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在家沒什么事就跟一些長輩閑聊。
聊來聊去,自然繞到了“農村娶媳婦”這件事上。
畢竟在村里,婚姻從來不是私事,而是一項“全家級別的大事”。
正說著,一個長輩突然很淡定地說了句:
“我一個親戚,早些年就是買的媳婦。”
我頓了一下,順著話頭問:“什么時候的事啊?”
長輩一邊嗑瓜子一邊說:
“我那時候還小,女的十幾歲,長得很漂亮,男方都快四十了。”
我按照輩分數了數,這事有些年頭了。
“那后來呢?”
“后來啊,給男方生了個兒子,男的過幾年死了,她也就出去找家了再也沒回來,后來聽說在家附近村里又嫁了一個。”
我腦子里嗡了一下。
這種事,放在電影里都算“劇情殘酷”,
可在長輩嘴里,就像說“地里那塊玉米熟了”一樣稀松平常。
2
“拐賣婦女”這四個字,
看起來像是一個老掉牙的社會問題,像是只屬于貧困、落后、愚昧的過去。
可你如果細看新聞,會發現它從未離開過:
某地警方解救被拐十年的婦女,她已經生了仨娃;
女子逃出“丈夫”家門,被抓回去后又遭軟禁;
外來媳婦失蹤,村里人冷漠圍觀:“她走了就走了唄。”
如果你以為這是個別現象,那你可能低估了問題的根深蒂固。
這不是某一個惡人干的事,而是一個灰色生態鏈的長期存活:
·男方沒能力娶老婆,就“買一個”;
·村民知道真相,但都當做看不見;
·村干部甚至默認這種“家庭合法性”;
·孩子一生下,女的想逃也逃不掉了。
一個本該被時代淘汰的舊社會“婚配方式”,在某些地方依然運轉得有條不紊,甚至“繼承有序”。
3
你可能想問:都什么年代了,怎么還有人想“買媳婦”?
因為在某些地區,“娶不上媳婦”早就成了家庭崩塌級別的災難。
大家都知道中國有嚴重的性別失衡,尤其是重男輕女觀念深厚的農村,年輕男性多、年輕女性少。
再加上城市化推力強、女青年紛紛離村,農村本地“自然增長”的媳婦已經遠遠不夠“供貨”。
而要在外村甚至城市找對象?
那更是難上加難:
沒房沒車的農村青年連微信都加不上;
動輒十幾萬的彩禮直接勸退中低收入家庭;
連“媒人”都懶得幫忙介紹。
于是,“買媳婦”這個早已臭名昭著的方式,在某些家庭眼中,竟成了“最實用的替代方案”。
不是因為不知道犯法,而是因為:
“犯法又怎么樣?鄰村都買了,也沒事。”
“她來這兒不是也過上日子了?有吃有住有孩子。”
“你讓她回去,她還不是得回來?孩子咋辦?”
法律和道德,只要不落實,就很容易被折疊成“習俗”和“人情”。
4
你以為人販子是關鍵,但實際上,這個鏈條里每一個環節都在推波助瀾。
買家家屬:閉口不談媳婦從哪來,只管“生活能繼續”;
周邊鄰居:“她都住這么久了,還叫什么拐賣?”;
村干部:“再說就出大事了,別搞得上面下來調查”;
有關部門:“她自己都說愿意留下,咱也沒法處理”;
一場徹頭徹尾的、剝奪女性自由與人格的買賣,被包裝成了一樁樁“合法婚姻”。
而一旦她們試圖逃離——
孩子就是她們的鎖鏈;
身份就是她們的牢籠;
整個村就是她們“再無退路”的枷鎖。
5
更可怕的是,這種事往往“看不見”。
就像我那個長輩輕描淡寫地提到的“買媳婦親戚”一樣,
村里沒有人覺得這是什么大事。
她十幾歲,他四十歲;
她剛來時天天哭;
但只要過幾年,生個孩子、開口說話、出去串門……她就成了“我們村的人”。
所有的哭聲,都會被歸結為“不適應”;
所有的痛苦會被消解成“慢慢習慣”;
所有的罪惡,會被“時間”稀釋成“命”。
這不是消失,這是社會性遺忘。
你以為“拐賣婦女”是遙遠的舊社會,
但其實它就埋在我們身邊的土里、飯桌下、閑話里——
它活在村民的默認里,活在執法的模糊里,活在那個女孩哭著進門卻“慢慢習慣”的沉默里。
只要還有人理直氣壯地說出:
“那媳婦是買的。”
“她都給他生孩子了,不算拐。”
“別查了,都過日子了。”
那我們就別急著說“時代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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