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種新型車貸詐騙案件逐漸浮出水面。在這類案件中,部分人因貪圖蠅頭小利,被不法分子精心包裝成“背貸人”,結果不僅要背負巨額債務,還將面臨嚴重的信用危機。一起來看看怎么回事吧!
案件回顧
蹊蹺的報案:新買的豪車被“朋友”開走了
近日,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接到山東省淄博市煙酒店經營者張進(化名)報案,稱其在兩名朋友的陪同下,在我市某4S店貸款購置了一輛價值40余萬元的高端新能源車。然而購車后,車輛隨即被兩名朋友開走,自己既未實際使用車輛,又需承擔高額貸款,懷疑遭遇詐騙。
疑點重重:煙酒店老板變身“企業高管”
警方隨即對張進購車的4S店展開深入調查。調查顯示,張進購車時提交的各項手續看似完備:支付了10余萬元首付款,并通過某銀行辦理了30余萬元的購車分期貸款。
然而,民警發現其提交給銀行的工作和收入證明存在明顯造假——原本只是淄博一家煙酒店小老板的張進,搖身一變成了天津某建筑公司的“高管”,月收入高達兩萬余元。
順著這條線索,警方對張進“供職”的建筑公司展開調查。該公司注冊信息顯示,這家公司的注冊地址竟是一處普通民宅,周邊居民均表示從未聽說過該公司的存在。“這完全是個空殼公司,沒有任何實際經營。”民警透露。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實為寶坻區一名普通農民,與“建筑公司高管”的身份相去甚遠。
面對警方的詢問,沈某回憶良久才想起,曾有人以2000元報酬,利用他的身份信息注冊了這家公司,并辦理了全套營業執照和對公賬戶。
至此,一個精心設計的騙局浮出水面:有人通過偽造收入證明、虛構工作經歷等方式,為張進量身打造了一套“優質客戶”的虛假身份,其目的就是騙取銀行貸款。
案中案“”利益驅動讓他淪為“背貸人”
經調查發現,張進承認,他經營的煙酒店需要10萬元進貨,但他手里沒錢,想貸款卻因為個人資質問題辦不下來,經朋友介紹,他找到一名貸款中介。對方表示,要給張進“重塑征信”,即進行資產包裝,需要他的手機號和銀行卡,其余事情他們會想辦法,他本人全力配合即可,等貸款批下來,他再支付一定比例的中介費。另外,他此行來天津的車票、食宿對方全包,還給他一筆3萬元的“生活費”。于是,在利益的驅使下,張進配合對方購車并辦理車輛貸款,提到新車后,高某和王某江將車開走,張進再也沒見過這輛車。
返魯后,中介未再提及貸款事宜,張進僅獲得3萬元“生活費”。兩個月后,他接到銀行的催款電話,稱他當月車貸沒有還,已經逾期。他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稀里糊涂背上了30多萬元的車貸。
11省市同步收網:
億元車貸詐騙“帝國”的覆滅
經警方調查,犯罪嫌疑人高某、王某江等人在天津地區已作案10余起,涉及18輛汽車。該犯罪團伙在騙取銀行貸款后立即斷供,并將抵押車輛迅速轉賣,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警方在周密部署后成功抓獲高某、王某江。
經審訊,二人供認曾從事二手車交易和銀行貸款業務,對相關流程十分熟悉,并交代其背后有“上線”王某龍提供資金支持。
法律專家解析:出借身份=共同犯罪?
天津師范大學法學院焦艷玲教授認為,“背貸人”雖然表現為受害人,但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等對出租、出借身份證件和支付賬戶(包括銀行卡)的行為有明確禁止性規定,個人違法向他人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銀行卡信息的,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等。(來源:北京現代汽車金融服務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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