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新鄉市住建局出臺住房“以舊換新”工作方案,旨在暢通住房置換鏈條,激活市場活力,大力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市民實現“舊房變新房,安居再升級”!
方案明確,新鄉市市屬國有企業或其全資子公司為實施主體。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參照此方案開展住房“以舊換新”工作。
收購的房源應符合5條要求:
房屋性質為成套住房,已取得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且自房屋竣工備案之日起至今不超過30年(連片可放寬);
單套房屋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44平方米(含);
房屋產權清晰,無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態,可正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存在抵押、擔保、按揭貸款、設立居住權等權利負擔或存在租賃關系,申請人須承諾在簽訂《二手房收購協議》前完成相應的解除手續);
房屋周邊須具備較為完善的交通、醫療、教育及生活服務等基礎設施配套;
原則上置換舊房評估總價占換購新房總價的比例不得高于70%。
? “以舊換新”實施流程包括提交申請、意向選房、復核評估、收購確認、舊房過戶、新房網簽6個部分。申請人(舊房產權人)需登記房源并提交資料,經實施主體篩選確認后,申請人可選定新房并支付認購金。實施主體將對舊房進行復核與第三方評估,評估費由實施主體承擔。雙方在15日內確認評估價并簽訂收購意向協議;若未達成一致、超期或貸款失敗,則流程終止并退還認購金。后續申請人需辦理舊房過戶,最后簽訂新房合同并完成網簽,完成置換。
同時,實施主體應為換房人提供舊房評估、貸款辦理、過戶交易等高效便捷服務,可給予購房補貼。收購的舊房可用作保障性住房,也可用作人才房、青年公寓、職工宿舍、城中村和危舊房改造安置房等,用作保障性住房的,享受國家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金融支持政策;支持享受居民換購住房相關稅費優惠政策;申請人群眾選購新房為期房的,可在新房交付前依然在原舊房所在地辦理就學手續。
即日起,新鄉市主城區老舊住房業主可前往新鄉市房地產市場服務中心(衛濱區健康路28號院)提交申請,開啟煥新之旅! 馬上行動!
聯系電話:0373-2827591,0373-2827596
來源:新鄉日報
編輯:陳培闖
二審:段玉龍
三審:盧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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