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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懷疑妻子出軌后家暴,又與其發生關系。事后妻子以強奸罪把丈夫告上法庭。
男方姐姐覺得夫妻同房怎么能算強奸呢?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我們一起來看看。
事情經過
據極目新聞6月24日援引大皖新聞的報道,近期劉女士告訴記者,自己弟弟以強奸罪被刑事拘留。
劉女士表示,弟弟劉軍今年只有40歲,在2010年和弟媳結婚,婚后生育一個兒子,夫妻感情平穩。由于平時弟弟在一家農場上班,所以就近住在農場宿舍,只有冬天到開春之前這段時才會回家生活。
事發一年前,弟弟懷疑弟媳婦出軌,于是買了個錄音筆放在了臥室,隨后不久弟弟在錄音筆里聽到妻子和一男子數落自己的話。
在今年3月,弟弟又因此事與弟媳發生爭吵,情緒過于激動,動手打了弟媳。而弟弟心底是不想離婚的,所以打人后弟弟很快就后悔了,想哄一哄媳婦,二人隨后發生了關系。
整個過程也全被錄音筆記錄了下來,在錄音里弟媳婦也沒有表示不愿意發生關系,誰能想到,第二天她竟然報警稱弟弟強奸她。
從劉女士出具的拘留通知中可見,3月23日下午2點,當地公安局以實施強奸罪對劉軍進行了刑事拘留。
事情已經過去3個月,劉軍還羈押在看守所里,這幾個月劉女士一直在為弟弟奔波,也請了律師介入該案件。
多方回應
劉女士的說法屬實嗎?案件里有沒有什么隱情?24日記者想聯系劉軍的妻子了解情況,但是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
據知情人透露,目前,此案件處于檢方審查起訴階段。記者又聯系當地檢察院了解情況,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案件的情況是不方便向外透露。
網友們的看法
有網友表示,說婚內強奸簡直就是個大笑話!婚姻里雙方都有權利,那性方面是不是也算一種義務啊?
要是這都算違法,那結婚圖個啥呀?還有啊,要是女人在婚姻里出軌,自己愿意跟別的男人發生關系,那男人的權益誰來保障呢?
還有一些網友認為,我覺得婚內強奸罪應該取消。要是真有人用暴力手段強迫對方發生關系,那就按家庭暴力來處理嘛。
婚內強奸罪這個說法,感覺就像是否定了婚姻關系,不利于夫妻倆和和睦睦過日子,實在不太合適。
這位網友稱,注意啊,是先打了女的,然后才發生的性關系,這明顯就是用了暴力,完全符合強奸的定義。還有人說什么吵架之后和好了才發生的,要是真和好了,女的會去報案嗎?
另一位網友覺得,也不知道是立法的時候出了問題,還是司法執行的時候出了問題,反正現在家庭倫理都被攪亂了。
再這么下去,社會肯定要亂套。到時候,不光是男女之間會有矛盾,大家還會對司法機關、對法律產生不滿。
目前這件事只有劉女士的一家之言,從她的訴說中感覺劉軍很冤枉:弟弟怎么可能是婚內強奸呢?
但是我們仔細看她的話,藏著幾點值得注意的地方:
弟媳婦出軌,劉軍察覺到一些蛛絲馬跡,所以懷疑妻子出軌了。又放了錄音筆在臥室,只聽到妻子和一男子發泄她對丈夫的不滿。
這也就是說,錄音筆中沒有錄到實際妻子出軌的證據,一切都是劉軍的懷疑。
事發當天,夫妻又因此事爭吵,劉軍家暴妻子后,“想哄哄她”所以與之發生了關系。這種說法不得不讓人懷疑這期間夫妻是怎么溝通的,妻子真的原諒了他嗎?
劉軍的姐姐說發生關系時弟媳婦沒有不愿意,而且還有錄音證明。但是第二天弟弟卻被抓了,原因竟是強奸。
所以,現在糾結的點在弟媳婦有沒有“不愿意”。錄音里能證明兩人發生關系,但是能不能證明女方是自愿的?這正是強奸罪的定罪依據:有沒有違反婦女的意愿。
而這件事里,妻子出軌和丈夫強奸是兩件事,咱們不能在一起討論,“因為妻子出軌,所以丈夫可以對其實施強奸”的理論是不成立的。
婚內出軌沒有直接的法律處罰,只能在離婚訴訟中被認定為過錯一方,在財產分割的時候會多向無過錯方傾斜。
目前,檢方正在審查階段,這意味著這起案件已經進行了一定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劉女士所說是否屬實?能不能成為劉軍無罪的證明,這些還要法律進一步判斷。
這件事提醒了我們,在處理夫妻矛盾時一定要保持冷靜,家暴等過激的行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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