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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韓國大法院1部對涉嫌違反《毒品類管理法》(麻醉藥品)等罪名的劉亞仁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200萬韓元。
劉亞仁被指控在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間181次注射異丙酚等醫療用麻醉藥品,并于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間冒用他人名義非法開具1100余片安眠藥。此外,他還涉嫌于2022年1月在美國與友人崔某等人吸食大麻,并教唆他人吸毒。
在去年9月的一審中,劉亞仁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0萬韓元,當庭被羈押。今年2月二審改判為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執行,使其在首爾拘留所關押5個月后獲釋。
二審法庭指出:“雖然毒品犯罪再犯風險高,且成癮性會對社會造成廣泛危害,但考慮到被告人長期受睡眠障礙和抑郁癥困擾,且在相當程度上克服了藥物依賴性,故予以減刑。”
大法院認定原判無誤,最終駁回了檢方的全部上訴。
鄭重聲明,以上內容均為奮韓原創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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