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多數國家普遍設有憲兵部隊或軍事警察部隊,負責執行軍事法規、制止軍人違紀違法、調查軍隊犯罪及維護軍事安全與社會秩序。作為軍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歷史上也有承擔類似職能的軍事保衛部隊,且隨戰爭形態演變而不斷發展。歷史上,這些部隊多被稱為“衛隊”或“禁衛軍”,主要職責包括拱衛王室安全、執行軍紀軍法及維持社會秩序,同時還是戰時的精銳作戰力量,承擔防衛作戰與抵抗外族入侵的重要任務。
近現代以來,為破解軍事權憲制安排困境,中國開始借鑒外國制度創建現代憲兵部隊,雖因專制制度未除而失敗,卻為現代軍事保衛部隊奠定物質基礎。晚晴時期,鴉片戰爭后開啟軍事保衛部隊制度轉型,雖經歷勇營制度改革,但軍事領導和指揮體制未實質革新,甲午戰敗后清廷開啟“小站練兵”等變革,新建陸軍總部編制中部分機構發揮軍事保衛部隊功能,還開設憲兵學校、設置憲兵部隊。北京政府時期,陸軍警察更名為憲兵并繼續開辦憲兵學校,憲兵制度快速發展。南京政府時期,憲兵部隊多樣化發展,職能轉向擴展,還參與作戰行動,當前臺灣地區雖保留憲兵部隊,但職能地位已大不同。
鑒于?日本憲兵部隊在?侵華??戰爭期間??的惡行,我軍自建立便摒棄“憲兵部隊”稱謂,在蘇聯軍事體制影響下建立具有我軍特色的現代軍事保衛部隊制度。革命戰爭年代,中共?領導的武裝起義開啟了軍事保衛部隊的形構。1927年,在中央軍事部成立特務工作處,成為我軍軍事保衛制度雛形。南昌起義時設立政治保衛處,這是我軍首支軍事保衛部隊,承擔獲取情報、鎮壓反動派、維護治安等任務。此后,秋收起義、廣州起義等武裝斗爭中也建立了相應組織,軍事保衛部隊逐漸壯大,職能涵蓋警衛、肅反、情報收集等多方面,且法制建設成效顯著,一批執紀執法基本政策和法規相繼出臺實施。
隨著國家政權建立及行政警察力量全面組建,軍事保衛部隊的民間執法職能逐漸轉由地方公安警察承擔,其規模隨之縮減直至撤銷。此后,軍事執紀執法工作由軍隊保衛部門負責,職責權限發生較大變化,主要承擔軍隊人員政治審查、隱蔽斗爭、刑事犯罪預防偵查及軍事看守所、監獄管理等執法任務。同時,武裝警察部隊承擔更多原軍事保衛部隊的安全保衛職能,原總參謀部和省軍區警備辦公室負責軍紀維護等警備工作。黨新的軍隊紀檢和監察部門成立,承擔部分原軍事保衛部隊職能。伴隨國防和軍隊改革,構建中國特色新型軍事保衛部隊成為提升部隊執紀執法效益、推進依法治軍的有效途徑。
為推進軍隊體制編制調整,依據相關改革方案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我國調整組建了海警總隊,即中國海警局,將其整體劃歸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統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2018年,中國海警艦艇編隊在中國釣魚島領海內巡航。新組建的海警總隊職能廣泛,涵蓋打擊海上違法犯罪、維護治安與安全保衛、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及生態保護、漁業管理、海上緝私以及協調地方海上執法等執紀執法任務。從其部門設置可見,海警部隊執紀執法性質突出,屬平戰一體新型軍事保衛部隊。此外,武警機動總隊、內衛部隊及新疆建設兵團總隊等還承擔社會秩序維持與反恐維穩等軍事安全保衛職能。
現代化軍隊必為法治軍隊。新時代下,為適應社會矛盾轉化、國家安全戰略需求及軍隊監察體制改革,借鑒歷史經驗,調整組建平戰一體新型軍事保衛部隊,是貫徹強軍思想、建設世界一流軍隊的必然趨勢,也是創新依法治軍理論與實踐的客觀需要。厘清其構建模式與方法路徑是前提。新型軍事保衛部隊應嚴格限定于軍事領域執紀執法,置于黨的絕對領導之下。其職能任務圍繞國家安全、發展和利益展開,涵蓋政治保衛、作戰支援、執紀執法等。領導體制上,整合相關力量組建隸屬中央軍委的新型軍事保衛部隊。組織編成上,需科學搭建嵌入式體系,各戰區、軍種及軍委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共同維護軍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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