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云南省人民檢察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全省檢察機關受理提請批準逮捕毒品犯罪案件情況。
批準逮捕毒品案件3001人
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提請批準逮捕毒品犯罪案件2201件3001人,經審查批準逮捕1703件2235人,占批捕案件的6.37%和5.63%;受理審查起訴毒品犯罪案件2505件3553人,經審查提起公訴1854件2479人,占公訴案件的2.7%和2.68%。批捕、起訴毒品犯罪案件同比下降20.79%和21.07%,毒品犯罪高發勢頭得到有效遏制,禁毒斗爭保持良好態勢。工作中突出打擊重點,牢牢把握“追上家、打下家、查毒源、截流向、搗團伙、摧網絡”全鏈條打擊懲處目標,加大履職辦案力度。
普洱市檢察院辦理的張某母運輸毒品案中,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高達174公斤,檢察機關經審查發現人民法院未予認定其中164公斤毒品確屬事實認定錯誤,精準抗訴使得張某母由無期徒刑改判死緩刑。
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涉毒洗錢6件6人
全省檢察機關全面落實“一案雙查”工作機制,在辦案中既審查毒品犯罪,又同步審查涉案款物性質、流轉路徑,核實有無財物形態轉換、資金混同等掩蓋資金來源的行為,深挖嚴打涉毒洗錢犯罪,鏟除毒品犯罪的經濟基礎。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共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涉毒洗錢6件6人,起訴17件25人。
普洱市檢察院辦理的高某祥、羅某周販賣毒品、洗錢案中,檢察機關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同步審查”機制,持續加大對涉毒洗錢線索排查研判力度,深挖洗錢線索后監督立案,準確認定涉毒洗錢金額44萬余元。
檢察機關研發智慧毒品案件監督平臺
當前,毒品犯罪具有鏈條隱蔽、跨地域性強、層級復雜、信息分散以及涉毒人員大多使用綽號、化名、隱秘通信方式等特點,致使犯罪線索經常斷鏈,毒品交易鏈條難以連根拔除。昆明市檢察院針對毒品犯罪線索發現難、證據固定難等問題,自主研發“智慧毒品案件監督平臺”,重點排查不同轄區所辦案件中是否存在毒源相同、多地流竄作案等線索,通過數據比對碰撞篩選,將不同案件中的零星線索快速梳理出關鍵線索,分析研判后監督偵查機關追訴漏罪漏犯。自平臺運行以來,成功追訴漏罪3件、提出抗訴2件。
昆明市檢察院辦理的沈某楠販賣毒品案,即由該平臺對多次存疑不捕毒品案件篩查過程中發現線索,通過對多起涉毒犯罪事實進行系統性串并分析,發現存在作案手法高度相似、毒資流向固定的顯著共性特征,通過補充購毒資金分析及同案犯指認,證實沈某楠是上家張某平擴大毒品銷售的一個長期、穩定的環節,沈某楠最終獲刑一年八個月,精準有力指控了犯罪。
辦理冒名頂替型申訴案件14件
全省檢察機關利用上下一體履職優勢,全面嚴格審查案件,針對時間跨度長、追訴漏犯可能面臨的取證難、認定難等問題,通過鎖定關鍵證據、協調跨區域偵查協作等手段,打破刑事訴訟各個環節之間的壁壘,探索形成“案件線索移交+偵查進展反饋+處置結果通報”的閉環監督模式。
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共辦理冒名頂替型申訴案件14件14人。目前,已通過再審程序糾正故意隱瞞前科企圖逃避從重處罰的累犯、毒品再犯6人次。
云南省檢察院在辦理徐某奎申訴案中,摒棄僅圍繞申訴理由開展審查的局限思維,對全案證據進行系統性、穿透性審查,克服犯罪時間已逾十年、“零口供”“零毒品”等困難,及時發現并依法追捕漏犯2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追訴徐某奎漏罪1起,以準確有力的法律監督深挖細查犯罪行為,持續提升懲治毒品犯罪的司法效能。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毒品案件偵查560件
全省檢察機關以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為依托,將引導偵查、督促補充偵查等監督工作前移,搜集立案監督線索,及時引導公安機關確定或調整偵查方向,會商重大疑難案件,加大追捕追訴力度。依托庭前會議、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判委員會、公檢法“三長”聯席會議機制,研商毒品犯罪案件的證據審查、法律適用等重大疑難復雜問題,統一執法司法標準。
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全省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公安機關毒品案件偵查560件,出席庭前會議5場,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10次。
昆明市五華區檢察院辦理的陳某販賣毒品案中,檢察機關積極開展多輪案件會商,及時追捕追訴,最終將審查逮捕時的1起犯罪事實追加至37起犯罪事實,該案例成功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高質效辦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進毒品問題綜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例。鐵檢分院在辦理特某等人運輸毒品過程中,突破傳統證據審查慣性與局限性,重點加強對視聽資料等客觀證據的親歷性審查,從監控影像的碎片化信息中敏銳鎖定遺漏犯罪嫌疑人,積極溝通協調,持續督促公安機關成功從境外追捕歸案,特某當庭認罪并被判處無期徒刑,實現了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不批準逮捕毒品犯罪案件477件
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檢察機關共監督偵查機關立案毒品犯罪案件38件,書面糾正漏罪17人,共不批準逮捕毒品犯罪案件477件747人,不起訴136件206人。
對判決不當的毒品犯罪案件依法提出抗訴,人民法院采納抗訴意見12件,抗訴后改判10件,發回重審2件。臨滄市檢察機關在辦理賽某販賣毒品案中,在未查獲毒品實物且嫌疑人拒不認罪的情況下,圍繞購毒者證言、毒資流水等引導偵查機關補強認定毒品數量的相關證據,充分履行抗訴職能,最終賽某由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被抗訴改判至有期徒刑十二年,實現集群打零與訴訟監督并重的良好效果。
全省檢察機關能動履職,持續抓好“七號檢察建議”落實,緊盯同城快遞、“跑腿”等“互聯網+物流寄遞”販毒方式,統籌推進行政監管和刑事打擊,結合辦案及時發現有關行業和領域監管中存在的問題,以檢察建議的方式提出意見建議,推動監管責任落實。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向郵政、易制毒物品銷售流通行業等相關職能監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10份,持續跟蹤問效,推動建立防范毒品犯罪長效機制,進一步擴大訴源治理成效。
開屏新聞記者 柏立誠 攝影報道
一審 資漁
責任編輯 貓恩泊
責任校對 李鴻睿
主編 嚴云
終審 編委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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