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晶之父在法庭走廊里襲擊李律能翻篇嗎?不該治罪嗎?
24日看完自己案子的宣判,26日就要出席三拒絕訴訟庭審,可把李圣律師忙壞了。
三拒絕訴訟庭審已經(jīng)結(jié)束,不管輸贏,李律是不是該說說自己的案子了?
大家都知道,624宣判后,王某晶之父專門等在法庭走廊里,見李律出來,二話不說就襲擊。據(jù)李律說,由于自己躲閃及時,王某晶之父沒有打著他,只是打了他的胳膊一下;王某晶之父見沒有打著李律,就上來搶奪李律的手機。當然,也沒有得逞。
今天,靜下來回想一下:王某晶之父在法庭走廊里襲擊李律能翻篇嗎?不該治罪嗎?
在法院走廊襲擊李律,是極其惡劣的違法行為,可能涉及以下幾種違法犯罪行為——
一是擾亂法庭秩序罪
法院走廊屬于法院的辦公區(qū)域,是司法活動的延伸空間。在這樣的場所襲擊律師,屬于“毆打訴訟參與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法庭秩序,符合擾亂法庭秩序罪的構(gòu)成要件。依據(jù)《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規(guī)定,犯擾亂法庭秩序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是故意傷害罪
如果襲擊行為導(dǎo)致李律受傷,達到輕傷及以上程度,就會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若傷害程度未達到輕傷,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會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無論是否構(gòu)成犯罪,王某晶之父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李律因受傷所遭受的經(jīng)濟損失,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等。
想想看,自己的女兒因為雇兇傷人,正接受法律的宣判。作為一個父親,不是良言規(guī)勸,洗心革面,而是火上澆油、再次襲擊。請問,這算不算窩犯?
李律這幾天確實太忙了,可能光惦記著三拒絕訴訟的庭審了。在此提醒一下:對624宣判不服,李律可以提起抗訴;同時,絕對不能饒了襲擊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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