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柳琛琛
7月2日,瀟湘晨報等媒體報道,天津種畫島藝術培訓學校被指以“狗爬”等方式體罰員工,引發網友熱議。3日,極目新聞從天津人社部門獲悉,公安部門已對此事立案查處。
報道中,該公司前員工稱,假如員工犯錯誤,被要求跪在地上像狗一樣爬,必須雙膝跪地,圍著校區爬一圈,還表示,離開公司時被扣了一千多塊錢,并被威脅,希望討回這筆錢,相關部門能給予這家機構處罰。
媒體報道受訪者稱公司聊天群內領導要求員工完成狗爬處罰(圖源:瀟湘晨報)
7月3日,極目新聞記者聯系天津市人社部門了解情況。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說,會關注此事,天津市、區人社局發現單位存在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會查處糾正。
涉事公司所在的天津市北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7月2日已獲悉此事,公安機關和人社部門都會進行調查處理。“根據《勞動法》第九十六條,涉嫌侮辱體罰員工,公安部門已對此事立案查處,有關情況還在調查中。”該工作人員稱。
《勞動法》對體罰員工行為如何規定?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介紹,《勞動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付建認為,用人單位強迫員工“狗爬”屬于體罰行為,違反《勞動法》。員工可提供工資條、勞動合同、群內聊天記錄等,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不僅如此,付建認為,公司讓員工在地上爬行,是對其人格尊嚴的踐踏,構成民事侵權。他表示,員工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公司承擔侵權責任,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損害等。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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