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這曾是許多債權人心中的痛。多年來,“老賴”現象如社會毒瘤,不僅讓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還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和社會誠信體系。但從2025年7月1日起,情況有了重大改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正式施行,一場全方位、高強度的嚴打“老賴”行動震撼開啟,力求讓判決書不再是“一紙空文”,徹底向執行難問題宣戰。
以往,執行難是司法領域的沉疴頑疾 。一些“老賴”心思全用在鉆法律空子、逃避債務上,轉移財產、虛假訴訟、隱匿行蹤等手段層出不窮。債權人即使手持勝訴判決書,面對這些“老謀深算”的“老賴”,也常常束手無策。例如,李女士借給朋友50萬元用于生意周轉,到期后朋友卻耍賴不還。李女士打官司勝訴,可對方早把名下房產、存款轉移,名下只剩一輛破車,根本無法足額償還債務,李女士的錢就這樣打了水漂,多年積蓄付諸東流。像這樣的案例,在現實生活中數不勝數,“老賴”逍遙法外,法律的尊嚴和債權人的權益被肆意踐踏。
此次三部門聯合發布新規,直擊“老賴”問題要害,打出了一套有力的“組合拳” 。
在協作機制上,新規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形成緊密閉環。法院一旦發現“老賴”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7日內就得把身份證明、執行義務證據、拒執情節材料等關鍵證據,一股腦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收到材料后,得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碰上重大復雜案件,審查期限最多延長到30日 。要是不立案,必須書面給法院說明理由。檢察院則承擔起監督重任,法院對公安不立案決定存疑時,可請檢察院介入。檢察院審查后,若認定不立案理由不成立,有權直接通知公安15日內立案,公安必須照辦。這一系列流程環環相扣,徹底杜絕了部門間相互推諉的現象,讓“老賴”再無周旋、拖延的機會 。
懲處力度方面,新規也有大幅提升。除了常見的“轉移財產”“暴力抗法”被認定為“情節嚴重”外,還新增“情節特別嚴重”情形 。比如,債務人糾集眾人沖擊執行現場,暴力襲擊執行人員,導致執行工作停滯;或者因為其拒執行為,害得債權人走投無路,出現自殺、自殘、精神失常等悲慘后果的,都將面臨更嚴厲制裁。一旦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還會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讓“老賴”們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債權人維權渠道同樣迎來重大突破 。以往,債權人走刑事自訴困難重重,常被“門檻高、取證難”攔住。新規實施后,當遇到公安機關該立案卻不立案、超期不答復,或者檢察院不予追責的情況,申請執行人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更貼心的是,法院和公安還會主動幫債權人取證,在一些極端情形下,還會適當放寬立案標準,讓債權人維權不再孤立無援,大大增強了他們捍衛自身權益的底氣 。
新規實施后,各地迅速行動,已經涌現出不少成功案例 。在江蘇,某企業老板拖欠供應商貨款數百萬元,拿到判決書后,竟玩起失蹤、轉移資產的把戲。法院發現其拒執犯罪線索后,第一時間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72小時內快速立案偵查,很快鎖定證據,將該老板繩之以法,成功追回大部分欠款,供應商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這個案例在當地引起極大反響,給其他“老賴”敲響了警鐘,起到了很好的震懾作用。
社會各界對此次嚴打“老賴”行動也是一片叫好 。債權人看到了追回欠款的曙光,紛紛表示新規是他們的“救命稻草”;法律從業者認為,新規完善了法律體系,提高了司法效率,讓法律真正“長出牙齒”;普通民眾也拍手稱快,覺得這有助于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風氣,以后借錢給別人也更安心了 。
當然,在執行過程中,或許也會遇到一些挑戰 ,比如個別地方部門協作還不夠順暢、取證難度依然較大等。但只要各部門持續發力,不斷完善細節,社會各界積極配合,相信“老賴”現象必將得到有效遏制。
7月1日起的這場嚴打“老賴”行動,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它讓法律的威嚴得以彰顯,讓公平正義的陽光照亮每一個角落。期待在法律的持續震懾下,“老賴”們無處遁形,社會誠信體系更加完善,我們的社會能真正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讓誠信成為每個人心中的行為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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