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 | 創業最前線
作者 | 段楠楠
編輯 | 馮羽
美編 | 邢靜
審核 | 頌文
6月19日,來自寧波從事高分子助劑及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寧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之光”)在北交所順利過會。
雖然能之光成功過會,但圍繞其存在的質疑并未消失。過去兩年,在營業收入僅增長10%的背景下,公司歸母凈利潤增長超155%。
公司利潤增長主要來源于原材料價格的下跌,因此其業績增長的持續性也被監管層所質疑。在此情形下,已經過會的能之光能否最終登陸北交所?
1、核心產品市占率下降,利潤增長得益于原材料降價
招股書顯示,能之光是一家從事高分子材料生產和銷售的企業,其主要產品是相容劑為主的高分子助劑,公司產品主要應用于改性塑料、復合材料,終端應用則涉及醫療器械、家電、電子電器等。
由于終端應用較為廣泛,過去幾年以相容劑為代表的高分子助劑市場規模逐年攀升。
中研普華產業研究院披露的數據顯示,2023年相容劑市場規模達62億元,較2021的46億元增長近35%,2024年該研究院預測相容劑市場規模將達到71.3億元。
(圖 / 招股書)
在市場規模逐年擴大的背景下,能之光營業收入也在上升。2022年至2024年(以下簡稱“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5.56億元、5.69億元、6.11億元,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累計增長約10%左右。
由于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增速與行業增速相差甚遠,能之光相容劑市場占有率也在逐年下滑。在第一輪問詢回復函中,能之光披露的數據顯示,2021年其相容劑市場占有率為11.04%,2023年下降至8.76%。
相對于增長緩慢的營業收入,能之光利潤表現則要亮眼很多。報告期內,公司歸母凈利潤分別為2186.49萬元、4980.77萬元、5594.09萬元,累計增長超155%。
對于能之光報告期內營業收入微增,而歸母凈利潤大增的情形,監管層較為關注。在回復問詢時能之光表示,報告期內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價格下降,導致公司經營成本下降。
據悉,能之光核心原材料主要為POE、PE、PP類產品。報告期內,該三項產品價格均出現下滑。以POE類產品為例,2022年POE類價格為2.27萬元/噸,2024年下降至1.8萬元/噸,降幅超20%。
同期,公司高分子助劑產品價格也從1.3萬元/噸下降至1.23萬元/噸,產品單價降幅僅為5.3%左右,遠小于原材料價格降幅。加之公司優化了部分產品結構,使得主營業務毛利率出現上升。
在此影響下,公司主營業務毛利率從2022年的11.92%上升至16.79%。此前在回復問詢函時,能之光表示,公司產品結構調整、配方優化及原材料價格變動分別為公司帶來的毛利為922.95萬元、626.08萬元、944.33萬元。
但依靠原材料降價得來的利潤并不持續,加之公司市場份額出現下滑,能之光業績能否持續增長還有很大疑問。
2025年上半年,能之光預測營業收入及歸母凈利潤分別增長2.61%、3.25%,增速較前兩年大幅下滑。
對此,「創業最前線」試圖向能之光了解,公司產品結構如何調整,從而推動了公司毛利的增長?未來公司產品結構調整能否持續推進?
近幾年公司相容劑市場份額持續下滑,未來公司有無能力推動相容劑市場份額回升?2025年上半年,公司營收及歸母凈利潤增速大幅下滑,是否說明公司未來業績增長沒有持續性?截至發稿,未獲得能之光回應。
2、兩年累計分紅近3300萬元,產能利用率近100%不擴產
報告期內,由于公司利潤較為出色,能之光在2021年及2022年累計分紅近3300萬元。
作為公司實控人,張發饒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控制能之光51.13%股權。其中張發饒直接持有能之光13.84%股權,通過控股的寧波微麗特、寧波能馨持有能之光26.46%、6.26%股權,此外其配偶及三個子女分別持有能之光1.71%、0.95%、0.95%及0.95%股份。
這也意味著,近3300萬元的分紅有近1700萬元落入實控人張發饒家族及其一致行動人手中。
值得注意的是,報告期內能之光在手貨幣資金并不算寬裕,2022年公司在手貨幣資金只有3059.51萬元。
此次IPO,能之光計劃募資1.6億元,其中3350萬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正好與公司2021年及2022年合計分紅相當。
作為擬IPO企業,遞表之前分紅是很多企業的慣例。目的是為了將原有的股東權益分配,吸納公眾融資,來分散未來經營風險。
但處在高速發展階段的企業,一般不會在擴張時選擇分紅,而是將利潤繼續用于擴大生產。報告期內,能之光產能并未大幅擴張,僅從4.87萬噸略微增長至4.96萬噸。
一般而言,當企業產能利用率大于70%時,企業便會考慮擴產,報告期內公司產能利用率分別為87.82%、89.22%、98.36%,產能利用率極高,尤其是2024年公司產量幾乎達到設計產能的上限。
在過去三年產能利用率較高的背景下,能之光并未選擇擴產,而是將閑余資金用于分紅。此次IPO,能之光便計劃投資9116萬元用于功能高分子材料擴產項目,若項目建設完成,可新增功能高分子材料3萬噸。
不過鑒于能之光過去幾年并未大規模擴產,其銷量也未大幅增加,報告期內僅從4.24萬噸增長至4.90萬噸。未來擴產3萬噸,能之光是否有能力消化該部分產能還未可知。
對此,能之光表示,目前公司與現有客戶合作良好,在滿足原有客戶的訂單需求同時,不斷拓寬其他客戶的合作深度,獲取潛在訂單。
但市場瞬息萬變,能之光核心產品原材料價格不會一直低迷,能之光未將自有資金先行投資擴產很有可能失去先機。
對此,「創業最前線」試圖向能之光了解,公司一直強調行業前景廣闊、產品暢銷與主要客戶合作良好,擁有如此多有利條件,報告期內公司為何不將資金先行投入進行擴產,而是要將近3300萬元資金先用于分紅?
此外,公司擴建的產能有無做客戶意向調研,現有客戶能消化多少?新客戶具體包括哪些?擴產后公司市場份額能否提升?截至發稿,未獲得能之光回應。
3、實控人配偶及子女為加拿大國籍,公司近兩年被頻繁處罰
作為擬IPO企業,實控人及其家族成員和管理層是否稱職也是公眾及投資者關注點。
招股書顯示,公司實控人為張發饒,在擔任能之光董事長之前張發饒一直從事有色、新能源工作。
在創辦能之光后,張發饒便一直在公司任職。作為IPO企業,由于其家屬持有能之光股份,因此被監管層所關注。
據悉,張發饒配偶YUHUA LI及其三個子女QINYA ZHANG、GAOXIN ZHANG、JARED ZHANG分別持有能之光1.71%、0.95%、0.95%及0.95%股份。
作為上市公司股東,在申報IPO時,能之光前期并未提供其子女QINYA ZHANG銀行流水。對此,能之光表示,公司實控人配偶及其子女均有加拿大國籍。
QINYA ZHANG長期居住于加拿大,為加拿大執業醫生,從未在能之光任職,為了保護其隱私,因此前期未提供銀行流水。此后能之光又向中介機構補充了銀行流水,核查受限才被解除。
對此,「創業最前線」試圖向能之光了解公司實控人配偶及其子女均為公司股東,且均有國外國籍,QINYA ZHANG長期居住于加拿大,作為股東長期不在國內,是否會影響公司相關戰略決策?截至發稿,未獲得能之光回應。
除實控人家屬因銀行流水被監管問詢外,作為實控人張發饒控制的企業寧波微麗特曾因違規買賣公司股票被采取了監管措施。
2017年,能之光在全國股權系統掛牌。2023年7月13日寧波微麗特賣出能之光股票1400股,成交金額13972.00元,該行為發生于最后一筆買入能之光股票之日起六個月內,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有關規定,構成短線交易。寧波微麗特被證監會采取了行政監管措施。
除此之外,能之光還因為股權代持信息披露不規范被全國股轉公司采取了出具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公司時任副總經理施振中,知悉并參與代持事項而未勤勉盡責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2024年6月20日,因為信息披露違規,全國股轉公司掛牌公司管理一部對公司董事長張發饒、董事會秘書藍傳峰及財務總監王月先進行監管工作提示,公司及責任主體被采取監管措施。
有意思的是,在公司被頻繁處罰之前,即2023年8月時任能之光董事會秘書關奇漢突然辭職,而其2022年6月剛入職能之光,僅一年多時間里便從能之光離職。
一般而言,作為公司信息披露的關鍵人員,董事會秘書在企業IPO期間責任重大,一般企業很少會在即將沖擊IPO的關鍵節點更換董秘。
對此,「創業最前線」試圖向能之光了解過去兩年公司因為內部控制、違規短線交易、信息披露不規范等問題頻繁被監管機構處罰,是公司相關責任人對相關規則不熟悉所致還是故意而為?后續,公司又該如何整改?截至發稿,未獲得能之光回應。
對于能之光而言,得益于原材料價格下滑,報告期內公司歸母凈利潤大增,但由于公司市場份額逐年下滑,后續業績增長能否持續還存在很大疑問。
此外,近兩年公司頻繁被監管機構處罰,暴露出公司內控缺失,未來要想在資本市場走得更遠,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或為能之光接下來的工作重點之一。
*注:文中題圖來自界面圖庫;其余未署名配圖來自攝圖網,基于VRF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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