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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晚,@上鐵金華車務段 發布消息:
7月2日20時28分許,金溫地方鐵路公司一列貨物列車在金華市東孝鄉境內滬昆線東孝站停車不及,侵入下行正線,與正在通過的K1373次旅客列車機車發生側面沖突,致客車機車前臺車脫線,無人員傷亡。
7月2日23時27分,經鐵路部門緊急處置,滯留在滬昆線東孝站的K1373次旅客列車,換掛機車后恢復運行。由此造成部分列車晚點運行,鐵路部門深表歉意。
南方都市報消息,7月3日,記者致電上海鐵路客服中心問詢對于滯留旅客的后續處理工作,對方表示目前暫未有賠償安排。
另據瀟湘晨報報道,有多名K1373次列車親歷乘客發帖稱通風不暢、非常悶熱。現場視頻顯示,許多乘客上衣前后被汗沁透,不少人脫掉了上衣。
在其中一節車廂,有一名黑衣乘客強行將其中一扇車窗砸開。視頻顯示,黑衣男子手持安全錘連續擊打列車車窗,列車工作人員在旁勸阻。
有乘務員趕至現場處理,稱“先把老人家轉移過去”,有人來清理窗玻璃碎片。
媒體報道,砸窗的黑衣男子在車輛抵達金華站后被帶走。不少網友熱議男子將面臨處罰。
圖源:南方都市報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列車停車3個多小時,且未開空調,車廂內酷熱難耐,如果事發地點處于全天高溫時段,列車通風條件有限,多人在狹窄空間內易發生中暑等風險,乘客除了砸窗之外,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來緩解悶熱、保障自身安全,那么可以認為其行為是不得已而采取的,符合緊急避險的限制條件。
若鐵路部門已采取合理措施嘗試修復空調、提供飲水、開放其他車廂通風等,酷熱情形已經有所改善的,乘客仍然砸破車窗的有可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據縱覽新聞報道,記者聯系了管轄K1373次列車的廣州鐵路公安局懷化公安處,工作人員表示,并沒有對砸窗的男乘客進行拘留,僅對其批評教育后放行。
來源: 中國青年報綜合 @上鐵金華車務段、南方都市報、瀟湘晨報、縱覽新聞、大河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路通 審 核:牟麗虹 監制 :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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