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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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正在熟睡,男友突然持水果刀架在其脖子上,女子拼命反抗,好在男友及時中止。近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故意殺人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據了解,1999年出生的李某與張某某原系男女朋友關系,兩人共同租住在廣州市天河區。
法院公開的判決書顯示,2022年7月23日22時許,李某因工作、生活壓力等原因產生結束張某某生命并自殺的想法。
次日早上7時許,李某從廚房拿到一把水果刀,趁張某某睡著之際,用右手壓住張某某的胸口、左手持水果刀抵住張某某的脖子準備殺害張某某。因張某某反抗,李某用水果刀劃傷張某某的脖子及后背(經鑒定,張某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隨后,李某又用雙手掐住張某某的脖子,張某某掙脫李某的雙手。其間,李某劃傷自己的手(經鑒定,其損傷程度屬輕微傷)。李某見到張某某害怕,遂停止了對張某某的侵害并撥打110報警,留在現場等候公安人員到場處理。
經司法鑒定,李某案發時處于“抑郁發作”發病狀態,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在本案審理過程中,經對李某的精神狀態及受審能力再次進行司法鑒定,其目前處于“雙相性情感障礙,抑郁發作”癥狀部分緩解狀態,評定為目前具有受審能力。案發后,李某已取得被害人張某某諒解。
公訴機關認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屬于犯罪中止,提請法院依法判處,建議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李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不持異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并表示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無視國家法律,故意殺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李某在實施殺人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是犯罪中止,應當減輕處罰。李某案發時處于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可以從輕處罰。李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罪行,是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李某已取得被害人諒解,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李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宣告緩刑。法院判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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