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女子舉報“前公婆資產近億”,在有關人員回應表示涉及個人隱私不能公開后不久,封面新聞報道證實,早在一年之前,有關部門已經查實,“被舉報的‘前公公婆婆’沒有利用原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同時指出,女子之所以公開舉報,是因為舉報女子“自己主動提出離婚后,法院離婚判決結果讓她很不滿意,想通過網絡發聲來為自己爭取權益”。
看過有關部門公開的調查情況,青鋒不能不質疑,對于這一曾引發網絡高度關注的舉報,有關部門何以不及時作公開回應,而要單等媒體一再追問后,才公開事實真相,讓公眾蒙在鼓里,并給舉報者有機會再次通過網絡發聲,而且以“舉報一年未公布核查結果”再一次引發網友,乃至傳統媒體關注?
通過封面新聞報道可知,女子舉報的“公公”尹某光,僅“在2002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間,任原南充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局長(正科級)”,后“因機構改革,2011年4月至2013年5月,任南充市發展改革委價格調控科科長”,并于“2018年9月退休”。
而其舉報的“公婆”,“2001年9月至2004年5月,任工行南充分行計劃財務處處長(正科級)”,以及“2004年6月在工行南充分行辦理了內退”。
也就是說,被舉報對象并非位居高位或者重要崗位,而且,調查組業已查明,被舉報的“尹某光、漆某華家庭收入主要來自多年來全家工資收入、家庭房屋增值買賣所得、家庭理財收益,在多家民營企業擔任財務管理人員以及參與其他投資所得”,以及“尹某光、漆某華家”確有住宅3套、商鋪8個、車庫2個。但“調查組查明的家庭實際財產遠遠低于舉報人反映的家庭財產總額”。
同時,調查組還查明,女子舉報,系和尹某光兒子尹某結婚三年后離婚,“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尹某光的兒子尹某支付舉報女子5萬余元,駁回舉報女子的其他訴訟請求后,舉報女子依據道聽途說公開舉報。
也就是說,舉報女子的舉報沒有充分的事實根據,且系她想要獲取更多離婚后的賠償而借助網絡給對方施壓。而且,從封面新聞報道披露的情況看,舉報女子通過舉報也達到了自己的某種目的。即在溫江區人民法院調解室,離婚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尹某一次性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140萬元,并承諾“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張任何財產分割和補償”。同時,“雙方均認可調查組的結論,也約定均不上訴”。
既然調查組通過調查查明了事實真相,并在調查結論得出后,舉報女子已經于2024年7月簽字認可調查結論,那調查組為何不及時公開調查結果,以致到過了將近一年后,舉報女子申請再審,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駁回其再審申請后,舉報女子再次通過網絡發聲,引發媒體關注,方才公開事實真相?這豈不是助長了一些人,因個人一己私利而浪費公共資源?
青鋒認為,對于網絡舉報,或者老百姓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要及時介入,認真調查,并及時將調查結果公開,千萬不要讓人們總以為舉報或者老百姓反映的問題,要么沒有認真對待,要么就是爛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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