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一次錯誤的用藥,和一次草率的轉院,32歲的劉麗麗本不該那么早就離開了這個世界。
她是一名風濕免疫病人,4年前在吉大一院治過病,當時就記錄了她對頭孢類藥物過敏??删驮?020年,她因為多發性肌炎再次住院時,那段“過敏史”像是被當成了廢紙。
醫生給她注射了頭孢吡肟——她明確過敏的藥物。
幾個小時后,她就開始頭痛、嘔吐、出冷汗……身體狀況急轉直下。
隨后,醫院決定轉院到北京協和醫院。
正常情況下,這條路雖然不近,但也應該是慎重安排、嚴密監護的。
但誰能想到,這輛掛著“吉大一院”標識的救護車,會是導致悲劇的另一根稻草。
家屬回憶,救護車上的醫生他們從沒見過,也沒有任何相關資質;車上裝備簡陋得嚇人,氧氣都供應不穩定,甚至連基本的監護設備都沒有。
轉院途中,車竟然在高速服務區停了半個多小時,只是為了工作人員吃飯。沒有人把這場“轉運”當做生命賭注。
當晚11點多,車開到北京通州,劉麗麗在車上就已經沒了呼吸。
后來才知道,所謂“救護車”,其實來自一個叫“仁康急救站”的公司——一家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具備急救能力的機構。
救護車公司:我們只是租車,不承擔醫療責任
使劉麗麗一家更加憤怒的是,這輛掛著“吉大一院”急救標識的車,并不是醫院派出的,而是該醫院沒有明文阻止的情況下,讓仁康急救站承接轉運業務并停留在院區范圍內開展活動。
家屬事后才知道,救護車本身沒有正規急救資質,車上所謂“醫生”也只是臨時雇來的,沒有執業許可、不具備接診危重病人的能力。
更不幸的是,家屬雖提出尸檢意愿,但沒有得到清晰引導與支持,最終劉麗麗的遺體在未做尸檢的情況下火化,永遠沒能明確真正的死亡原因。
仁康急救站稱:
“我們不是醫療機構,不提供醫療行為,只是提供運輸車輛租賃服務,不應作為醫療損害責任的被告?!?/p>
但這起轉運,分明是一場“披著運輸外衣”的生命承諾。
法院判決:醫院監管失職擔責10%,救護車擔責60%
醫院說:我們只是安排轉院,不負責監管。
救護車公司說:我們不是醫療機構,不負責急救。
那誰該對這條人命負責?
在案件審理中,法院查明:
劉麗麗未進行尸檢,死亡原因不明;
難以認定吉大一院是否存在醫療過錯;
但是,醫院默許未獲執業許可的急救車在院內承接轉運服務、且車輛使用了“醫院圖騰”誤導家屬,有監管不當責任;
仁康急救站明知患者病情危重,卻在無資質、無設備情況下承接該任務,且在轉運途中氧氣不足、缺乏應急措施、耽誤時間,判決其承擔主要過錯。
2023年7月19日,長春市朝陽區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如下:
吉大一院賠償家屬約9.1萬元;
仁康急救站賠償家屬54.6萬元。
劉麗麗夫妻不服,提起上訴。2024年6月28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未予改判。
這起事件背后,不只是一次誤診、一個錯誤用藥的問題,更是一次對“專業”與“責任”的嚴重缺失。一輛貼著醫院標識的車,讓一個家庭信以為真、放下心防——但結果是痛失女兒。
我們總以為醫院能保障一切,但其實一個轉院動作,就可能成為致命漏洞。
她不是死于疾病,而是死于不應該的疏忽。
希望她的故事能喚起更多人對轉運安全、急救機制、醫療責任的認識與重視。
別再讓下一個人,死在一個本可以避免的錯誤上。
來源 丨君子不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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