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文琪方可以通過以下步驟控制公司,追究侵權人法律責任。
趙文琪母親控股的“杭州天天開心科技公司”持股50%(大股東),“杭州有點好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涉事方)持股40%(二股東);“杭州飛了個飛科技公司”持股10%。二股東掌握公司公章、營業執照、財務U盾及人事權,趙文琪作為大股東方無法參與實際運營,甚至無法簽署勞動合同。趙文琪質疑行為合法性:指控二股東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抽逃出資,并侵犯股東知情權。
類似股東之間糾紛很多,趙文琪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護自己權利。一、控制公司第一步:趙文琪母親是公司大股東,可以根據公司章程,召開股東會,與第三股東一起,決議,更換法定代表人。本案有一個關鍵點,就是趙文琪母親50%股份,不能單獨通過任何決議,必須聯合第三股東。今后在注冊公司時,一定注意大股東持股比例要定為51%,或者67%以上。51%可以簡單多數通過,67%以上,可以絕對多數通過股東會。第二步:以法定代表人名義該更換營業執照、印章、財務U盾,控制公司經營行為。第三步,以股東、法定代表人名義進駐公司,控制公司。第四步,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
二、以股東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查賬。如果第三股東不配合,趙文琪母親不能控制公司,可以根據公司法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查賬,并且要求提供記賬憑證。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銷毀公司賬冊,導致不能查賬,是違法犯罪行為,可以報警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報警追究刑事責任控制公司之后,獲取財務數據,如果存在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犯罪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職務侵占立案標準是叁萬元,挪用資金立案標準是五萬元。公安立案偵查后,查清犯罪事實,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追回被侵吞、被挪用的資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六條 〔職務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七十七條 〔挪用資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三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歸個人使用”:(一)將本單位資金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個人名義將本單位資金供其他單位使用的;(三)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本單位資金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如果無法控制公司,趙文琪母親可以申請清算并注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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