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七旬老人楊成杰為護孫砍傷醉漢的事件中,我們看到了司法公正的天平似乎出現了搖擺。
2017年7月,那是一個危機時刻,同村男子酒后掐住老人9歲孫子的脖子,老人為保護孫子砍傷對方,這本是人之常情下的正當防衛行為。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老人經歷了兩審判決后入獄8個月。直到刑滿釋放兩年后,檢方才撤回起訴,認定其行為構成正當防衛。這期間,老人遭受的不僅是身體上的牢獄之災,更是精神上的巨大折磨。
如今,老人申請國家賠償金約128萬元,這一訴求并非無理取鬧。從他被錯誤定罪入獄,到后來漫長的等待正義到來的過程,他失去的太多。可是法院提出支付賠償金共計約18萬元,并且多支付1萬余元,希望達成和解,同時要求老人撤回登報道歉及對相關責任人追責要求。這區區1萬余元,在司法人員眼中似乎就可以成為免責的砝碼,這是多么悲哀的事情。
據相關數據顯示,在一些冤假錯案中,錯案糾正后的賠償往往難以彌補當事人所遭受的全部損失。就像楊成杰老人,他在獄中度過的8個月,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時光。他的孫子可能在那段時間里遭受著心理上的創傷,家庭也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司法公正的意義在于維護公平,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當司法人員試圖用這點錢來讓老人放棄追責,這無疑是對司法公正的褻瀆。
從這個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出冤假錯案背后的深層次問題。那就是部分司法人員沒有真正認識到冤假錯案的嚴重性。如果錯誤的成本如此之低,那么又如何能保證司法的嚴謹性呢?在司法體系中,每一個判決都應該經得起時間和事實的考驗。
我們可以想象,如果老人接受了這個和解方案,那么那些在這個案件中存在失誤的司法人員就可以輕松地逃避責任。而這種情況如果被允許,就會有更多的冤假錯案可能發生。因為沒有足夠的威懾力讓司法人員謹慎對待每一個案件。
該事件不應該被簡單地看作是一個個體的賠償糾紛。它反映出的是整個司法體系對待冤假錯案的態度。1萬余元絕不能成為司法人員免責的理由,司法公正必須被堅守,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都應該得到充分的保障。我們期待相關部門能夠重新審視這個事件,給予老人公正的賠償和應有的道歉,同時也對自身的司法行為進行深刻反思,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只有這樣,司法的公信力才能得以維護,公民才會對司法體系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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