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網友咨詢:
商家先漲價再打折是否構成價格欺詐?
巫連初律師解答:
商家“明降暗漲”,的行為有可能涉嫌價格欺詐,但具體是否構成價格欺詐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價格欺詐,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價格欺詐的認定主要依據經營者的標價行為和價格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虛假標價、誤導性標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行為。正常情況下,商家定價屬于市場行為,并不違反法律。但是如果商家承諾7天最低價或者先提高價格,然后再打折促銷,帶有明顯的“欺騙、誘導消費者”性質,涉嫌價格欺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價格欺詐行為:經營者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故意;實際成交價格能夠使消費者或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其他經營者獲得更大價格優惠;成交結算后,實際折價、減價幅度與標示幅度不完全一致,但符合舍零取整等交易習慣。
巫連初律師補充:
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行為和價格欺詐行為的監督管理和查處。
本規定所稱明碼標價,是指經營者在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依法公開標示價格等信息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價格欺詐,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巫連初
廣西法鉦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巫律師是一名訴訟律師,擅長刑事辯護、民商事糾紛案件、合同糾紛案件、婚姻家事糾紛案件,處理過許多復雜案件,積累了豐富的實戰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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