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下最近福州煙臺山公園“80萬元一棵樹”的綠化采購的事件。
有一個特別之處,就是事情之所以曝光,并不是因為審計,也不是因為紀委主動查處,而是因為一個舉報。
舉報人江先生不是外人,而是這個綠化工程鏈條的參與者。
江先生舉報的起點,是他自己曾參與供貨。他以每棵約3.8萬元的價格,將黑松售予所謂“工頭余某”。
但后來發現,這些樹在報給財政的發票中變成了“0.1棵78500元”,也就是每棵78.5萬元。
為什么他舉報?
可能的動機是,是因供貨后“未收到全款”加上“發現有人層層加價謀利、自己卻被甩開”,引發憤怒舉報,屬于“工程鏈條內部利益斷裂型舉報”。
相比圈外人的敲鑼打鼓式的質疑,這種來自工程鏈內部的舉報是見血封喉,更具殺傷力:
第一、精準,因為舉報人知道誰簽的合同、誰收的樹、誰開的發票,甚至知道送樹的車牌號。
第二、有實證,他掌握了采購合同、運輸清單、銀行轉賬記錄,遠比空口質疑更具說服力。
第三、難否認,面對這種“實賬對照”,涉事方很難一口咬定“沒有問題”,而媒體曝光后,相關部門更難裝作“沒看到”。
早上和一位做專門做工程類訴訟的同事聊起,以前在綠化、基建、市政等財政資金密集領域,一些管控薄弱的地區,工程并不靠競爭中標決定,而靠關系分包、價格虛高、層層吃差價來運行。
當財政緊縮,資金難以快速到賬,鏈條中的某個環節墊資過久卻拿不到錢,就會出現拿不到或分得少的反手揭發。
法律上,違法的公職人員可能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而施工方 / 包工頭 / 中間商,就涉嫌行賄罪、 合同詐騙罪、 虛開發票罪、 串通投標罪。
如果揭發人同時也是犯罪參與者,法律留了回旋余地,揭發越早,處罰越輕;揭發越狠,減刑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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