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蘇偉 / 張科 供稿】為切實保障航空運行安全,民航局發布緊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據悉,今年以來,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機上起火冒煙事件多發。近期多個頭部品牌充電寶廠家因電芯存在安全風險對多批次產品實施召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撤銷或暫停了多個充電寶及電池芯廠家3C認證,上述情況表明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存在安全質量隱患,給民航安全運行帶來的風險持續增大。 對此,民航局決定在現行政策基礎上,按照國際通行的《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進一步采取嚴格的管控措施,并要求民航相關單位加強組織、做好宣傳告知、嚴格查驗、改進服務、做好應急準備等工作。
充電寶的3C標識,一般位于充電寶的背面或是側面兩端。3C標志一般貼在產品表面,或通過模壓壓在產品上,仔細看會發現多個小菱形的“CCC”暗記。每個3C標志后面都有一個隨機碼,每個隨機碼都有對應的廠家及產品。認證標志發放管理中心在發放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時,已將該編碼對應的產品輸入計算機數據庫中,消費者可通過國家質量認證中心進行編碼查詢。
【攜帶充電寶乘機注意事項】
1、關于容量限制
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 無需航空公司批準,即可攜帶
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 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
額定能量大于160Wh 不可以帶上飛機
2、關于攜帶要求
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除了無3C標識的充電寶不允許攜帶,破損、鼓包、漏液的充電寶,鋰電池標識不清、額定能量標識不清,或標注的參數無法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也嚴謹攜帶。
3、關于空中使用
在飛行過程中不得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航空安全無小事,平安出行為大家。機場安檢部門和春秋航空已加強對旅客隨身攜帶充電寶查驗,請近期有乘機出行計劃的旅客,及時了解充電寶攜帶政策,提前檢查個人充電寶是否符合攜帶標準,避免攜帶不合規充電寶乘機。
(通訊員:梁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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