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白云區的黃女士向媒體報料,說她在最近晚上,通過網約車平臺,叫了輛特惠快車,原本想運送臺熱水器,但貨沒收到,如今連司機也是聯系不上了,找平臺也沒法解決這件事。
黃女士通過網約車平臺打了一輛特惠快車,想要將朋友的一個熱水器,單獨從廣州海珠區運到白云區,眼看著東西就要送到了,但對方卻說找不到人,可黃女士明明看見了對方的車,還用給地方招手,但對方就是稱找不到人,然后又將車開走了,就這樣一直在路上兜圈,司機給黃女士說要加價才能把熱水器送到給她,由于沒有談攏價格,司機掛斷了電話。
之后,黃女士想要再次聯系這個司機,卻發現已經聯系不上了,隨后,黃女士再次撥打了平臺的客服電話尋求幫助,客服表示已登記她的反饋,對于這樣的回復,黃女士表示她已經聽過很多次了,最后得到的答復同樣是聯系不上當事司機。
由于當事司機的聯系方式屬于虛擬號碼,且已超出時間,記者暫時未能聯系上司機,對此,律師認為,司機如果私自將他人物品據為己有,可能涉嫌侵占。
首先,司機和黃女士成立的是一個運輸合同關系,司機到終點之前單方面要求加價,拒不返還貨物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其次司機將明知是他人所有的物品,非法據為己有的話,司機還涉嫌侵占犯罪,雖然說金額并沒有達到立案標準,但是依然可以追究司機行政責任,比如說罰款、拘留等。
律師認為對于網約車平臺,應該完善合同結束后的反饋機制,設立相關制度規定,便于糾紛發生后的處置,對于平臺方來說,是作為居間方,促成司機和乘客,建立運輸合同關系,平臺方是有責任對司機的信息,進行審核,核實司機的真實身份,方便聯系上,如果司機這方面都做得不夠到位的話,那他應該要承擔補充責任。
事后涉事網約車平臺回應稱,根據訂單軌跡以及司乘雙方溝通記錄,乘客方通過網約車寄送小件物品,因惡劣天氣(大雨)且路段狹窄,司乘雙方因是否將物品繼續送進小區,送到樓棟下產生分歧,司機曾嘗試將物品寄放到附近警局,由乘客自取,但乘客方拒絕,目前,平臺已聯系上司機,且物品仍在司機處保存并未遺失,平臺會介入協調司機送回物品,并承擔司機送回物品的油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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