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從今晚開始,將開啟全程高能模式。
之前所有的云里霧里,都會抽絲剝繭,越來越明了。而那些藏在背后的陰暗,也會一一暴露在陽光下。
這部劇一開始就埋了很多伏筆。
喬振興死前自爆視頻:我也活不下去了,因為我是萬海黑社會組織的保護傘,我也在這里接受審判....
喬振興和監獄長釣魚時自言自語:今天見到一個人怎么那么眼熟.....
突然就跑回去說要去查查,而后打電話給監獄長留下U盤的遺言,就死了。
看了最新的劇情,我才一一解開了這些伏筆。
01
13年前的“一三一槍擊案”
我們先啦捋一捋13年前,發生在萬川礦業的一樁槍擊案。
主犯孫一虎被判處死刑,從犯王大有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王大有服刑期間確診肝癌,保外就醫一年后去世。
當年,這起案子,是由蘭書記牽頭,任命謝鴻飛為組長,喬振興和李人駿為組員經辦的。
案發后,趕到現場見過受害人的兩個警官,一個是監獄長馬重陽,一個是喬振興的弟弟秦峰。他們兩個聽到了受害人的指認“開槍的是高個子,放風的矮個子”。
而高個子是王大有,矮個子是孫一虎。
馬重陽知道案子被判錯以后,曾想讓秦峰和他一起出面作證,秦峰拒絕了(秦峰應該是因為許言午讓他不要過多摻和其中才拒絕)
這是13年前的一樁冤假錯案。
身患癌癥的孫一虎拿了20萬,替王大有背了鍋。王大有在禹天成的運作下,假死偷生,改名熊磊,成為了禹天成的左膀右臂。
熊磊和陳勝龍在東平盤踞十幾年,在禹天成的指揮下,又促成了現在的萬海案。
02
蘭書記的“保護傘團隊”13年前就已成立。
13年前,禹天成指使王大有在萬川礦業槍殺人,就是為了礦山。
13年后,他們將萬海運作為黑社會入獄。在萬潮死咬著那座礦山不放時,熊磊他們又策劃了那場礦難。
這場礦難,應該會是全劇的一個轉折點。
有了這場轟動的礦難,指導組才能變專案組,萬海才能明白妥協只會助長黑惡勢力,才會主動上訴。
不管是13年前的槍擊案,還是現在的萬海案,起因都是萬川礦業。
理清了這兩個案子的關聯,很多事情就明了了:
一是,蘭書記、謝鴻飛、孫飛等人,當年在槍擊案中就已經成為了禹天成為首的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二是,喬振興生前說的眼熟的人,應該就是改名熊磊的王大有,所以他才意識到當年的案子辦錯了。
而喬振興之所以被滅口,也是因為他查到了當年的一三一槍擊案真相,所以他必須死。
三是,喬振興死前視頻中說的“我在這里也在接受審判”,說的是自己當年辦錯的案子,如今帶來了這么多的社會危難,他應該和萬海一樣接受審判,這應該是他死前最放不下的事兒了。
《以法之名》中有一段劇情寫的太好了。
洪亮查到13年前槍擊案后,給孫專委打了一通電話,問:檢察官辦錯了案子會有什么處罰?
孫專委說:相比帶來的長久的社會影響和法律影響,個人犯錯的責任其實是微不足道的。
這句話直接點題:不要為了個人的榮譽,辦了錯案卻繼續捂著,這正是李人駿正在經歷的事情。
13年前辦錯的案子,讓壞人逍遙法外;13年后,這些漏網之魚又做出了諸多犯罪之事。
喬振興因此送命,萬海被誣陷入獄,張文菁聲名盡毀,周梅母女失業失學,雷光發被當成垃圾發電……
一個沒有被徹查的案子,帶來了一系列的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了社會的和諧秩序。
亞里士多德曾說:
治愈疾病的根本在于消除病因,而非僅僅緩解癥狀。
13年前,秦峰因為懦弱沒有阻止的錯案,13年后回旋鏢狠狠的扎了回來;13年前,東平沒能連根拔起的釘子,13年后,就要費更大的精力的去拔。
揚湯止沸,遠不如釜底抽薪。
“辦案子,既要拔釘子又要打傘破網”。
希望這次打,一定要連鍋端。
在國產劇中能看到這個尺度的劇情,真的很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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