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韓國演員劉亞仁因長期濫用毒品而面臨審判,最終被法院判處1年監禁,2年緩刑,并罰款200萬韓元。
韓國最高法院第一庭于3日作出對劉亞仁的判決,劉亞仁因違反《毒品管理法》(涉及興奮劑)、吸食大麻及教唆他人吸食等罪名,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并處罰金200萬韓元。
劉亞仁自2020年9月到2022年3月間,曾在首爾的幾家醫院接受美容手術時,借助麻醉藥物進行睡眠麻醉,共計181次濫用包括醫用丙泊酚等藥物。
此外,劉亞仁還被指控于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間,非法通過他人名義購買了約1100顆兩種不同的安眠藥,并于2023年1月與其他人一起在美國吸食大麻,并教唆他人吸食。
2024年9月,劉亞仁在一審中被判刑1年,并當庭被拘留;但在2025年2月,二審法院對其進行了減刑,判處1年監禁,2年緩刑,隨即釋放。由于檢方對二審判決提出上訴,所以需要韓國最高法院的判決。
二審法院在減刑時指出,“被告長期受到睡眠障礙和抑郁癥的困擾,因無法正常入睡而犯下此罪行。目前他已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藥物依賴,并承諾不再犯罪。”
瀟湘晨報記者傅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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