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九派新聞
近日,一網友在社交平臺爆料天津某公司體罰員工在地上狗爬。其描述:“在公司有事情沒做好,犯錯誤,就會要求跪在地上狗爬。有時全公司人一起爬,有時從走廊路過會碰見一個正在狗爬的老師。”
7月2日,九派新聞聯系上發帖人小力(化名),其介紹,狗爬是指用雙膝跪在地上像狗一樣的爬,是“天津種畫島藝術培訓學校”(以下簡稱“種畫島”)體罰文化的一種,“給學生講美育課,講得不好要懲罰,孩子下課沒畫完要懲罰”。
【1】因害怕違約金不敢辭職
小力告訴九派新聞,除了“狗爬”,有老師做錯事還會被罰400個深蹲,懲罰完成后,必須拍視頻發給主管老師證明,否則會加罰。又或者在犯錯誤后,員工會被逼著簽“保證書”——如果再犯就賠償公司一兩萬塊錢之類的,要按手印簽名。
天津一公司被曝體罰員工在地上狗爬 圖/受訪者提供
“想離職,老板就用違約金來威脅,同時還把學生拿出來,說你沒有責任心自私等,堅持不住。”小力稱,自己今年24歲,種畫島是自己畢業后的第一份工作。“剛開始公司的人都很親和,看起來很人性化,說是公司的工資也挺高。”
九派新聞了解到,小力上述提到的“違約金”是指入職合同上簽訂的“違約責任”。據小力提供的入職合同,如乙方在接受培訓后在甲方公司服務未滿2年而提出離職,應向甲方賠償尚未履行、服務期限的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式:應賠償違約金=未履行服務期/約定服務期全部培訓費用總額。“兩年內離職要賠償公司兩萬元。”小力說。
“(簽約的時候)校區很正常,老板們也都挺有親和力的,所有老師也都很熱情,所以覺得應該能干兩年。”小力說,簽約時自己也注意到這個細節,當時以為自己會在校區效力至少兩年,沒想到這成為束縛自己不敢離職的理由。
【2】有人被罰狗爬50多圈
同日,九派新聞聯系到種畫島另外6名前員工,他們均表示“被罰狗爬”一事屬實。前員工喵喵(化名)表示,這個制度剛開始時大家都不愿意爬,也很難接受,但負責人一直洗腦說:“既然都看重面子,那就讓你們低下頭做事。”
喵喵補充,還有一次負責人也爬了,其反復強調:“你看我一個創始人還能跪下爬呢,你們怎么不可以。”至此狗爬成為“流行”的懲罰方式,從一圈到五圈,最離譜的一次爬了50多圈。
涉事公司多名前員工稱被罰過狗爬 圖/受訪者提供
前員工嘀嗒(化名)介紹,狗爬最開始發生在校區里,后來負責人直接讓去商場樓道里爬,說“就是要讓我們丟臉”。“我們一般都是大晚上下班后再爬,那時候商場里沒人,爬的時候需要錄制視頻發群里,并寫上以后不會再犯的反省或保證。”
九派新聞從受訪者曬出的視頻看出,被罰老師們“狗爬”的背景時而是校區的畫室內,時而是室外。“公司還會引導老師們對‘被評價’和‘被體罰’的老師評頭論足,這時候你會感覺自己完全像個商品一樣被隨意霸凌。”前員工小妮(化名)坦言,每個爬過的老師都不好意思和身邊人講,很多剛畢業的學生除了租房吃飯生活剩下的錢根本承擔不起相關違約金。
7月1日,天津市北辰區人社局一工作人員表示,此事需聯系公安部門處理。九派新聞聯系了公司所在片區的警方,其稱不了解此事,隨后掛斷了電話。當晚,小力告訴記者,天津市北辰區民警已經與其取得聯系,稱會去公司核實情況。
7月2日,九派新聞多次嘗試聯系種畫島以及受訪者提供的相關負責人,但截至發稿前,均未獲得回復。
九派新聞注意到,目前種畫島在社交平臺開設的相關賬號被設置為“只允許好友評論”。另據天眼查,天津種畫島藝術培訓學校有限公司2024年年報顯示,該公司參保人數為14,法定代表人謝某某名下共關聯4家公司,其中3家為存續狀態。
實習記者:黃錦鵬
記者:李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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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這樣一個案例:
有位媽媽就請事假陪女兒高考,領導和人事口頭批準了,事后卻被公司以曠工為由開除。這位媽媽不服,將公司訴至法院,官司一路打到高院!最終怎么判?
事件回顧
姜某于2016年2月28日入職北京某文化傳播公司,崗位為微信編輯。
2018年3月,公司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員工手冊》。2018年4月,公司組織學習《員工手冊》,其中第一章第4條規定,請假需提前一天以上填《員工請假單》;請假3天及以上的需由部門主管、人事部、副總經理、總經理四方批準方可休假;所有員工請假需走正常流程,未走正常流程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3.2.6條規定,連續曠工2天或一年累計曠工3天公司將按開除處理,解除勞動關系,并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姜某在《員工手冊》培訓簽到表上簽字。
圖為守在考場外的家長們(網絡圖/圖文無關)
2020年7月5日,姜某通過微信和公司副總田總請事假,需接送女兒在7月7日至7月10日期間參加高考,但田總并未在微信上回復。
7月6日,姜某又向田總和人事當面請假,她表示因兩人均口頭批準,所以未留下書面證據。
7月7日至7月9日期間,姜某未出勤。
7月9日,公司以曠工為由解除與姜某的勞動合同。公司認為,姜某明知公司規定,卻未按照公司流程進行請假,于2020年7月7日至7月9日曠工已累計三天,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故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7月17日,姜某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54000元。仲裁委未支持該訴求。
姜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
員工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已按公司規定請事假 辭退合法
一審
一審法院認為,姜某2020年7月7日至7月9日期間未出勤,其雖主張已按公司規定請事假但未提交充分證據予以佐證,故公司以姜某上述期間曠工為由依據《員工手冊》之規定將其辭退,系合法解除,姜某要求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法院不予支持。
姜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
二審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公司以姜某曠工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提交《員工手冊》及培訓簽到表予以證明,其上規定有請假流程,且根據公司提交的員工請假單顯示,姜某此前請假亦填寫有書面請假單。現姜某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其在2020年7月7日至7月9日期間已按公司規定請事假并經公司同意。故一審法院認定公司以姜某曠工為由,依據《員工手冊》規定將其辭退系合法解除并無不當。姜某上訴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姜某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姜某的再審申請,圖為法槌(資料圖)
姜某不服,申請再審。
再審
高院經審查認為,姜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本院不予支持。
高院駁回姜某的再審申請。
@職場人,
請事假要遵循哪些“規矩”?
用人單位可以不批準嗎?
若請年休假也要單位同意嗎?
快一起來看看!
什么是事假?
所謂事假,就是職工因私事或其他個人原因請的假。值得注意的是,請事假這件事情看似簡單,但處理不當就存在法律風險。
如何請事假?
職工請事假,原則上應由本人事先親自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請假審批單》,明確請假的類型、事由、請假的時間,再按照用人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的管理權限進行審核批準。
如職工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假滿未經批準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應按曠工處理。
職工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應按曠工處理,圖為曠工通知書(資料圖/圖文無關)
職工請事假,單位能不批準嗎?
可以不批準。
當前,我國勞動立法并未規定具體的事假規則,但從保障勞動者權益及規范用工管理的角度,給出了用人單位如何建立事假規則的路徑指引。在當前法律尚無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事假的審批管理,本質上屬于用人單位通過建立規章制度等途徑,行使用工管理權的范疇。
作為用人單位,在遇到職工因故請事假時,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可以給予批準。前提是用人單位要有完善的規章制度,明確職工請事假的流程及批準權限,既要依據規章制度進行審批,還要綜合考慮職工的實際情況。
如果請年休假,也要單位同意嗎?
從法律角度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也就是說,年休假不是想休就休。年休假固然是勞動者的一項法定權利,但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也是單位的法定義務。雙方應盡可能做好協商,但是如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職工還是應服從單位的安排。
社長有話說
@勞動者,應自覺熟悉并遵守用人單位合理合法的規章制度,即便是特殊事由,也要及時按規定辦理各項手續。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并不是冷冰冰的條款,既依法管理也要人性化,可多提醒員工守規留痕。
申工社綜合整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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