時申請人須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若申請人是法人單位的,應提供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若是委托代理的應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繳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在申請書中必須予以說明。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受讓人,不設保留價。
四、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不接受其他形式(如電話、郵寄及口頭等)的競買申請。申請人可通過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登錄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查看掛牌出讓相關信息,并于報名期間登錄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注冊、申請網上交易競買資格,經審核通過后,方可參與網上交易。
(二)出讓地塊的有關文件,可于出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報名時間截止前到永春縣自然資源局三樓土地收購儲備服務中心索取。報名及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22日16:00前(以永春縣自然資源局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永春縣自然資源局將在2025年7月22日17:30確認其競買資格。
(三)地塊踏勘時間為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22日。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永春縣自然資源局聯系,聯系電話:0595-23860325。
五、掛牌出讓活動的時間
(一)掛牌交易期限:2025年7月15日8:00 至2025年7月25日 16:00
(二)網上交易系統接收、確認數據信息的時間以系統服務器自動記錄的時間為準。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競得人應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出讓價款含競買保證金,繳納期限屆滿日遇法定節假日的,可以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該土地出讓價款不包含契稅、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稅費,契稅、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另行繳納。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成交后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讓金。地價款為人民幣,競得人不得以其他貨幣支付。玉斗鎮人民政府負責以現狀條件在競得人繳清土地出讓金后5個工作日內交地。
七、手續的辦理
(一)永春縣自然資源局憑成交確認書、繳款憑證等手續給予辦理用地手續,永春縣住建局憑成交確認書、繳款憑證等手續給予辦理建房手續。
(二)根據自然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06〕114號)、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工作規范(試行)》(閩國土資綜〔2006〕272號)的規定,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永春縣自然資源局可以根據中標結果與競得人先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也可以約定直接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八、違約責任
競得人應當按出讓約定支付土地成交價款,競得人未按出讓約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土地出讓金,從期滿次日起每日按欠繳款項的1‰加收違約金,出讓金超過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讓人可解除其競得人資格,并可請求違約賠償,除取消其競買保證金外,還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九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有關具體事宜,詳見本次掛牌文件。
十 、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掛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如有疑問可以在掛牌活動開始日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永春縣自然資源局咨詢,咨詢電話:0595-23860325,傳真:0595-23862728。
(二)保證金開戶行:
1.中國建設銀行永春支行,賬號:35001656507050001717
2.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縣支行 ,賬號:13570101040021285
3.中國工商銀行永春縣支行,賬號:1408017129022073191
4.中國銀行永春縣支行,賬號:424775815951
5.永春縣農村信用聯社營業部,賬號:9071010010010000037319
6.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永春縣支行,賬號:935007010006486692
7.福建永春漳農商村鎮銀行營業部,賬號:9071710010010000009347
8.泉州銀行永春支行,賬號:0000016642421012
9.泉州農商銀行,賬號:9070230010010000102779
保證金賬戶名:永春縣自然資源局。保證金繳納開票地點:永春縣823中路展覽城縣政務服務中心自然資源局服務窗口,咨詢電話:0595-23883105,聯系人:小陳。
十一、永春縣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永春縣自然資源局
2025年6月23日
02
永春縣自然資源局
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永自然資地出告字〔2025〕7號
經永春縣人民政府批準,永春縣自然資源局決定掛牌出讓1宗工業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一)宗地概況 貨幣單位:萬元(人民幣)
注:2025-16號地塊土地來源:農用地轉用/永春縣2010年第40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閩政地〔2010〕548號。
2025-16號地塊土地分類:耕地26953平方米、其他農用地1570平方米、建設用地3544平方米。
(二)相關要求
1. 地塊的詳細情況見規劃圖紙,具體規劃設計技術指標按永春縣自然資源局的要求執行,總平面設計布置圖應送規劃管理部門審批。
2. 地塊掛牌成交價款即該宗地塊的總地價,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土地出讓價款。成交價款已包含社保資金和耕地占用稅,不包含契稅等稅費,其余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另行繳納。
3. 永春縣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以現狀條件在競得人繳清土地出讓金后5個工作日內交地。項目建設期限自交地之日起6個月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24個月內竣工。
4. 競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永春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簽訂《監管協議》、與永春縣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應在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前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若未能在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前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按照約定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在扣除由競買(投標)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土地出讓金的30%后,退還其余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利息)。
5. 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時簽訂《承諾書》,承諾:①競得人承諾按照雙方擬簽訂的該合同規定的年限內應達到的投資強度或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履行。競得人沒有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應達到的投資強度或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同意由供地政府按原出讓價格及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收回該宗土地使用權。②競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建設構成土地閑置的,同意由供地政府依法無償收回其土地使用權。③競得人已按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建設但因經營不善停產、破產倒閉或其它原因出現土地廠房閑置的,同意由縣人民政府土地儲備機構依法對其土地使用權進行收儲,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評估給予補償,生產設備由競得人自行處理。
6. 配建裝配式建筑的比例應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三部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通知》(泉建規〔2022〕3號)要求執行。
二、競買人資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在規定的期限內均可申請參加競買。
(二)報名時申請人須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若申請人是法人單位的,應提供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若是委托代理的應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受讓人,不設保留價。
四、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不接受其它形式(如電話、郵寄及口頭等)的競買申請。申請人可通過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登錄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查看掛牌出讓相關信息,并于報名期間登錄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注冊、申請網上交易競買資格,經審核通過后,方可參與網上交易。
(二)出讓地塊的有關文件,可于出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報名時間截止前到永春縣自然資源局三樓土地收購儲備服務中心索取。報名及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22日16:00前(以永春縣自然資源局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永春縣自然資源局將在2025年7月22日17:30確認其競買資格。
(三)地塊踏勘時間為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22日。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永春縣自然資源局聯系,聯系電話:0595-23860325。
五、掛牌出讓活動的時間
(一)掛牌交易期限:2025年7月15日8:00 至 2025年7月25日 16:00
(二)網上交易系統接收、確認數據信息的時間以系統服務器自動記錄的時間為準。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競得人應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土地出讓價款含競買保證金,繳納期限屆滿日遇法定節假日的,可以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成交后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讓金。地價款為人民幣,競得人不得以其他貨幣支付。
七、手續的辦理
(一)永春縣自然資源局憑成交確認書、繳款憑證等手續給予辦理用地手續,永春縣住建局憑成交確認書、繳款憑證等手續給予辦理建房手續。
(二)根據自然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06〕114號)、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工作規范(試行)》(閩國土資綜〔2006〕272號)的規定,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應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永春縣自然資源局可以根據中標結果與競得人先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也可以約定直接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八、違約責任
競得人應當按出讓約定支付土地成交價款,競得人未按出讓約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土地出讓金,從期滿次日起每日按欠繳款項的1‰加收違約金,出讓金超過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讓人可解除其競得人資格,并可請求違約賠償,除取消其競買保證金外,還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九 、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有關具體事宜,詳見本次掛牌文件。
十 、 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掛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如有疑問可以在掛牌活動開始日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永春縣自然資源局咨詢,咨詢電話:0595-23860325,傳真:0595-23862728。
(二)保證金開戶行:1.中國建設銀行永春支行,賬號: 35001656507050001717
2.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縣支行,賬號:13570101040021285
3.中國工商銀行永春縣支行,賬號:1408017129022073191
4.中國銀行永春縣支行,賬號:424775815951
5.永春縣農村信用聯社營業部,賬號:9071010010010000037319
6.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永春縣支行,賬號:935007010006486692
7.福建永春漳農商村鎮銀行營業部,賬號:9071710010010000009347
8.泉州銀行永春支行,賬號:0000016642421012
9.泉州農商銀行,賬號:9070230010010000102779
保證金賬戶名:永春縣自然資源局。保證金繳納開票地點:永春縣823中路展覽城縣政務服務中心自然資源局服務窗口,咨詢電話:0595-23883105,聯系人:小陳。
十一、永春縣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永春縣自然資源局
2025年6月23日
來源: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永春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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