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榆林一煤礦采煤工作面此前發(fā)生運輸事故,造成1人死亡。
6月29日,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陜西局公布針對上述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整改評估報告稱,2024年3月15日17時30分,榆林市常樂堡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樂堡煤礦”)3111采煤工作面發(fā)生一起運輸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88.5萬元。2024年3月16日,榆林市榆陽區(qū)能源局以陜(榆林市榆陽區(qū)能源局)煤安處〔2024〕SC024號文件責令常樂堡煤礦立即停產整頓。2024年5月22日,經榆陽區(qū)能源局驗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并經榆陽區(qū)人民政府區(qū)長簽字后恢復生產。
2024年5月8日,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陜西局向常樂堡煤礦及10名有關責任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陜煤安監(jiān)一罰〔2024〕25017號至25027號),合計罰款121.8533萬元。
2024年5月15日,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陜西局以陜煤安監(jiān)事涉〔2024〕13009號將時任采掘三隊裝載機司機景某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移送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隨后,景某被刑事拘留。2025年3月21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以榆陽公(治)訴字〔2025〕63號將該案移送榆林市榆陽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起訴。
2024年4月20日,常樂堡煤礦以榆常司發(fā)〔2024〕134號對當班安全員任某強、采掘三隊隊長朱某波給予開除處分,同采掘三隊侯某敏解除勞動合同。采掘三隊技術員楊某垚、安全科長思某山、總工程師宋某宇、安全副礦長劉某祥、生產副礦長高某云、礦長郝某中、總經理高某燕被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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