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研究生的機構和設立人文學科博士點的大學,近20年來一直都很注意提高文、史、哲和藝術門類博士研究生的質量,在培養規范化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有些已經和正在取得良好的效果。在這里,我想說的是關于人文學科博士生的學術負擔問題。讀博士生課程、寫博士論文,這是博士生必須付出艱巨勞動并加以創造性完成的本分工作。在這樣的基本項目上,沒有而且不應當有什么負擔,那么,博士生的額外負擔在哪里?
當前幾乎所有設置人文學科博士點的大學都有這樣的“硬性規定”:除博士論文以外,博士生在答辯前必須在所謂“核心期刊”和“權威期刊”上發表幾篇論文。我覺得對這樣的“規定”已到了必須加以認真審定的時候了。
實際上,人文學科博士生用來收集資料、醞釀觀點、寫作博士論文,大約只有一年的時間。在這不長的時間里,博士生必須全神貫注地投入這項基礎性的科學研究實踐。如果要分心去寫其他文章,還要力爭如期地在為數不多的幾種被稱為“核心期刊”和“權威期刊”上發表,這不僅會影響博士論文寫作,而且不可避免地會付出許多非業務性勞動(這一點似乎沒有必要說得太明白)。顯然,這對高質量完成博士論文是一種額外負擔。
當有的人文學科博士生向我傾訴他們“負擔過重”的時候,我開始不信,認為,擔子壓得越重,他們的進步會越大。后來當我聯系自己學術研究的實踐時,我覺得他們提出的問題值得研究。我雖然是專門從事人文教學和研究的教授,已有多年的研究經驗,可是在人文學術研究的工作上有時仍然感到力不從心。這里不妨舉個例子:用了幾年時間我圍繞中國古典哲學的基本問題是什么、中國哲學精神是什么進行研究,逐漸形成了一些看法,認為“天道”與“人道”的關系問題也許就是中國古典哲學的基本問題,用它可以將中國古典哲學的許多方面貫串起來。當我決定將這個研究成果寫成一本不太大的專著時,進展并不快,用了一年時間也沒有寫完。這就是說,我在研究中得到的觀點,要將它們變成具有邏輯性、理論性以及可證明性的文字時,這等于開展了另一次研究實踐。在這個過程中,我還兩次在大學開出了“中國哲學精神”的專題課,但是講課和撰寫專著各有特點,不能等同,而后者可能更加困難一些。這就是說,我用了三年時間,加上我過去幾十年研究的積累,要在一年內寫出專著來,并未達到目的,只是寫了一兩篇論文而已。這可能由于我的水平低,思維不如年輕人敏銳,但是我卻從自身的實踐中體驗到,要求一位人文學科的博士生于在讀時間內完成博士論文,又要他們同時發表幾篇高質量的學術論文,這確實是“負擔”。
大學對人文學科博士生的博士論文提出高要求,如在某些方面的獨立自得的見解,這無疑是正確的。不過,新見和心得并不是自然涌現出來的,必須經過艱苦的精神勞動才能獲得。拿歷史學科來說,研究其中的任何一個問題,都必須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掌握或發現或重新解釋資料,必須參考、研究已經發表的有關著作和論文,而且要寫成規范化的現代漢語,不能用符號、數字、公式來代替;在文字的數量上,博士論文好像還沒有幾百字、幾千字的,而是動輒數萬字,甚至十數萬字。僅從文字、圖表、索引等項來說,也都不是倚馬可待的。人們有這樣的經驗,即或論點不變,只是在文字表達上精益求精,對論文修改數遍、十數遍,這也是司空見慣的事。因此,我認為博士研究生應該在博士論文的整個寫作過程中接受嚴格的科研訓練,不可馬虎,不能輕率,不能急功近利。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給博士研究生比較充裕的時間,至于是否同時需要在什么期刊上公開發表幾篇論文,可不作規定,何必把太多的負擔在同一時間里“壓”在博士生的身上呢?
鑒往以知來。20世紀有些人文學術大師沒有讀過學位,即或讀學位的,有些在讀時間發表了論文,也有些在進行了多年的積累后才發表論文,不可一概而論。還應當看到,各學科間存在著許多差異,理工醫農與社會科學以及人文學科有差異,不可同日而語。人人皆知:一般寓于特殊之中,看不到個別和特殊,也就沒有了一般和普遍。因此,教育行政部門在制定有關人文學科博士生培養的方案時,希望能考慮到學科的特色、學校的特色,進行獨立思考。
還想提到博士生參加導師主持的科研項目問題。這是很好的科學研究實踐活動,在自然科學的一些學科內早已這樣做了。在社會科學如財經政法學科內也有先例。人文學科可能不太普遍。至于人文學科博士生是否應當參加導師主持的科研活動,如參加編寫專著、工具書、整理古籍等等,還要看博士生的時間情況。處理得好,博士生獲得科研的實際訓練,如果處理不當就可能給博士生帶來學術負擔。
解決博士生學術負擔,主要應從制度上著眼。在歐美一些大學,博士生的論文答辯時間有比較靈活的規定,博士課程讀畢以后,約有3—5年時間做論文并參加答辯。目前,我國大學的在職博士生在時間上已有一些小的彈性空間,但對非在職博士生還是硬性規定學制為三年,這可能是造成他們學術負擔的主要原因。
在我國,教育觀念十分重視整齊劃一,為此,大學的研究生處在教育部和國家學位委員會的指導下,又將若干規定加以具體化,同時增加了不少達到整齊劃一的條例,目的是為了提高博士生的培養質量。但有時事與愿違,大學的研究生處的條文越是規定得具體煩瑣,在某些方面就越是可能挫傷導師和博士生的積極性。沒有共同遵守的條文是不行的,但是,怎樣的條文才能使研究生的管理和培養工作更加規范化,同時又能發揮導師和博士生的積極性,還能體現不同學科間的差異,這些都需要作冷靜的研究和討論。我覺得,人文學科博士生的學術負擔過重,這和一些大學關于研究生的若干具體規定有關,衷心希望有關方面能加以審訂,以便有效地達到“不拘一格”、創造性地培養高層次人才的目的。
文章來源:原載《中國高等教育》2000年第20期,轉自楞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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