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暢通、綠樹如蔭,成群的白鷺不時掠過藍天,落在河道和田間濕地覓食……“不遠處就是以臨海水產養殖作為主要經濟來源的神灣鎮竹排村,該村一度因為河道淤堵無法引入江水陷入發展困境,但現在已經大變樣,養殖戶都很高興。”近日,廣東省中山市檢察院檢察官鄭驊來到該市一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異地修復現場開展“回頭看”時,看到現場發生的變化深有感觸。
這還得從該院辦理的洪奇瀝水道無名沙洲保護案說起。
涉案沙洲俯視圖。
夜色下悄悄作業的挖沙船
2022年2月28日深夜,位于中山市的洪奇瀝水道上,一艘抓斗船和一艘開底船正悄悄地對一處無名沙洲進行挖掘作業,但低沉的機械聲與船上昏暗的燈光還是引起了相關部門的注意。很快,中山市水務局執法人員到場,查獲了正在作業的抓斗船和運沙船,抓獲多名船上作業人員。
因上述挖掘行為可能涉及生態損害和社會公共利益,2022年5月初,中山市水務局依托該局與檢察機關建立的“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將相關線索移送至中山市檢察院。
針對線索反映的公益受損問題,中山市檢察院于2022年5月11日成立專案組并進行民事公益訴訟立案,相關調查工作隨即展開。
辦案組在調查中了解到,中山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下稱“某建材公司”)與中山市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某工程公司”)以“水道清淤”為名,對上述沙洲進行挖掘。兩公司在未經主管行政機關批準的情況下,多次組織員工于夜間利用抓斗船挖掘沙洲及其水底沙石。
“我們經調查發現,案發地洪奇瀝水道民眾沙仔段屬于海域,涉案沙洲系該水道上一段自然形成的長條形沙洲,屬于濕地,在調蓄洪水、涵養水源、降解污染物以及維護生態系統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辦案組檢察官鄭驊介紹說,截至案發日,非法挖掘活動已經持續2個月,涉案沙洲人為破壞痕跡明顯,植被面積減少,沙洲面積也大幅減少。因海水上漲而被覆蓋的部分洲體滿是坑洞,嚴重影響生物繁衍生息,海洋生態系統已經受到破壞。
非法挖掘還是正常清淤?
因非法挖掘沙洲涉嫌非法采礦罪,兩家涉案公司在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調查前就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工作人員正在調試設備,準備對涉案沙洲水下地形進行測繪。
工作人員對涉案沙洲水下地形進行測繪。
據了解,偵查期間,兩家涉案公司均辯稱,沙洲作業系“水道清淤”,且挖出的沙石已就近卸入附近水域,涉案水域中的沙石總量并未減少,施工行為并不會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而且沙石在沒有人為干預的情況下,也會被水流沖刷帶到下游水道。公安機關雖然發現涉案河道附近的鐵皮棚內堆放著大量新采河沙,但因未能查明這些河沙的來源,既無法證明涉案公司將所挖沙石“占為己有”,也無法推翻其“正常清淤”的辯解,刑事案件偵辦工作難以推進。
涉案公司用于施工作業的船只。
“非法將海沙挖起來再傾倒至附近海域,海沙總量沒減少,但不能說環境損害就不存在。”針對涉案公司的辯解,辦案組認為,即使非法挖掘沙洲的行為不能被認定構成犯罪,但很可能已經造成了生態損害。
為進一步完善證據鏈條,準確認定公益損害程度和公益保護的必要性、合法性,中山市檢察院及時向上級檢察機關報告。廣東省檢察院積極發揮上下一體履職的優勢,指導中山市檢察院向中山海事部門調取涉案船只的航行軌跡資料。根據海事部門提供的資料可以證實,涉案沙洲多次被盜挖的時候,涉案抓斗船恰好就在該無名沙洲被盜挖的區域作業,而非在河道中穿梭清淤。至此,兩涉案公司關于“河道清淤”的辯解不攻自破。
辦案組結合全案證據材料深入分析研判后,決定召開檢察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益心為公”志愿者等參加,并邀請廣東省檢察院檢察官到會指導。
聽證會上,兩家涉案公司仍否認非法挖掘沙洲的事實,辯稱只是在為附近的航道清淤。聽證員深入討論后一致認為,雖無充分證據證實涉案公司已將非法挖取的沙石據為己有,但現有證據足以認定其非法挖掘、非法傾倒的事實,相關行為已實際造成了海洋環境損害。檢察機關對此開展民事公益訴訟很有必要,也有利于解決公益受損問題。
“非法挖掘、非法傾倒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我們也曾對涉案公司非法挖掘海沙的違法行為作出過行政處罰,但是警示作用不大,生態保護事實上仍不到位。”參加檢察聽證的一名行政機關執法人員說:“希望檢察機關能通過本案辦理推動相關責任人履行生態修復責任,讓違法犯罪分子認識到違法就要付出巨大的成本。”
一體履職破解損害價值計算難題
非法挖掘的事實已經可以認定,但是非法挖掘所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如何計算,又是一個新的難題。
因案發時間較長,涉案公司作業方量登記表等直接證據缺失,相關人員也稱具體挖掘量已經記不清。然而,只有查明涉案公司挖掘的沙石總量,才能準確認定涉案海域生態環境的受損價值。
為解決這一問題,辦案組先后走訪公安、水務、海洋綜合執法等部門,調取刑事案件卷宗材料、涉案海域水文資料、岸邊監控錄像等證據,并通過航拍圖片、遙感衛星圖片等方式對沙洲前后面積變化進行對比,嘗試進一步查明沙石挖掘方量。但涉案沙洲的水下缺失部分仍無法精準查明,案件辦理陷入僵局。
面對此情況,廣東省檢察院、中山市檢察院經共同分析研判一致認為,在無法通過其他證據證實挖掘方量的情況下,可以嘗試運用技術手段對案發區域沙洲洲體缺失體積及水底被挖掘后形成的坑洞體積進行測算,從而通過沙石缺失量反向查明涉案公司的非法挖掘方量,并根據這一數據綜合認定公益受損價值。
確立這一思路后,中山市檢察院委托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下稱“華南研究所”),結合調取的水文資料等對案發區域海底沙石情況進行勘驗,迅速推進鑒定工作。華南研究所經鑒定,精準測算海底人為挖掘造成沙石缺失量達到8萬余立方米。
隨后,檢察機關通過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全方位評估,結合案發地點周邊水文情況、動植物分布情況,確定兩家涉案公司非法挖掘行為給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
被告無可供執行財產
生態修復怎么辦?
兩家涉案公司涉嫌非法采礦罪一案遲遲未移送檢察機關。為實現對公共利益的更好更快保護,2024年1月5日,中山市檢察院向廣州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兩家涉案公司連帶賠償非法挖掘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經廣州市海事法院、廣東省高級法院兩級法院裁判,最終兩家涉案公司被判共同承擔侵權責任,連帶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185萬元。
判決執行期間,法院反饋,因兩被告均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生態修復工作一直難以落實。與此同時,中山市檢察院在跟進監督判決執行時了解到,某工程公司具有河道疏浚能力和資質,愿意提供勞務以“抵償”賠償金,遂將該情況反饋給廣州海事法院。法院經核實,同意該公司以勞務代償的方式履行賠償責任,為案件執行工作打開了突破口。此外,另一名被告——某建材公司既沒有清淤資質,也沒有依法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相關追責工作正在進行中。
“生態賠償責任的目的在于恢復受損的生態環境,不是為了懲罰而懲罰。”廣州海事法院執行法官張樂解釋說,被執行人雖無財產可供執行,但愿意用勞務代償的方式履行賠償責任,是有利于公共利益修復的。
在研究修復方案期間,法院經過實地走訪發現,經過自然修復,涉案沙洲生態環境漸趨穩定,不再需要進行原地修復,若強行實施修復還可能造成生態二次破壞,遂采納中山市檢察院意見,將勞務代償履行地點確定在同為珠江入海口、水生態環境相似的神灣鎮竹排村,由某工程公司通過開展清淤、在水道旁植樹改善自然環境等方式抵償賠償責任。
今年4月22日,某工程公司完成勞務代償,共清淤8085立方米,種植落羽杉1500棵、樟樹15棵。“村容變美了,河道清淤和復綠工作讓水道蓄水排澇能力變強,也實實在在提升了竹排村的環境質量,養殖戶都非常高興。”近日,竹排村駐村第一書記李遠達指著堤壩上新栽的一排杉樹向記者介紹。
該案是2023年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后,廣東省檢察機關辦理的首宗海洋保護公益訴訟案。中山市檢察院通過辦理該案有效實現了對海洋環境的司法保護,結合案件辦理情況撰寫的沙洲保護專題調研報告得到中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有力推動全市開展專項巡查并查處多宗類似違法案件。以該案辦理為契機,中山市政府還出臺了沙洲專門管理辦法,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增加日常巡檢力量,增設視頻監控等設施配備,進一步織密全市流域執法監管網絡。
“中山市全域都在珠江流域范圍內,包括近海海域在內的流域治理工作與民生息息相關。我們始終聚焦相關違法行為導致的公益受損問題開展監督,通過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的獨特作用,依法追究違法人員的法律責任,促進受損生態得到修復,為推動流域水環境系統治理提供了實踐樣本。”中山市檢察院副檢察長何泳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檢察日報 高燕艷 劉麗燕 雷雨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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