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國家疾控局印發《登革熱防控方案(2025年版)》,這份方案詳實,指導性強。查看可點擊→
基于媒介伊蚊的地域分布特征、活動周期長短,結合各地區既往登革熱本地疫情發生情況及疫情規模等多重因素,現將全國 31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登革熱傳播風險等級由高至低劃分為 Ⅰ 類、Ⅱ 類、Ⅲ 類、Ⅳ 類區域。具體分類如下:
Ⅰ 類區域(6 個):主要為媒介伊蚊活躍期較長、歷史本地病例報告較多、聚集性疫情發生風險較高的省份,包含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海南、云南。
Ⅱ 類區域(11 個):指媒介伊蚊活躍期相對較長,或以往有本地病例報告、存在一定聚集性疫情傳播風險的省份,包括上海、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
Ⅲ 類區域(8 個):涵蓋存在媒介伊蚊分布,但歷史上尚未報告過本地病例,存在輸入病例引發本地傳播潛在風險的省份,具體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西藏、陜西、甘肅。
Ⅳ 類區域(7 個):目前監測數據顯示無媒介伊蚊分布,且歷史上從未報告過本地病例的地區,包括內蒙古、吉林、黑龍江、青海、寧夏、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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