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7月1日,湖北荊門市印發《關于持續鞏固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穩定態勢的政策措施》,推出6方面19條針對性舉措,多維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6方面措施包括:加快地下停車位銷售、促進商辦類商品房銷售、優化公租房政策、優化房屋征遷安置政策、加快“好房子”供給、支持項目分期建設驗收與辦證。
該政策提到,有序推進現房銷售。對新出讓的優質房地產開發用地,優先采用現房銷售模式開發。2026年1月1日起,新出讓土地開發的商品房,原則上實行現房銷售。按照“新老有別”的原則,逐步配套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2025年8月1日后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工程形象進度應達到建筑主體結構封頂。
以下為荊門市《關于持續鞏固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穩定態勢的政策措施》全文: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適應當前房地產供需格局的重大變化,持續鞏固房地產市場穩定態勢,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 、加快地下停車位銷售。
(一)合理調整地價標準。地下停車位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按照該宗地所在區域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工業用途基準地價的1.2%核收。
(二)給予購買補貼。居民購買地下停車位,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由所購地下停車位所在區按契稅實繳額度給予100%補助。
(三)加強銷售管理。開發企業銷售產權停車位的,應辦理商品房銷售備案手續后,及時為購買人辦理商品房合同網簽備案。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地下車庫(車位)不動產首次登記,原則上與地上建筑物一并辦理。
(四)規范物業小區內外地面停車行為管理。加強小區地面停車管理,依法查處堵塞消防通道和占壓綠化、破壞設施等行為。綜合開展物業小區周邊路面停車專項整治,規范路面停車行為。
(五)優化機械式停車位銷售政策。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空間、權屬界線封閉且能獨立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垂直升降類機械式停車位可以依法對外出售,對車位不能固定的升降橫移類等其他機械式停車位只能出租,不得出售。
二、促進商辦類商品房銷售。
(六)鼓勵購買商業辦公用房。在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業辦公用房用于非經營用途,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個人,由所購商業辦公用房所在區按契稅實繳額度給予50%補助。
(七)支持商業辦公用房調整結構。對已建成的商業辦公用房,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土地使用權人改變用途用于教育、養老、文化體育等產業項目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促進房地產用地結構調整。
(八)盤活存量商業辦公用房。鼓勵國有企業將閑置的商業辦公用房整體委托給國有租賃型資產公司租賃經營。政府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社區公共服務機構、自律性組織、國有企業需要新增辦公用房和社區用房、菜市場等公建配套設施的,支持優先采取購買或租賃存量商業辦公用房的方式解決。
(九)加大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購買商鋪、公寓等商業辦公用房,給予普惠金融貸款利率優惠;創新信貸產品,在客戶準入、貸款額度、還款方式、定價等方面給予靈活性政策支持,滿足市場主體對商業辦公用房的信貸需求。
三、優化公租房政策。
(十)調整公租房申請條件。城鎮居民申請公租房的,其家庭人均年收入應低于上年度荊門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十一)收購存量商品住房作為公租房。采取發放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和利用公租房易地建設資金等方式,收購符合條件的存量商品住房作為公租房。
四 、優化房屋征遷安置政策。
(十二)推行房票安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更新過程中涉及到對被征遷居民進行安置的,按照先安置、后搬遷的原則,鼓勵優先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購代建”方式安置。
(十三)放寬房票限制條件。房票核發實行實名登記備案,被征收人及其近親屬(主要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可以作為房票的使用人。探索在城區范圍內建立“房源超市”,支持房票在城區范圍內打通使用。被征收人滿足在本地擁有一套住房的前提下,允許房票用于購置公寓、車位、商辦等非住宅類商品房。
五、加快“好房子”供給。
(十四)優化公服設施容積率計算規則。適應人民群眾對高品質居住需求,對土地、規劃、設計、建設等方面進行優化提升,調整完善房地產項目計容面積、公攤等建筑設計規則。鼓勵公共開放空間、配建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核定建筑工程容積率時,下列情形不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邊界開放、便捷可達且面向公眾或社區全天候免費開放的公共開放空間(過街樓、架空走廊、連廊、檐廊、挑廊、景觀亭廊、入口雨棚等);小區各類配電房(含開閉所)及電信設備房、市政配套用房(垃圾房)以及為小區服務的物管用房、快遞室;建筑物屋頂的梯屋、電梯機房、水箱間、人防報警間、通信基站機房;室外電動自行車停車及充電棚;無償交付政府的公租房和幼兒園、社區用房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公共廁所等公共服務設施。
(十五)優化戶型計算規則。合理設置住宅戶屬陽臺,豐富居住空間形式,提高商品住宅得房率。住宅建筑每戶陽臺水平投影總面積占單套水平投影面積比例不超過20%且陽臺進深≤2.4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4計算計容建筑面積,超出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1/2計算計容面積,陽臺進深不得超過3米;除承重墻、柱、垛以外,結構凈高不超過2.10米且進深不超過1.0米的全采光住宅建筑飄窗不計算計容建筑面積(廚房、衛生間不得設置飄窗),超過時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計容面積;突出住宅建筑外墻結構邊線的空調外機隔板的最大進深尺寸放寬至0.9米;首層商鋪層高放寬至6.0米;住宅客廳、起居室挑空部分層高不超過兩個標準層的層高。
(十六)支持住宅品質提升。支持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的前提下調整套型結構;鼓勵新建居住小區利用場地現狀條件結合地下空間設置鄰里中心、公共下沉庭院;鼓勵有條件的新建小區住宅設置單元共享門廳、首層專屬花園和下沉庭院、空中花園陽臺、頂層局部復式挑空和屋頂專屬露臺等設施;以居民住房需求為導向,嚴格執行國家《住宅項目規范》,建設綠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不斷提升住房品質。
(十七)有序推進現房銷售。對新出讓的優質房地產開發用地,優先采用現房銷售模式開發。2026年1月1日起,新出讓土地開發的商品房,原則上實行現房銷售。按照“新老有別”的原則,逐步配套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2025年8月1日后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工程形象進度應達到建筑主體結構封頂。
六、支持項目分期建設驗收與辦證。
(十八)支持項目分期建設分期驗收。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比例不低于50%后,可在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情況下,辦理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按不高于已審定規劃總平面方案中計容總建筑面積50%的比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地下室不計容部分需同步報批)、建筑施工許可證等行政審批手續,相關容缺事項必須在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備案)證之前補齊相關材料。
(十九)適當放寬分期開發。在嚴格工程建設和資金使用監管的前提下,可依據項目建筑規劃設計方案,對部分建筑已完工且相應建筑面積比例的土地出讓價款已繳清的,經市或區政府批準,根據建筑面積占比對應的土地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但應確保按照比例登記的宗地范圍上的建設內容獨立完整。
本措施從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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