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事件背景
2024年3月,某高新技術企業因購入一棟價值6200萬元的綜合大樓,在增值稅申報時全額抵扣進項稅額511萬元,觸發稅務風控系統預警。稅局初步核查發現:
? 房產證載明用途包含"員工宿舍"
? 企業福利費支出同比激增280%
? 會計首次答復"進項稅已轉出"與申報數據矛盾
02政策焦點
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該情形需同時考量兩個維度:
1. 禁止性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 專用于集體福利的不動產進項稅不得抵扣
2. 特殊性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
√ 兼用于生產經營與福利的不動產可全額抵扣
→ 但需滿足"非專用于福利"且"無法單獨劃分"兩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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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企業舉證關鍵
面對調查,企業財務總監提供完整證據鏈:
證據1:空間功能備案
證據2:資金流驗證
? 裝修費用中展示區占比42%(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 每月水電費按實際使用分攤(生產區域獨立計量)
證據3:制度性文件
? 《資產使用管理辦法》明確"非住宿區域對外開放時間"
? 2023年審計報告披露資產混合使用情況
04實務啟示與建議
通過本案例,企業可建立"三步防御機制":
1. 前置規劃
在資產購置環節即進行「稅務用途可行性論證」,本園區合作企業可享受:
- 不動產購置稅負模擬測算
- 混合用途備案指導
2. 過程留痕
建議建立「稅務證據檔案盒」,保存:
? 功能分區平面圖(需物業蓋章)
? 第三方出具的用途鑒定報告
? 重大資產雙用途會計處理說明
3. 爭議應對
當面臨質疑時,可啟動「三階響應」:
① 政策依據檢索(本園區提供最新政策庫)
② 業務實質還原(指導準備證據材料)
③ 專業陳述溝通(陪同約談服務)
"許多企業誤認為福利相關支出必然不能抵扣,實際上像本案中的綜合大樓及員工班車等混合用途資產,只要能夠證明生產經營用途的真實性,完全可以合法抵扣。"——園區稅務顧問【明珠講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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