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法之名》中,萬海案、張文菁案和喬振興案是撥開迷霧、查明真相的關鍵。
自從張文菁當場翻供喊冤之后,省檢察院派出了指導小組,對張文菁案和萬海案進行調查。由于東平政法系統(tǒng)有內鬼,所以,指導小組在當地四處碰壁、舉步維艱。
不過,在鄭雅萍和洪亮的堅持下,張文菁無罪釋放,萬海案發(fā)現疑點。指導小組雖然看似無功而返,但卻能夠憑借著諸多的細節(jié)和碎片,用拼圖一樣的方法,漸漸還原出萬海案的真相。
在三起案件中,喬振興案最為蹊蹺。
按照常理,禹天成既然要卷土重來、殺回東平,那么他的頭號目標自然是死對頭萬海。因此,禹天成命令手下羅織罪名、炮制冤案,最終愣是無中生有、顛倒黑白,把萬海打成了黑社會。
禹天成與萬海宿怨已久,卻也只是將他送進大牢、判刑十年。但是,作為主辦案件的前檢察官,喬振興卻被人殺害,還要背上畏罪自殺的罵名,這著實令人不解。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在謝鴻飛接手萬海案后,喬振興被李人駿一腳踢開,對天龍集團已經沒有了威脅,禹天成、陳勝龍為什么還要把他往死里整呢?
喬振興的遇害有多離奇,連身陷囹圄的萬海都忍不住要吐槽。“喬振興,他是個什么樣的人,我不妄加評判,但是我覺得這個人挺蠢的。如果說他是保護傘的話,能把自己保護死了,那也挺絕的。”
身為保護傘,先把自己保護死了,喬振興的遭遇,怎么看怎么都像是地獄笑話。萬海雖然嘴上淬毒、口吐芬芳,但是這段話卻是發(fā)人深思的大實話。
事出反常,必有妖孽。禹天成連萬家人都沒有趕盡殺絕,為什么卻對喬振興痛下殺手呢?
喬振興遇害的真相,藏在一樁陳年舊案里。
在指導小組被撤回后,不甘心、不放棄的洪亮,仍在暗中進行喬振興案的調查。他循著喬振興生前的通話記錄和銀行流水,順藤摸瓜地翻出了一起舊案——1·31持槍搶劫殺人案。
這起案件發(fā)生在十三年前。當時,東平某企業(yè)的財務室遭到持槍搶劫,最終造成了現金被搶、會計楊正3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事后,警方抓住了案件的兩名兇犯——孫一虎和王大有。經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判決后,孫一虎被槍斃,王大有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本來,這不過是一起蓋棺定論的案件。但是,洪亮在調查中發(fā)現,喬振興死前發(fā)現這起舊案當初辦錯了,案件的主犯另有其人。
好巧不巧的是,當初被搶劫的企業(yè)正是萬家人名下的萬川礦業(yè),而案件的主犯叫王大有——他是陳勝龍與禹天成的馬仔。
故事講到這里,所有的碎片基本收集完成。只要我們簡單梳理,就能用盲人摸象的方式,拼圖一樣地找出喬振興遇害的真正原因。
13年前,萬海與禹天成就結下了梁子。禹天成手下的小弟王大有,帶人槍擊殺人并血洗了萬川礦業(yè)的財務室。在案發(fā)后,王大有用20萬元現金收買了身患絕癥的孫一虎,最終用這李代桃僵的計策,瞞天過海、逃過一劫。
13年后,檢察官喬振興在調查萬海案的過程中,意外地找到了這起與萬川礦業(yè)有關的陳年舊案。隨著調查的深入,他發(fā)現案件被錯辦,孫一虎只是替人受過,真兇是王大有。
喬振興的發(fā)現,讓暗藏幕后的禹天成、陳勝龍感到恐懼和不安。如果放任喬振興追查下去,那么萬海與禹天成的私人恩怨,萬氏集團與天龍集團的恩怨將會大白于天下。
按下葫蘆浮起瓢,拔出蘿卜帶出泥。為了防止喬振興抽絲剝繭、一查到底,陳勝龍這才導演了這出檢察官充當保護傘、喬振興畏罪自殺的大戲。
如此一來,13年前的真相將會塵封,而萬海的黑社會身份也將徹底坐實。畢竟,有黑必有傘、打黑必打傘。沒有保護傘、關系網的黑社會,簡直是不可能的存在。
這一石二鳥的毒計,步步為營、招招致命。就這樣,喬振興稀里糊涂地背上了黑傘的罵名,成為了天龍集團構陷的對象。
喬振興曾說過,他之所以要做檢察官,就是要做堅守正義底線、捍衛(wèi)公平的衛(wèi)士。他曾在自己的開水瓶上寫下過這樣一句話——以至公無私之心,行光明正大之事。
喬振興用生命踐行了自己的承諾,說到做到、不放空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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