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有些企業的底線是勞動法,有些企業的上限是日內瓦公約,有些企業則是根本沒有底線。
其實胖胖不舒服的一點,不是有些企業敢把違法寫進合同,而是有些職場語境中的一句話:
你不干,有的是人干。
好像只要還有人肯低頭,這些條件就天經地義;
好像只要“市場有人愿意接受”,違法就變成了合理。
可問題是,法律存在的意義,從來不是看誰肯忍,而是用來守住底線。
勞動法不是“你情我愿”的備選項,更不是雇主和員工之間的討價還價。拿違法當條件本身,就是赤裸裸的剝削。愿意忍,不代表合理;被迫接受,不代表公平。
最近,上游新聞就有一則報道:
6月24日,深圳一名網友趙女士(化名)反映,自己到一家甜品店應聘服務員,發現#合同上竟要求員工一天工作16小時,月休僅2天。
6月24日,該店負責人承認合同里的確有這些規定,甚至還振振有詞地表示:“是你情我愿的事情。”當地勞動部門表示,可以投訴處理。
趙女士透露,這家甜品店位于深圳龍華區東龍新村,合同上明確規定:“自行走人3天內沒有試工工資……所有崗位每月休息2天。如不安排休息算加班。
班次:中午11:00-凌晨3:00(包吃住);
班次:中午13:00-凌晨3:00(不包吃包住)。”
期間嚴禁玩手機、睡覺,每次睡覺扣50元錢。
一天工作下來就只剩下八小時吃飯、洗澡、睡覺,還要小心別睡過頭被扣錢。
工資倒是寫得挺好看:普通員工6500元,優秀員工7000元,店長7500元。
但按時薪算下來,普通員工才13元左右,遠低于深圳市2025年2月24日最新公布的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23.7元/小時。
趙女士最后沒有入職,坦言:“開出的工資在餐飲行業算高,但工作時長也高,折算下來就很低,這么規定誰干啊?”
而當記者以求職者身份聯系甜品店負責人,對方回應:“這你自己考慮吧。你情我愿的事,又不是勉強你來我這里上班。你可以去找那種按勞動法一天上8小時、月休8天的工作。”
看到這段話,胖胖忍不住搖頭,法律在他們口中已經變成了“理想狀態”,像是一種可望不可即的奢侈福利,而現實就是:
你要是想活著,就得接受這種盤剝。
“你情我愿”這種話,在這種場合下最讓人惡心。
因為說出這句話的人,心里很清楚,這根本不是平等博弈下的自愿,而是資源差距懸殊下的被迫。
餐飲行業大量用工,流動性極強,門檻低、招人成本低,正是依靠著這種龐大的、被迫低頭的勞動群體,某些企業才能把違法規定堂而皇之寫進合同。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
我們必須厘清一點,勞動合同法本質上是用來限制用人單位權力的,它的存在就是為了保護弱勢一方的基本權利。
它不是一個市場自由博弈的籌碼,而是防止雇主利用供需不平衡,壓榨勞動者底線的防火墻。
可是有些企業為什么敢明目張膽違法?
說白了,就是因為違法的成本太低。
即便勞動監察部門說可以投訴、可以仲裁,可這些手段對于普通打工者來說,并不容易。
按理說,投訴要提供充足證據,你要留存合同、錄音錄像,很多打工者根本不懂這些流程;
而仲裁周期長、流程復雜,一般人耗不起這個時間和精力;
最后,仲裁結果也未必能百分百執行,尤其是對方耍賴跑路的情況并不少見。
所以,很多人連投訴的勇氣都沒有。
因為他們面對的,不僅僅是用人單位,還有生活的壓力。
房租要交,孩子要養,老人要看病。
你要他怎么斗?他根本沒有退路。
當違法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而守法成本卻很高時,一些企業自然就會滋生出試探法律邊界、甚至無視法律的沖動。
在這個事中,甜品店的負責人反復強調“你情我愿”,其實就是赤裸裸的市場強權邏輯:
反正市場上總有人比你更窮、更愿意忍、更缺錢。你不干,自有別人來干。
這種邏輯背后,其實潛藏著一種社會毒瘤:
把“生存壓力”當成企業剝削的資源。
說難聽點,法律是給誰定的?
從理論上說,法律當然是為所有人制定的。
法律是社會規則的總和,規范所有人的行為,保護每個人的權利,維護秩序。無論你強還是弱,理論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從現實功能上說,很多法律的存在,其實是 專門用來限制強勢一方濫用資源、保護弱勢一方免受傷害的。
尤其像勞動法、消費者保護法、環境法、反壟斷法等等,本質上就是為了解決不平等的問題。
比如勞動法:
雇主和員工天然是不對等的。雇主控制資源、資本、崗位,員工只能出售勞動力。
如果沒有法律,雇主可以隨意制定條件,員工幾乎沒有議價能力。
所以,勞動法的很多規定(比如工作時間、最低工資、安全保護、解雇條件等)實際上就是強行劃出一個紅線,限制強勢一方,保護弱勢一方的生存權利。
因為強勢群體天然有能力去討價還價,弱勢群體才需要制度托底。
勞動法的核心精神,就是在雇傭雙方權力極度不對等的前提下,強行規定一些紅線,告訴資本:
再怎么缺人、再怎么供需不平衡,你也不能這么干。
而在現實里,勞動法的這種保護性往往被一句“你不干有的是人干”輕易瓦解掉。
表面看起來勞動法沒有被廢除,但在實際操作中,被“市場選擇”偷梁換柱掉了。
當然,很多被剝削的人自己也逐漸接受了這種邏輯。
“大家都這樣”,“起碼比別家高”,“有吃有住”,“不做這個也沒更好的工作”。
長期困在低收入陷阱中的勞動者,逐漸把法律底線當成“理想國”,把違法條件當成“現實主義”。
而當違法成為行業潛規則,整個市場競爭邏輯就徹底扭曲了。誰更敢違法,誰反而成本更低。合法守規的企業反而被逼成了競爭劣勢。
這也是為什么在某些行業,“拼狠、拼黑、拼壓榨內卷”能成為成本優勢。
你看,這家甜品店提供的所謂6500元工資,看起來還比市面上某些同類崗位的4500元、5000元高出不少,實際上是用超高工時換取的“虛假高薪”。
很多企業招人時都跟你說得好聽:“我們這工資高、福利好、食宿全包。”但真正進去干兩個月才知道:扣這扣那,休息日比上學還少,扣錢罰款也密集,最后算下來,實際時薪低得可憐。
而監管部門呢?你仔細看新聞里勞動部門的回應:“可以帶上身份證復印件、有效的勞動關系證明和老板電話過來投訴。”
很明顯,還是需要有人去舉報,才被動介入。
而大量違法行為正是利用了監管的“被動性”生存下來的。
這種監管邏輯,本身就是對法律意義的消解。
法律本來就不該靠受害人主動舉報才能執行,而應該是主動查處、定期抽查、威懾性執法。
否則,那些敢違法的企業就形成了這樣的心態:
“只要沒人舉報,就當合法。”
到最后,勞動法成了“只寫在紙上”的擺設,成了“愿打愿挨”的裝飾,成了企業口中那句“你可以去找按勞動法來的崗位”的諷刺調侃。
可實際上,勞動法不是高高在上的道德約束,而是最低最低的生存底線。
就像你不能說“你不愿挨餓,可以去找能吃飽的工作”,因為你壓根沒資格去剝奪別人正常吃飯的權利。
那在這個新聞中,胖胖會覺得底層勞動者的議價權越來越弱,而違法企業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大,有些部門的執法積極性越來越低。
而這三點合起來,就是剝削型用工模式長期存在的土壤。
當這種邏輯長期存在下去,還會制造出一個畸形的社會認知:認為勞動法本身是拖累企業發展的障礙,是“畫地為牢”,是“脫離實際”。
有些自媒體和企業界人士就常常發表這種“苦口婆心”的觀點:“勞動法這么嚴,企業活不下去,勞動者反而沒工作。”
這種論調,恰好是剝削邏輯最狡猾的包裝。
因為他們永遠不會說:勞動法之所以顯得“嚴苛”,正是因為有太多企業本來就習慣了無底線的用工方式。
一旦讓所有企業都遵守法律,競爭反而回歸公平軌道,那些守規矩的企業反而能有空間。
換句話說,不是勞動法太高,而是很多企業的底線太低。
趙女士選擇不入職,曝光合同,發出提醒,這是少數勞動者在現實壓力下,仍然愿意維護底線的一次努力。
她的曝光讓更多求職者看到了問題,提醒了社會關注,也給有關部門提供了監管線索。
但歸根結底,不該讓每個勞動者去做“曝光”。
守法,本就該是企業的義務;執法,本就該是監管部門的職責。
這家甜品店的行為,只是冰山一角。
這背后,還有多少打著“食宿全包、工資高、工作輕松”幌子的用工陷阱?
背后又有多少打工者,把辛苦與委屈硬生生吞下去,根本不敢說一個“不”字?
而當剝削行為長期存在,當法律成為擺設,當“你不干有的是人干”變成公共語境時,這個社會的勞動尊嚴感也正在被慢慢蠶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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