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提出,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推進行刑雙向銜接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 構建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銜接制度的意見》細化和規范了行刑反向銜接。當前,必須協同推進,形成相互銜接、梯次遞進的行刑反向銜接機制。
完善溝通配合與監督制約,形成相互銜接、層級遞進的司法體系。提高檢察意見質量和精準度。首先,內部聯動提質量。建立檢察機關內部協作配合機制,構建一體化監督工作格局。在刑事檢察與行政檢察之間,通過信息共享、內部研討對行政處罰案件的事實、違法程度、過錯大小等進行分析研判,采取提高專業素能、深入調查研究、規范制發程序、優化內部管理等方式提升綜合履職、融合履職能力,實現檢察意見數量、質量雙提升。其次,外部溝通強監督。加強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建立會商機制、聯席會議機制、特邀檢察官助理機制、反向銜接前聽取行政機關意見機制等一系列協作溝通機制。通過制度機制的運行,既提升檢察意見的質量,又加強對行政處罰行為的監督。再次,內外銜接增效能。建立相對統一的處罰標準,檢察機關在擬作出不起訴決定前邀請行政機關參與討論、發表意見建議,提升工作效率。充分發揮檢察聽證作用,邀請相關行政機關參與擬不起訴案件聽證,助力行政機關提前了解案情,實現無縫對接。
嚴守檢察權邊界。首先,充分保障行政處罰權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機關應充分尊重行政執法權的依法運行,尊重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使用法定手段處理案件的權力,不介入行政機關的依法調查程序,不替代行政機關專業的判斷和自由裁量,不具體寫明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依法保障行政機關公平公正行使行政處罰權。其次,強化檢察監督的剛性。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情況加強跟蹤和督促,發現行政機關不處罰、不回復、亂處罰、亂回復、拖延處罰、拖延回復等現象,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其糾正,確保檢察監督剛性。再次,增強檢察監督的質效。拓寬監督形式,通過查閱資料、走訪調研、調閱案卷、座談等方式,對是否及時作出行政處罰、長效機制是否建立等開展監督。完善監督手段,實現初次監督與跟蹤監督結合,專項監督與綜合監督結合,行政機關自我監督與他人監督結合。延伸監督長度,完善事前審查、事中監督、事后糾正等工作機制。借助監督外力,充分發揮聽證員、人民監督員作用,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扎實推動行政處罰落地見效。
嚴格公正執法司法,形成相互銜接、層級遞進的執法司法體系。依托聯動合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首先,完善相關部門之間聯動合作機制。行政執法機關與檢察機關共享共商檢察監督信息和行政執法信息資源,建立“府檢聯動”機制,推進行政執法監督關口前移。開展行政機關法律監督同堂培訓,增強行政機關勇于接受監督、善于接受監督的意識,促進行政處罰行為標準化、規范化。其次,建立檢查通報機制。對各行政機關落實行刑反向銜接工作任務、執行聯席會議要求等情況進行檢查,對檢察意見辦理、回復等情況進行定期通報。將行政機關落實檢察意見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行政機關負責人在述法報告中需說明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情況,提高行政機關重視度。再次,大力推進數字賦能。加強大數據平臺建設,構建行刑反向銜接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提升行政機關使用率。完善覆蓋全國的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在平臺中嵌入行刑銜接模塊,增設刑事案件移送行政處罰板塊,將行政機關處罰情況、回復情況作為行政處罰結案的必經程序,未回復檢察意見的行政處罰案件不予結案,推動行政機關積極履職。
嚴格規范執法司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首先,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堅持“可處罰性”原則和比例原則,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之間應保持階序關系,在防止處罰“倒掛”的前提下,對行政處罰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等進行細化量化,統一執法尺度和標準,并逐步制定常見行政處罰裁量規范,推動行政處罰標準跨區域銜接。準確適用相關規定,對符合《人民檢察院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指引》第9條、第10條規定情形的行為,可以或者應當不提出檢察意見。其次,堅持處罰與保護并重原則。行政處罰應兼顧行政處罰目的的實現和人權執法司法的保護。在進行行政處罰時,堅持懲罰與保障人權并重,既要防止出現拒不移送刑事線索“以行代罰”,避免無效治理和過度治理造成社會負面影響,又要真正做到大錯重罰、小錯輕罰、無錯不罰。在行政處罰前,應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對處罰決定不服,當事人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來源:檢察日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