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新鄉市出臺了一項新政策,住房以舊換新。舊房最高可抵新房70%的房款。
消息一出,不少家庭開始盤算起自家老房子,但一個問題也隨之浮出水面,那些產權快到期的房子,70年后還屬于自己嗎,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更合適?
房子永遠是你的!
當我第一次聽到這個說法時,也是半信半疑,但國家法律確實已經給出了明確答案。
我們花幾百萬買的房子,產權其實包含兩個部分,一是房子本身的所有權,二是房子下面那塊土地的使用權。
房屋所有權是永久性的,你買的鋼筋水泥永遠屬于你,而土地使用權則有期限,普通住宅70年,商鋪40年,公寓50年。
簡單說,你擁有房子,但土地是向國家租的,租期就是產權證上寫的年限。就像租了個帶院子的房子,房子永遠歸你,但院子的租期到了需要續租。
這里有個重要提示,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那一刻就開始計算的,不是從你拿到房產證那天算起。很多購房者不知道這一點,等拿到房產證時,產權可能已經縮水了好幾年甚至十幾年。
隨著上世紀90年代的商品房逐漸接近產權到期,這個問題越來越受關注,好在《民法典》第359條已經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自動續期四個字很關鍵,意味著70年到了,你不需要半夜去政務中心排隊申請,系統會自動幫你續上。
至于續期費用,目前還沒有全國統一標準,2021年深圳某小區成為全國首個產權到期案例,業主們每平方米補交了319元土地出讓金,就順利續期了20年。
青島某老小區更通過優惠續費政策,每戶只花了幾千元,試點中最低標準為15.6元/平方米,100平米的房子最低只需支付1560元。
如果遇到城市規劃調整,土地需要被收回怎么辦,也不用擔心,會按照市場價補償給房主,相當于拆遷,不會出現房財兩空的情況。
非住宅類房產的業主需要特別注意了,商鋪、公寓等商業性質房產到期后,不會自動續期,需要業主主動申請,并補繳土地出讓金。
而且補繳標準可能很高,達到土地評估價的40%-60%。如果土地被收回,補償方式也不同,通常按房屋殘值+裝修補償計算,買商鋪和公寓前,一定要了解清楚這些政策。
除了產權年限,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也是個大學問,近年來,不少專家和律師建議:房產證上盡量不要同時寫夫妻倆的名字,為什么?
首先,離婚時財產分割會很麻煩,如果房產證上共同署名,離婚分割房產時容易產生爭議,即使一方婚前付的首付,另一方婚后參與還貸,法律處理起來也很復雜。
其次,第二套房購買資格受影響,如果房產證上寫著兩個人的名字,那么兩人都算有房,如果以后想以其中一人的名義再買一套,就屬于第二套房,面臨更高首付比例和利率。
第三,債務風險可能牽連房產,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債務問題,而房產證上又共同署名,債權人可能通過法律手段追討債務,導致房產被查封或拍賣。
有律師建議采用 “單獨登記+公證協議” 的方式:房子在夫妻一方名下登記,但通過婚內協議明確產權份額,這樣既保障權益,又保留另一方的首套房資格。
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房,最好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這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婚前財產協議也是避免未來糾紛的有效方式。
無論產權期限還是署名問題,都有兩件事在買房前必須做:
第一,查驗開發商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面會明確土地使用年限,避免買到產權嚴重縮水的房子,簽約前要求開發商出示證件,或通過當地自然資源局官網查詢。
第二,確認房屋安全狀況,70年到期后續期有個前提,建筑必須安全可用。
上海彭浦新村建于1958年的房子,到2021年主體結構已嚴重損壞,最終實施原拆原建重建計劃,居民搬遷后回遷,執行“拆一還一”政策,新增面積需按市場價購買。
房子承載著太多中國人的情感和財富夢想,70年產權問題曾讓很多人輾轉難眠,如今法律已給出明確保障,房子永遠是你的家,腳下的土地也能安心續用。
而房產證上的名字,關乎家庭財富的安全,不共同署名不等于不信任,而是對未來的理性規劃,婚姻需要浪漫,但房產需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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