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赫山區法院發出2025年首份
人身安全保護令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和諧、安寧的家庭環境是每個人的期盼。然而,家庭暴力的陰影,侵蝕著家庭的幸福,威脅著家庭成員的人身安全。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因家庭暴力引發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案件,并發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加害者和受害者之間筑起一道“隔離墻”,給家暴受害者撐起“法律保護傘”。
申請人陳某與被申請人羅某系夫妻關系。婚后,二人因家庭瑣事常發生矛盾,因羅某對陳某實施暴力行為,陳某多次報警,今年3月12日益陽市公安局赫山分局赫山派出所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陳某在報警后,向赫山區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為徹底擺脫暴力威脅,依法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收到申請后,該院承辦法官高度重視,立即啟動審查程序,結合在案證據,先后聯系了轄區派出所、村委會,經多方調查核實,認定申請人陳某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遂依法及時作出裁定,送達雙方當事人,并協調派出所、村委會、婦聯等部門做好聯合監督執行工作,確保申請人陳某的人身安全不再受到危害。
法官說法
《反家庭暴力法》明確將家庭暴力行為定義為違法行為。人們在遭遇家暴時,切勿懷著“家丑不可外揚,忍忍就過去”的心態,應及時報警和保留證據,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維護自身權益。申請保護令無需漫長的訴訟程序,如經人民法院審查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人民法院通常會在72小時內(緊急情況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民事裁定書,并將該民事裁定書送達給相應的執行和監督機關,聯動織起一張“保護網”。人身安全保護令旨在預防、制止家庭暴力,對于受害者而言,保護令是“保護傘”,對于施暴者而言,是“緊箍咒”,一旦違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官網
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供稿:徐佳莉
2025年第93期之一
總第18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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