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奇葩不奇葩!天下之大,無奇不有。合法夫妻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結婚證,從法律層面來講,婚內發生性行為是被認可的合法行為。然而,不曾想到,最近竟出現了妻子狀告丈夫婚內強奸罪成立這樣令人瞠目結舌的事情。
更讓人意外的是,律師居然理直氣壯地表示,即便處于婚姻關系內,只要婦女不愿意,就屬于違背婦女意愿,婚內強奸罪便會成立,這和夫妻關系的存在與否并無直接關聯。這種說法乍一聽,實在是讓人覺得荒謬至極。
下面,讓我們一同回顧一下這起事件的詳細經過。
6月24日,劉女士向大班新聞記者透露,她40歲的弟弟劉軍(化名)來自內蒙古額爾古納市。2010年,劉軍與弟媳登記結婚,婚后兩人生育了一個兒子。
劉軍在當地一家農場工作,日常的吃住都在農場宿舍,平時很少回家。每年從冬季到次年開春這段時間,他在家停留的時間相對較多。這主要是因為內蒙古冬季氣候寒冷,冰天雪地,農場的工作也相對減少。
雖說劉軍夫妻二人聚少離多,但感情還算不錯。畢竟他們育有一個可愛的男孩,而且在內蒙古廣袤的草原地區,多數家庭的夫妻都過著類似聚少離多的生活。畢竟作為家庭頂梁柱的丈夫,需要外出辛勤工作來維持家庭生計。
據劉女士回憶,大約在一年前,弟弟劉軍懷疑妻子有外遇,于是買了一支錄音筆放在臥室。沒想到,這支錄音筆真的錄下了妻子與另一名男子的交談內容,而且兩人言語之間對劉軍多有詆毀。具體說了些什么,想必大家不難想象,這無疑坐實了劉軍妻子出軌的事實,證據確鑿。
時間來到2025年3月,劉軍得知妻子出軌的事情后,惱怒不已。一氣之下,他將錄音筆再次放置在臥室,隨后便與妻子起了爭執,在爭執過程中動手打了妻子。
事后,劉軍內心懊悔不已,害怕失去妻子,于是不斷地向妻子賠禮道歉,用盡各種方式哄勸媳婦。之后,夫妻二人在臥室發生了親密行為,而整個過程都被之前放置的錄音筆錄了下來。在這個過程中,妻子并沒有出現激烈的反抗舉動。
然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第二天,劉軍的妻子竟然直接去當地公安部門,指控丈夫強奸自己。要知道,當時他們仍然處于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系,按照常理,夫妻之間的這種親密行為應屬于婚內正常行為。
但現實卻并非如此,“婚內強奸”這一罪名還是真的存在的。該罪名的法律依據是,只要是違背婦女意愿的男女關系行為,無論雙方是否結婚、是否為夫妻,均按照強奸罪來論處 。
在法律框架下,雖明確規定夫妻之間存在進行性行為的義務,但對于婚內是否構成強奸行為,判定起來著實困難重重。畢竟,要確定性行為的合法性,關鍵在于每次都能有確鑿證據證明雙方自愿,特別是女方自愿,否則很難清晰界定。難道夫妻之間每次親密行為前,都必須事先征得女方同意,甚至要簽訂相關協議才行?不然一旦出現糾紛,各方就會陷入有理也難以說清的困境。
最終,婚內強奸罪還是被判定成立。2025年3月24日,劉軍收到了當地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書,因強奸罪被依法拘留。截至目前,劉軍已在當地市看守所被關押長達3個月之久。
這一“婚內強奸”罪名的判定是否合理成立,引發了廣泛關注與思考。倘若劉軍的妻子指控他家庭暴力,這種違法行為或許相對容易認定成立,可指控其強奸罪是否合理站得住腳呢?況且劉軍還保留著當時的錄音記錄,而且他們夫妻關系依舊存續,如此一來,“婚內強奸”這一判定實在讓人疑竇叢生!
劉軍的姐姐劉女士直至如今都難以相信自己的弟弟竟然涉嫌強奸罪,她不禁發出質疑:“夫妻倆正常同房怎么能算強奸呢?”
目前,該案件正處于檢方審查起訴階段。當地檢察院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案件相關的具體事宜不便對外透露 。
換個視角看,這是一起涉及婚內強奸的案件進入到起訴與審理環節。法院和檢察院肩負著公正處理此案的重任。雖說案件涉及當事人隱私,但所有事實都應在合理范圍內予以公開,畢竟真相終究會水落石出。為何動用公檢法資源來處理這樣的案件,確實值得深入探討。
近幾個月來,劉女士忙著為被關押在看守所、失去人身自由的弟弟尋找律師進行辯護,忙得不可開交,分身乏術。
那么,婚內強奸究竟該如何準確界定?怎樣的具體情形才會被認定為婚內強奸罪名成立呢?
有律師指出“婚內強奸”這一話題一直以來都頗具爭議。不過,法律明確規定,強奸罪的核心要點在于“違背婦女意志”,婚姻關系絕不是“免責盾牌”。即便在夫妻之間,如果一方采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另一方發生性行為,依然有可能觸犯刑法。然而,對于這一觀點,并非所有人都認同。畢竟在法律保護下,夫妻之間存在發生性關系的義務,不能僅僅因為一方拒絕,就直接認定為強奸罪,認定違背婦女意志,這種觀點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婚姻中的“性義務”應當以自愿為基礎,任何通過暴力、脅迫或其他強迫性行為,無論是否發生在婚內,都有可能涉嫌犯罪。法律對于女性性自主權的保護,并不會因為“夫妻關系”的存在而降低標準。
然而,也有人對該律師的說法提出質疑,認為其是否妥當值得考量。在婚姻關系中,性關系基于夫妻關系而存在,即便在受到法律保護的婚姻之內,若一方采用暴力、脅迫等強迫行為且違背婦女意愿,確實有可能構成犯罪。雖說這樣的判定旨在保護女性性自主權,但這一辯護觀點是否完全合理,確實值得深入思考。另外,暴力行為相對容易通過傷害后果來證明,可其他脅迫或強行手段該如何準確界定呢?比如夫妻之間鬧矛盾這種情況。
在法律層面,司法對于婚內強奸罪有著明確的定義闡釋:婚內強奸的判定標準極為嚴苛。特別是在婚姻關系出現破裂跡象的情形下,司法實踐往往更側重于對婦女權益的保護,并且在過往的離婚訴訟案例中,不乏涉及婚內強奸行為認定的相關實例,可供參考借鑒。
就劉軍這起備受關注的婚內強奸案件而言,其是否成立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首先,劉軍對妻子實施的暴力行為是否達到了法律所規定的一定嚴重程度?這一點主要依靠專業的傷情鑒定結果來加以確定。傷情鑒定作為判定暴力程度的重要依據,能夠為案件的定性提供客觀、科學的支撐。
其次,劉軍與妻子之間的夫妻關系是否已經出現實質破裂的情況?夫妻關系的實質狀態對于婚內強奸的判定具有重要影響。
最后,在劉軍與妻子發生性關系時,女方是否是出于真實自愿?這一因素直接關系到婚內性行為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是判定婚內強奸的核心要點之一。
實際上,針對上述三個判定條件,如果家庭暴力行為成立,那么在法律認定上,通常不應將其判定為強奸罪,而應認定為家庭暴力行為。這是基于法律對于不同性質違法行為的準確界定和區分。
關于劉軍夫妻關系是否實質破裂這一問題,從現有的證據來看,情況較為復雜。劉軍的妻子被證實存在先出軌的行為,而且劉軍本人明確表示并不愿意離婚,此外,他們二人育有一個孩子。綜合這些因素分析,目前可以判斷他們的夫妻關系不存在實質破裂的情況。
至于發生性關系時劉軍妻子是否自愿這一點,就目前所掌握的情況而言,存在一定爭議。從表面現象看,她顯然是不愿意的,不然也不會選擇報警來指控自己的丈夫。然而,當時留存的錄音資料卻顯示女方并未明確拒絕。那么,在此種情況下,如果女方事后出爾反爾,堅稱當時并非自愿,這種情況下是否就能判定婚內強奸罪成立呢?這無疑是一個需要深入探討的法律問題。
目前,劉軍已經被刑事拘留,并在看守所羈押長達三個月之久。這一情況表明,相關部門已經批準了對他的逮捕申請,他正在等待檢察院提起公訴。從這一系列進展來看,似乎婚內強奸這一罪名已經初步坐實。
那么,廣大網友們對于婚內強奸這一復雜的法律現象和這起具體案件又持有怎樣的看法呢?
有部分網友認為,女性如果在婚姻關系中出現出軌行為,應當坦誠地告知丈夫,并明確表明自己想要離婚的立場。因為在離婚相關事宜的處理過程中,實際上法律已經設置了諸多保護女性權益的措施,所以完全沒有必要通過誣告丈夫強奸這種極端方式來解決問題。
還有一些網友則表達了截然不同的觀點。他們覺得婚內強奸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事情,甚至認為這是一個天大的笑話。在他們看來,婚姻關系本身賦予了夫妻雙方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性行為作為夫妻生活的一部分,也是一種雙方應履行的義務。倘若將婚內正常的性行為隨意認定為違法行為,那么婚姻存在的意義又何在呢?更何況,如果女性在婚姻內出軌并自愿與其他異性發生關系,此時又有誰來切實保護丈夫的合法權益呢?
簡而言之,這是一起引發廣泛關注和爭議的婚內強奸案件。從目前的發展態勢來看,婚內強奸罪名大概率已經坐實,否則劉軍也不會經歷如此長時間的羈押。但倘若最終經過法律程序認定該罪名不成立,那么劉軍就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申請國家賠償。這起案件的真相究竟如何呢?當下,只有劉女士站出來為弟弟劉軍進行辯駁,而公安、檢方等相關職能部門,截至目前并未就該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任何官方說明 。
不知您對這件事有著怎樣獨特的見解和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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