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本案庭審進入第八天。
筆者認為有必要向持續關注本案的朋友們澄清一點情況:
有朋友稱兩篇旁聽的內容過于詳細、還原度高,質疑我是否違反法庭紀律錄音或通過某種方式獲取了庭審記錄?
首先,開庭伊始,圍繞“旁聽權”問題很多人對法院的最大批評之一就是需要經過兩道安檢,甚至有人戲稱第二次安檢是對第一次安檢的侮辱。筆者每天上、下午同樣也要經過這兩道安檢,沒有攜帶任何電子設備進入法庭,記錄工具僅一筆、一簿、一雙手。如果堅持質疑,也請繼續質疑筆者,不要無端質疑順德法院對旁聽者雙標。
(7月1日、2日兩天旁聽記錄,共52頁32開紙張)
其次,各位訴訟參與人均是行業翹楚,顯然沒有任何理由和必要違規向我透露案件材料。筆者所有公開發布的文章等內容均通過本人實名認證賬號發布,自然承擔一切責任與后果。
最后,前兩日旁聽者皆知庭審實況如何,十句話中切題者不過一二,筆者不過奮筆疾書、姑且擇要記載而已。筆者文章,實已經過篩選、提煉,保持原意前提下,以讀者喜聞樂見的方式重組語句,語音轉錄式的呈現一來絕無可能,二來相信各位既聽不下去,更讀不下去。
今天整個上午,是溫惠針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發表意見。
相比之前筆者對她發言風格的特征歸納,上午發言唯一的不同就是情緒始終很激動,甚至完全無視法官的多次提示,我言我素,當然,法官依然沒有強行阻止她。
甚至在她與訴訟代理人、法官發生明顯爭執的幾分鐘里,幾位辯護人也極為罕見的保持著沉默,完全沒有要加入“論戰”的意思——法庭在溫惠發言的觀感上,似乎達成了第一個一致意見!
作為一個聽眾,尤其作為一個從第一天開始就每天認真旁聽的聽眾,筆者對溫惠發言的感受只剩下氣憤。
因為她唯一的目的只是粗暴的強迫法庭上的所有人聽她說,而絲毫不顧及聽眾的感受和痛苦,更毫不在乎自己的話是否真實、與案件是否相關,更不用提是否優雅,她甚至自稱要讓全國人民、黨中央都聽到——這已經完全是對聽眾的變相壓迫!
從形式上這是一種“布朗運動”式的言語風格,而從內容上,這又是一種無觀點式的表達。
“不受約束的公權力”很多人都見過,但筆者,相信也包括法庭上的所有人,第一次難得的在法庭上見到了“不受約束的發言權”是何種樣貌,不知道這樣的場景是否屬于某種特殊的辯護策略。當然,這是一個認真的疑惑,沒有任何褒貶。
一句話足以歸納溫惠今天上午,甚至她過往所有發言的核心觀點:
除非法庭采信她的所有辯解,否則對她來說就毫無公正可言。
同樣也可以用一句話作為對聽眾們的忠告:
除非你相信她所有的話,否則最好不要輕信她的任何一句話。
今天下午,首先是公訴人發問。
公:你說2022年2月18日做筆錄后,你打電話給葉華能,問他為什么公安會找你?但是這次筆錄中并沒有你電話里提及的內容,為什么?
溫:我不記得這次筆錄內容了,只記得給葉華能打過電話。
公:930萬元對應的財務顧問合同你看過嗎?
溫:記不清了,對這份合同有印象,但是不確定是不是我蓋的章。
公:你說是你告訴葉華能寧遠喜要買案涉這處房產,葉華能回復要按照上市公司的流程處置,你知道是按照什么流程嗎?
溫:不清楚。
公:那你有沒有轉告寶新能源的人?
溫:不用我說,我告訴寧遠喜了。
公:你確定是寧遠喜自說要買這處房產,葉華能也同意了?
溫:是的。
公:在辯護人提交的你與梁維談話錄音中,關于房產處置,有一句“我沒向葉華能報告,幫了他(寧遠喜),是我不對”,是什么意思?
溫:案發后很多內部事情我都跟梁維講過,但是我不確定他代表哪一方。
公:那這句話不屬實?
溫:不屬實,我要考慮葉華能的感受。
公:你向寧遠喜傳達過葉華能同意他購買這處房產嗎?
溫:是的。
公:是怎么說的?
溫:詳細過程記不清了。
公:丁珍珍準備的這處房產財務核算表是誰給你的?
溫:葉華能。
公:你是什么時候想起家里保存著這張核算表?
溫:2022年,我復印回家的。
公:是被傳喚前想起的嗎?
溫:不是,公安找過我后,我認為這張表與案件有關,就放到家中了。
公:后來2022年5月、7月你都講過這處房產價格的形成過程,但你只說是葉華能確定的價格,沒說價格形成過程,為什么沒有提這個核算表?
溫:我認為案子跟我無關……房產價格是寧遠喜定的,他答應給我酬勞……我想到什么就說了什么。
隨后,訴訟代理人一方,許蘭亭律師首先發問。
許:你說葉華能同意以1500萬元價格出售房產,有沒有限定買家的范圍?是公開出售的嗎?
溫:葉華能要賣什么財物都很隨意,也不詢價,不公開叫賣,他讓我問了當時的租戶,租戶不買,我回復了葉華能,后來寧遠喜說要買。
許:是誰都可以買的嗎?
溫:需要葉華能同意。
許:你當時是否了解市場價?
溫:不了解。
許:有沒有做過價格評估、鑒定?
溫:我不了解相關的流程。
許:葉華能知道大中公司是誰的嗎?
溫:我不知道他是否知道。葉華能知道是寧遠喜通過一家公司買的,但是他不知道大中公司就是寧遠喜的。
許:除了當時租戶,你有沒有問過其他人是否要買?
溫:沒有。
許:當時這處房產還在出租?
溫:是的。
許:怎么收租的?
溫:不清楚。
許:2014年到2021年期間,這處房產共取得1400萬元租金收益?
溫:我不清楚。
許:這處房產被出售時還有多少年產權?
溫:我不知道。
許:過戶時,房管局提出價格異常提示,你了解嗎?
溫:我不清楚。
許:當時你在寶麗華薪酬多少?
溫:記不清了。
李二權律師繼續發問。
李:案涉房產被賣給大中公司前,權屬是誰的?
溫:上市公司的,但是我不知道具體哪一家。
李:這處房產的前手交易價格是多少?
溫:我不知道。
李:轉讓前的房屋維護、租金收取是誰負責?
溫:我不清楚。
李:葉華能知道收租情況嗎?
溫:有臺賬,他肯定清楚。
李:你說1500萬元的售價由葉華能確定,具體過程是什么?有定價參照嗎?
溫:有丁珍珍準備的相關財務資料,計算出的價格1600多萬元,葉華能說那就1500萬元,其他情況我不知道了。
李:你見過丁珍珍把這些材料給了葉華能嗎?
溫:是在葉華能辦公桌上看到的,上面的筆跡是丁珍珍的。
李:你什么時間詢問過當時租戶是否要買這處房產?
溫:葉華能告訴我1500萬元售價后問的。
李:具體聯系的誰?
溫:記不清了。
李:租戶老板說你沒有找過他。
溫:按照他和葉華能的關系,他不敢說實話。
李:既然葉華能讓你賣掉這處房產,你為什么只問了租戶,沒有再問其他人?
溫:主席交代的不著急,我問過一個人就算完成任務了。葉華能很愛面子,他不會公開出售、到處找買家,那樣很沒面子。
李:寧遠喜是怎么知道這處房產要出售的?
溫:記不清了,可能是我或葉華能跟他說的。
李:你是否以你母親的名義在附近買過店鋪,而且葉華能對你有價格實惠?
溫:是,葉華能900萬元賣給我的,價格有照顧我,但是我沒詢過價,當時周圍沒有其他轉讓房子的,價格高還是低沒有可比性。
李:寧遠喜為什么不直接從葉華能那里買,而是要通過你?
溫:我不清楚。
李:按照你的說法,葉華能在公司所有費用都要親自審批,是一個手不漏財的人,但為什么看不上這處房產,隨便就能低價出售,是不是矛盾?
溫:當時集團戰略轉型,處理老舊物業,跟內部管理是兩回事,不是一個概念。
李:當時寶新能源的這處房產每年有200萬元的租金收益,為什么要以1500萬元的低價出售?
溫:因為店主、租戶經常有糾紛,房地產、土地葉華能都不想要了,只保留兩個電廠和成立銀行,覺得房產不值錢,具體的不清楚了。
李:誰先提議成立大中公司的?
溫:要問寧遠喜,我沒提過。
李:大中公司是誰辦理注冊登記的?
溫:我只提供了侯某身份證用于登記,寧遠喜具體交代注冊公司的事情。
李:50萬元注冊資本是誰出的?
溫:我不知道,寧遠喜給我轉過50萬元,我轉給了侯某。
李:大中公司是誰實控?
溫:不清楚,應該是寧遠喜,跟我沒關系。
李:跟你無關為什么你要安排黃某管理大中公司的公章、賬目?
溫:是寧遠喜讓我找黃某,幫他代收租金,我同意了。
李:寧遠喜和你之間有無二八分成的約定?
溫:寧遠喜讓我幫他忙時,跟我說這個房子現在雖然不值錢,但是以后肯定會拆遷重建,說到時候給我點股份參與投資,我沒有要,沒有二八分成的說法。
李:大中公司跟你到底有無利益關聯?你為什么要安排侯某、黃某協助寧遠喜?而且之后你還幫忙還過貸款?
溫:我只是把侯某的身份證借給寧遠喜注冊公司、開銀行戶,黃某幫他代收租金是我同意的,因為她平時比較清閑,但不是因為我在大中公司有利益。
李:大中公司從工商銀行貸款,是誰聯系的銀行?是你嗎?
溫:記不清了。
李:當時的貸款額度是多少?
溫:2400萬元。
李:這處房產出售價1500萬元,但是抵押給銀行卻能貸出2400萬元,差額很大,你認為是什么原因?
溫:這是專業的事情,我說不清楚。
李:當時工商銀行對這處房產的評估價是多少?
溫:不清楚。
李:銀行說是評估了4000萬元,你知道嗎?
溫:不知道。
李:大中公司跟你有資金往來,向你轉過多少錢?
溫:不清楚。
李:給你轉的是什么錢?
溫:是寧遠喜歸還我的借款,他和大中公司都還過。
李:你能證明這是歸還你的借款嗎?而不是分紅款?
溫:我借出100他還100,人民幣上又不會寫是什么錢。
李:你安排過其他公司幫大中公司的貸款走賬嗎?
溫:因為貸款不能直接進到大中公司,需要找工程類的公司走一下賬,我找了一家,但是我記不清是誰告訴我要找的,具體過程我不根據,不清楚。
李:你說跟大中公司沒有關聯,但是每次大中公司的事情你都協助的很好,為什么冒著風險也要幫忙?
溫:不清楚……
李:2022年1月,微信上你給寧遠喜發了一條消息說“共克時艱”,是什么意思?
溫:不記得了。
李:后面寧遠喜給你發消息“謊言千遍成真理……向關鍵人傳遞關鍵信息……發揮你的獨特作用……替寧遠喜贏回去”,都是什么意思?
溫:不知道,應該問寧遠喜。
李:2022年2月你跟寧遠喜聊天兩次稱呼葉華能為“老貨”,為什么貶損他?
溫:這不是貶損的意思,當面我也這么叫,有時候他也這么自稱。
李:寧遠喜在聊天中罵寧遠喜“死鬼、王八蛋”,你為什么沒有反駁?
溫:他們當時矛盾很大,寧遠喜被免除了職務,是他發牢騷,罵人可以理解。
李:寧遠喜給你發了幾條誣告陷害罪相關的新聞和法規,是否讓你轉告葉華能?
溫:不記得了。
李:你給寧遠喜發過一張圖片,應該是你剛接受完公安訊問離開,為什么你讓寧遠喜盡快回廣州?
溫:沒印象了。
隨后,寶麗華集團訴訟代理人李律師發問。
李:你在寶麗華集團擔任什么職務?
溫:總經理。
李:你的具體職責?
溫:執行葉華能對指令。
李:你有沒有財務審批權?
溫:沒有,我要聽葉華能對。
李:為什么卷宗顯示,黃某給你發了多份合同需要你審批同意?
溫:當時監管調查內幕交易的事情,葉華能不在,我們電話聯系,我代替他審批。其他的都是我傳達葉華能對意見,具體記不清了。
李:葉華能讓你支付930萬元顧問費,具體是如何交待的?
溫:他說要向江西銀行付930萬元財務顧問費,寧遠喜會給我資料,讓我拿到后填付款單。
李:這筆款付給誰?
溫:他沒說。
李:付款單上有收款公司名稱,是誰寫的?
溫:記不清了,是我寫的,案發后我才知道是寶獻公司。
李:寶麗華之前有無發過其他項目獎勵?
溫:每個人都發過,具體哪個公司發的記不清了。
李:你收到過沒有?
溫:我收過葉華能和兩家公司發的獎金。
李:都是付到你個人賬戶嗎?
溫:不清楚,到我賬上就是我的。
李:有沒有需要讓員工專門成立公司收取獎金的情況?
溫:寧遠喜不是普通員工,公司也經常有通過其他公司走賬的情況……具體不清楚,我不是財務。
李:普通員工都是通過個人賬戶收取獎金?
溫:我沒這么說,我的都是支付到我個人賬戶的,其他的不清楚。
李:支付給你的獎金是稅前還是稅后的?
溫:不清楚,到我賬上就是我的。
李:寶獻公司是誰的?
溫:不清楚。
李:寶獻公司向大中公司支付過320萬元,然后大中公司又把這筆錢分別支付給了你和黃某,為什么?
溫:不知道,記不清了。
李:你和寧遠喜有無其他生意合作?
溫:沒有。
李:在你和寧遠喜的聊天中,寧遠喜希望你向相關領導傳遞消息,但是你說是領導主動找你的,誰說的是真的?
溫:是領導找我的,寧遠喜沒有讓我找過領導。
最后,錢列陽律師補充發問了幾個問題。
錢:大中公司為什么要轉賬給你?
溫:寧遠喜歸還我的借款。
錢:他還了你多少錢?一共幾筆?
溫:記不清了。
錢:寧遠喜都是通過大中公司向你還款嗎?
溫:記不清了,大中公司是他的。
本案原定的開庭計劃是明日結束庭審,但目前看來庭審還遠遠沒有結束。明天,辯護人對溫惠的發問預計能夠結束,后續庭審安排靜待明日法庭的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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