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九派新聞
7月2日,浙江余姚市的網約車司機龐先生向九派新聞反映,20多天前,其倒車時與一酒后駕駛電動車的男子發生行車糾紛,被對方語言攻擊,事后又遭對方掰車牌、放輪胎氣。
因耽誤約兩日的工作,損失租車費、誤工費等,每日大約300到500元,龐先生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卻被對方告知,只愿意賠償200元。
“有點‘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的意思。我們現在不接受調解,希望依法處理。對方故意損壞財物,要求接受行政處罰,拘留并罰款;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龐先生稱,鳳山派出所在其報警兩日后出具立案告知書,并稱三日內有處理結果。但等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仍未有后續進展。他希望,此事盡快得到處理。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向九派新聞表示,該案屬于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除罰款和拘留外,受害方可要求賠償損失。
針對類似事件,浙江某地公安部門提醒,私家車盡量停在裝有視頻監控或有人看管且路燈明亮的停車位上,盡量避免停靠較黑暗、偏僻的位置。如果發現財物被任意損毀,應首先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余姚市一家電城,網約車司機車輛被放氣、車牌被掰彎 圖/受訪者提供
【1】案發時涉嫌違法者小孩在場
龐先生介紹,其是一名滴滴司機,平時租車上班。6月9日22時許,他準備將車停放在自家店門口后回家吃飯,但因車位狹窄,外加前方有車,嘗試倒車多次仍未成功。
“倒車時,我看到有個人騎電動車,帶著兩個小孩。我把車停下,想讓他先過,但他也停在那里,我見狀繼續倒車。他可能對我有誤會,對我進行語言攻擊,當時車窗關閉,我沒聽到,后面查監控才看到。”
其提供的監控視頻顯示,22時08分,龐先生讓出道后,男子從電動車下來,疑似拿著手機拍攝車牌,辱罵臟話并稱:“你跑不了的。”
“我下車后對方仍在語言攻擊,我沒有過多搭理,只回了一句‘關你什么事’,便走了。”
當晚23時左右,龐先生吃完飯準備繼續上班,才發現車牌已被掰彎,遂報警。之后去物業調取監控確認肇事者,再次報警。當他返回現場發現輪胎也被放氣后,第三次報警。監控顯示,事發約20分鐘后,電動車男子來到車前掰車牌、放氣。其間,兩個小孩均在現場。
龐先生稱,他打了三次報警電話,均未及時出警。“可能是因我沒明確要求。對方說已下班了,讓我次日前往派出所,但我覺得只要對方依法辦案就行,所以沒打算追究這點。”
按照警方要求,他10日上午前往派出所。辦案民警告知他,下午將調取物業監控,先把涉事者找到,嘗試溝通。
事發時監控 圖/受訪者提供
【2】受害方:200元賠償毫無誠意
11日上午,龐先生方面與涉嫌違法男子取得聯系。對方稱,當日帶著小孩等車主調頭,等了半天對方不動。“我說快點掉,他就不動了,說‘叫什么’,我們就吵起來。我那天喝了酒,有點生氣。民警已對我批評教育,我確實做錯,已把車牌扳正,給車充氣。”
龐先生方則告知對方,其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但愿意先行調解解決此事,希望對方賠禮道歉,并賠償兩日誤工費、租車費等損失,合計1000元。
對上述訴求,涉嫌違法男子回應,愿意賠禮道歉,但不清楚對方為網約車及運營損失情況,認為其只損失一天的誤工費,只接受200元賠償。若對方不接受此方案,可以通過公安依法處理。
龐先生方向九派新聞表示,涉事車輛的車牌附近有明確的網約車標識,因此事多次前往派出所和事發地,耽誤約兩天的工作。單租車錢來算,一天就損失106元。此外還有每日200到400元的流水。若日后更換車牌,也涉及一定費用。
“對方如果覺得1000元不合理,可以再溝通,但他只賠償200元,我們并未感覺到誠意和尊重,違法成本太低,現在我不接受調解,希望依法處理。”
嘗試溝通未果,龐先生方再次聯系民警,并多次要求警方出具立案回執單。他認為,對方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四十九條,涉嫌尋釁滋事與故意損壞財物。他要求違法人接受行政處罰,拘留并罰款;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對此,派出所一名警員解釋,此案因糾紛產生,并非毫無緣由,因此不構成尋釁滋事。至于故意損壞財物,一般由公安機關先行調解,若成功,將出具調解協議,否則,再下發立案回執,走法律程序。
在龐先生反復要求下,6月11日,余姚市公安局鳳山派出所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顯示龐某于11日報稱的“龐某被故意損毀財物案”已被單位立案。
“立案當日,警方告訴我三個工作日左右會有結果。我一個星期后(18號左右)去問,又說要等。6月的最后一天,我再次詢問處理結果,警方又稱需30個工作日。但這并不是一個復雜的案件,且有監控。”
龐先生說:“我現在只希望盡快處理,依法辦案,依法給我書面處罰結果。因為我是外地人,至今也不知道對方身份,也沒見過違法行為人,我感覺沒有安全感。后續不排除提請相關訴訟等維權行為。”
【3】律師:受害方可主張合理賠償
掰彎車牌和放氣,涉嫌什么違法行為,可能受到何種處罰?車主索賠是否合理,遇到類似事件如何維權?
譚敏濤律師表示,因行車糾紛損壞車牌、放輪胎氣,屬于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他解釋,該行為不構成尋釁滋事,是因為尋釁滋事通常表現為無事生非、肆意挑釁,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沒有緣由故意制造事端。而本案中,糾紛是因雙方行車問題而引發,并非違法行為人無故找茬,該行為針對特定車輛,并非出于擾亂公共秩序的目的,所以不構成尋釁滋事。
針對行政違法案件,如果雙方能協商一致,警方可不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罰,否則,警方應當就行為人的違法行為進行相應處罰。如果對方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除了接受罰款和拘留外,受害方可要求賠償損失,這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條規定,違法行為人或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受害方可就財產損失、誤工費等向侵權人主張賠償。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譚敏濤稱,賠償標準方面,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租車費按實際租車合同約定的費用計算。
車主主張的誤工費、租車費金額是否合理需視具體情況而定。若車主能提供租車合同證明租車費用,以及前幾日的網約車收入流水證明、工作單位證明等,可以證實其誤工費損失,且損失與侵權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其主張具有合理性。
若金額過高,涉嫌違法者可提供證據證明不合理之處,如指出車主提供的收入證明不實等,向警方說明或通過法律途徑,請求依法進行核算。若金額過低,車主可補充提供更充分的證據,如增加同行業平均收入水平證明等,向對方或警方說明,也可通過訴訟要求合理賠償。
他建議,車主再遇到類似案件可通過以下方式維權:首先是固定證據,及時收集現場證據,如拍攝事故現場照片、視頻,保存行車記錄儀內容,調取物業監控等,確保收集的證據能反映事件全貌,能證實對方的違法及侵權行為。
其次是報警,讓警方作出處理決定。本案監控已能夠反映事情的前因后果,警方也向車主出具了行政立案告知書,說明該案屬于行政違法案件,警方可以對行為人進行處罰。
最后是保留相關支出的票據。保留與車輛維修、租車費用、誤工費相關的票據和證明材料,如租車合同、收入證明、維修發票等。
“警方處理類似案件有時間約束。一般情況下,對于行政案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九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
他稱,雙方若不認可警方的處置,可向作出處置決定的公安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對警方處置行為進行審查和糾正。
記者:楊冰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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