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很多人疑問,為何不直接把地分給農民,各家種自己的,非得走合作、集體、公社那條路?這背后的故事遠不止一句“想得太簡單”能解釋。
政策從不脫離現實,它背后有賬本、有糧倉、有血汗。
分田不是終點,是真正的開始
1947年9月,《中國土地法大綱》頒布,明確提出: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這不是一句口號,是要把土地從地主手里收回來,分給千千萬萬一輩子沒見過地契的農民。
舊中國的農村,地主富農只占10%,卻擁有全國八成耕地,一個莊園幾十口人,旁邊三百戶人卻輪流吃糠。
農民不敢開口,租種土地,年成好一點,給人打工,年成差一點,只能去逃荒,土地的所有權,決定一個人是不是能活。
1950年6月28日,土地改革法正式出臺,這部法律明確:沒收地主土地和多余農具、牲畜,分配給無地少地農民。
沒有贖買,沒有補償,對于地主來說,翻天;對于農民來說,翻身。
執行并不容易,很多地方糾紛激烈,甚至有武裝沖突,干部要進村,要丈量土地、審定人口、確認成分。
有些家庭分到的田地,不多不少,一口人分五六分地,有鋤頭,有糞擔,還能種點菜地,這是祖輩從沒敢想過的局面。
到了1952年底,土改完成,3億多農民分得了7億畝地,這是一次深層次的結構重組,社會所有權的徹底再分配。
可這只是“分”的階段,真種起來,問題又來了。
地歸自己了,但種得出來嗎?農村缺農具、缺牲口、缺肥料、缺技術,還缺秩序,一戶三口人,男勞力一個,要種四畝地。
春種靠人扛、夏鋤靠手拔、秋收無車運,再遇到旱澇,收成立刻打折。個體小農經濟,有地不一定能吃飽。
所以地雖然分了,農民依舊脆弱,一旦自然災害或糧價變動,抵御能力極弱。
政府收糧,要么靠交售,要么靠征購,小農很難支撐國家快速工業化的原料和糧食需求,這是當時的現實,從土地到飯碗,還有一道門檻沒跨過去。
合作不為理想,是出于必要
1953年,第一部五年計劃剛剛開始,工業建設鋪開,城市需要大量商品糧、棉花、油料,國家財政要有余糧支持工業建設。
靠個體小農,產量不穩、統購難度大、供應不確定,怎么辦?
農業合作化,不是浪漫主義,是解決問題的工具。
1953年初,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設立,鄧子恢任部長,農業合作社開始試點。
原型是“互助組”“初級社”,農民自愿入社,共用農具、互幫勞力,實行統一耕種、統一收成、統一分配。
1955年7月,毛澤東發表《關于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講話直指核心:“小農經濟解決不了國家的需要?!北仨殢母蟿?。
從1955年夏開始,農業合作化大規模推進,每個公社、生產隊都開始組織入社宣傳,干部下鄉,動員、登記、建檔,一戶戶跑。
節奏很快,1955年年底,加入初級社和高級社的農戶比例已達63%。到1956年底,這個數字變成96%,幾乎全國農村都“集體”了。
問題也跟著來了。很多地方條件根本不成熟,土地沒分清、賬目沒理清、勞動力不匹配,結果就是“趕鴨子上架”。
更關鍵的,是農民的疑慮。一畝三分地是自己剛分到的,辛辛苦苦種出來的,突然又要交給“集體”,心里怎么不慌?
合作社收入按勞分配,工分制開始實施,每干一小時田活算幾分,每天結算一遍,可有人干活多卻得少,有人干活少卻吃得多,矛盾開始顯現。
“被動合作”成了普遍現象,干部面前答應得好,回家偷偷種自留地,夜里偷拔菜,白天上工偷懶。
不少社員算過賬:自己種地雖累,起碼是自由;集體干活累一樣,分的卻不一定多。
盡管如此,農業合作化還在推進,因為國家確實需要穩定、可控的糧食來源。
集體經濟更容易征購、調配、管理,尤其在工業化初期,農村成了“后方”,用人、用糧、用資源支援城市。
對農民來說,這場轉變不輕松,從“土改分地”到“合作入社”,只隔了兩三年,心理落差、經濟計算、自由感消失,這些都不是政策文件里能解釋清的。
但在國家層面,這是個必經階段。
土地已分,但糧食系統還沒穩,若沒有合作社制度,工業的“鍋”就沒得燒,是兩條線的對撞:一個是農民的飯碗,一個是國家的算盤。
一口鍋里吃飯,人人都餓
1958年,人民公社運動全面鋪開,這一次,不止是合作種地,而是生活全部集體化,吃飯進食堂、育兒進托兒所、工具進倉庫,連雞鴨都變成了“集體財產”。
口號喊得響亮,“一天等于二十年”“超英趕美”“畝產萬斤”……但實際的農村,問題一個接一個。
農民被“編入”人民公社,不再以家庭為單位,生產資料全部收歸“公有”,從前還有自留地、雞窩、菜地,現在也統一了,統一種、統一管、統一收。
收入怎么算?用工分。一個人一天干幾個小時,記幾分,到年末根據集體總產量結算“分紅”,看起來公平,其實問題很大。
“干多干少一個樣”成了普遍現象。
因為總產量虛報,大家干不干,結果都差不多,結果,真正下田干活的少了,偷懶的多了,管理混亂、產量下降。
“大煉鋼鐵”動員農村投身工業化,鐵鍋鐵鍬都被拉去煉鋼,田沒人管,秋收延誤,顆粒無收。
1959年、1960年、1961年三年,被稱為困難時期,產量驟降、饑荒爆發,人民公社的問題暴露無遺。
1962年,“農村六十條”出臺,中央開始調整政策,不再盲目追求集體化,恢復少量自留地、允許家庭副業、承認生產隊自主經營。
這些政策雖說“調整”,但本質上是退一步:讓農民喘口氣,保底生存。因為實踐證明,公社體制對農民來說太沉重。
一人吃飽,全家無憂的日子沒有了,吃飯要憑票,工分還得等年底,村里人排隊去食堂盛稀飯,盛晚了沒了。
遷徙也受限,戶口掛在公社,離開要批文,孩子上學、勞動力進城,全看公社批不批。
土地仍屬集體所有,農民變成“社員”,身份模糊,權利不明,農民失去了對土地的直接掌控,也喪失了對生活的主動權。
這些年,很多家庭靠“雞窩地”活下去,糧食不夠吃,就在屋后偷偷種菜、放雞、喂豬。只要能填飽肚子,哪怕再苦再累,也不能全靠食堂等飯。
人民公社維持了20年,對于農民來說,那段日子很難說得清,政策來得快,變得急,他們只知道,飯碗不是自己的,地也不是自己的。
從“聯產”到“承包”,飯碗終于回來了
1978年冬天,安徽鳳陽小崗村的十八戶農民,偷偷在茅屋里摁下紅手印,分地包干,寫下“生死狀”,誰說出去,抓他頂罪。
那一年,鳳陽年景一般,但這十八戶人家糧食產量翻了幾倍,總產66噸,幾乎是村里過去五年的總產量。
他們不再去食堂排飯,自己種,自己吃,自己留,孩子不餓了,老人有飯吃,第二年,鄰村紛紛效仿。
1980年,鄧小平公開肯定鳳陽經驗,中央逐步放開政策,允許包產到戶試點。到1982年,中央一號文件正式確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合法的農業經營模式。
短短幾年,全國幾乎所有村都實行了承包到戶,“包產到戶,責任到人”成了農村最樸素也最有力的制度。這不是退回土改時期,而是在新的基礎上,重新確立農民與土地的關系。
農村也發生變化,家家戶戶有田種,誰勤快,誰收益高,村里再也不比誰“工分多”,而是看誰家糧堆高、房修好、孩子讀書多。
土地的所有權仍屬集體。但承包權、經營權落實到人。這意味著地還是村集體的,但誰種、怎么種、種出來歸誰,農民自己說了算。
到1984年,全國基本完成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這是中國農村的第二次制度革命,這一次,不靠革命宣傳,而靠飯碗和口糧說話。
進入21世紀后,農地問題也在變化,農民種地的積極性受限,青壯勞動力大量進城,留下老人和土地,土地撂荒、碎片化、低效問題浮現。
2016年,中央提出“三權分置”:土地集體所有、農戶承包、經營可轉讓。目的在于讓土地資源更靈活,既保障農民權益,又釋放農業活力。
小崗村那張“生死狀”,如今掛在中國農業博物館,對農民來說,那不是一張紙,是一頓飯,是一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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