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承德市興隆縣孤山子鎮大廠村村民陸某存反映,其因鐵礦入股分紅事宜與企業負責人產生糾紛,繼而自己及兒子兒媳被卷入刑事案件。目前,其兒子兒媳已被關押一年多,自己則是處于取保候審狀態。陸某存表示,對興隆縣公安單位及相關檢察環節的辦案過程存在疑問。
事件經過:入股十年后發現分紅差額
2008 年,興隆縣孤山子鄉大廠村三組鐵礦礦長李某找到陸某存,邀請他擔任會計,并承諾讓其入股投資。陸某存出資 50 萬元入股,李某當時承諾虧誰也虧不了陸某存,掙多少就按比例分給其相應分紅。該鐵礦經營至 2019 年因礦石枯竭停產。在這十年間,陸某存共收到分紅款 50 萬元。盡管陸某存知道礦山純利潤高達 1.6 億多元,但出于情面,對于未足額的分紅,他并未過多計較。期間,陸某存的兒子多次催促他去索要分紅款,陸某存均表示再等等。
2023 年,陸某存因心臟病住院,其兒子陸某洋在汽車后備箱中發現大廠三組鐵礦賬冊。經過計算,陸某洋認為李某還應向他們支付分紅款 400 多萬元。
急速反轉:協商過程被故意錄音隨后涉刑案
隨后,陸某洋找到另一股東肖某友索要分紅款。經過幾次在唐山遵化市的協商,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李某和肖某友同意再給付陸某存一家分紅款 300 萬元。然而,在商談過程中,據陸某存稱,李某和肖某友故意錄音,引導陸某洋夫婦談及稅務舉報的話題,暗示若不給分紅款就去稅務單位舉報。之后,李某和肖某友給陸某洋起草了承諾書,讓其抄寫,內容為陸某洋以后不再參與他們的任何生產經營活動。
2024 年 6 月,情況發生了轉變,李某和肖某友到興隆縣公安單位舉報陸某存一家的相關刑事罪名。陸某存稱,興隆縣公安單位在知道是由入股分紅而引發的經濟糾紛的情況下,仍然以刑事手段介入。且陸某存一家及對方都在唐山遵化市居住十年以上,談入股分紅、轉分紅款等行為均發生在唐山遵化,興隆縣公安單位在沒有管轄權的情況下,對其家人進行刑事拘留,隨后案件移送檢察單位批捕起訴,其兒子和兒媳無故被關押一年多,本人也處于取保候審的狀態。
家屬質疑:辦案程序存疑,盼依法核查
經過這一系列事件,陸某存質疑公安單位大隊長崔某清、民警王某偉在案件辦理中存在合規性爭議。他認為,興隆縣公安單位大隊長崔某清、民警王某偉濫用職權,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歪曲事實立案,在沒有管轄權的情況下,與檢察單位朱某協同作出批捕決定,該流程與辦案程序規范存在問題。
案件辦理過程中,律師曾就管轄權問題提出異議,檢察單位以涉及一筆轉賬為由向上級申請管轄權。陸某存質疑這一操作的程序正當性,檢察單位在批捕決定作出后,才因律師提出管轄權問題啟動申請流程,與正常處理案件的程序不符。
目前,陸某存已明確提出其訴求,希望相關部門能夠關注此案,通過深入調查核實案件事實,并采取相應措施糾正可能存在的不當辦案情況,同時呼吁相關部門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確保案件處理符合法律規定與程序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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