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的山東濟南長清,麥芒本應折射豐收的金光,卻成為從外地來此承包土地的農民王先生心頭滲血的傷口。178.16畝即將開鐮的小麥,在距成熟期僅十天被蠻橫收割,20萬元血汗投入隨麥粒一同裝入陌生卡車。當他抱著證據沖進派出所,得到的卻是"經濟糾紛"的模糊定性——這場發生在農耕文明發源地的現代悲劇,蕩開了關于基層執法公正與異鄉權益保障的深層漣漪。
一、黃土契約:異鄉農人的土地信仰
王先生從外地奔赴濟南市長清孝里,用全部積蓄簽下324畝耕地流轉協議。在這片土地,他春耕夏耘,熟悉每寸田壟:南山頭東西兩塊地如展開雙翼,新220國道旁田塊蜿蜒似歲月皺紋。每滴汗水傾注收獲期待,是維持生計依托、家庭未來希望,孩子學費與生活開銷,全系于麥田收成。
二、十天之殤:未熟麥穗上的法律盲區
2025年5月25日,距小麥完全成熟僅剩十天,朱某軍的收割機打破田間寧靜。"麥粒還裹著青漿,指甲掐上去能冒出水來",他顫抖的指尖劃過現場照片,"割走的不是麥子,是我鋪在田埂上的命"。
經詳細測量,被盜地塊分布清晰:南山頭東西2塊共38.42畝(14.85畝+23.57畝)、復肯地東地塊36.52畝、井西大地北地塊35.48畝、新220西路北地塊6.89畝、220西路南破地14.46畝、井西大地南地塊10.98畝、和平房屋南地塊12.12畝。按市場價值估算,損失高達20余萬元,這對以種地為生的王先生而言,無疑是滅頂之災。
執法記錄儀留存著關鍵對話:朱某軍最初承認"割了130畝,能賣十三四萬",但專業測量確認178畝損失后,派出所卷宗里的銷售金額卻陡然縮水至"11.9萬"。更刺痛人心的是時間線:5月27日報警遭拒,投訴后5月28日才拿到受理回執,6月19日被告知小麥已被轉賣,6月27日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竟是“沒有犯罪事實”,在王先生看來,盜割178畝小麥、損失超20萬元的行為,顯然已觸犯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卻以“無犯罪事實”駁回。這一月的執法“空窗期”,不僅導致關鍵證據流失,更讓本可挽回的損失持續擴大。
三、公章與人情:案卷里的雙重標準
“他說有經濟糾紛,可我們連一張紙條都沒簽過”,王先生否認朱某軍所言“經濟糾紛”,而朱某軍與當地執法部門人員存在關聯的傳聞,如與某某街道派出所人員關系密切,表兄弟李某某任某區院長,表妹夫韓某擔任某區公安局長(系李某某妹夫)。雖無確鑿證據,但這種盤根錯節的關系網,難免讓人對執法公正性產生合理質疑。
當王先生依據相關法律指出盜竊構成要件時,得到的回應卻是“經濟糾紛應走民事訴訟”。但法律明確界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財物,數額較大即構成盜竊。對比網絡可查的“40畝小麥被盜案”,即便存在真實糾紛,當地公安仍促成作物返還,為何20萬元損失卻成了“民事范疇”?
此外,報案時執法記錄儀記錄朱某軍承認割地畝數及預計售賣金額,后續測量更多畝數也獲其認可,按市場價損失超17萬,可相關單位卻稱僅核查到較少銷售記錄。在關鍵證據未被妥善固定、損失金額認定存疑的情況下,案件處理方向被刻意引向“民事糾紛”的軌跡,難免讓人懷疑其中存在人情干擾執法的可能,甚至不排除公安存心為對方開脫、將案件往民事糾紛推諉的嫌疑。
四、上訪路上的麥芒:一個農民的努力
六月的濟南驕陽似火,王先生頂著高溫奔波在濟南相關部門上訪的路上。他本以為案件受理后便能追回損失,卻未料相關單位既未查封小麥,也未控制嫌疑人,最終導致贓物被銷,損失擴大。
作為常年與土地打交道、握慣農具的農民,王先生想不通:如果駕駛收割機盜割百畝作物不算犯罪,鄉村田野的財產安全該如何保障?當他在材料中寫下密密麻麻的資料,鋼筆在紙上留下深深劃痕,像極了田壟間被收割機碾壓過的麥茬。
站在被收割后的麥田里,裸露的土地如同張開的嘴,對著蒼穹發出無聲的詰問。這起案件早已超越個體恩怨——而是一個異鄉人的土地契約遭遇本地人脈網的圍獵,當農民的汗水結晶撞上程序空轉,我們看到的是法治建設中還需要不斷完善和探索的道路。王先生的訴求樸素而沉重:讓法律陽光穿透人情迷霧,讓耕耘者不必在收獲季恐懼盜竊。這片土地上,每一粒糧食都承載著生存尊嚴,每一份合法權益都應受到平等守護——這不僅是一個農民的期盼,更是法治社會的基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