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拳八年:正當防衛的界限在哪?
近日,山東濟寧一起因酒后沖突引發的案件引發廣泛關注。2024年1月31日,馬某某酒后與他人發生沖突,多次被打后還手一拳,導致對方王偉倒地,兩天后經搶救無效死亡。2025年6月19日,微山縣人民法院出具判決書,認定馬某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這一判決結果,讓公眾再次聚焦于正當防衛的界限問題。
根據馬某某的供述,酒桌上他想離開時遭到王偉拒絕,雙方發生辯駁。隨后,王偉的兒子王宇推搡并毆打了馬某某,雙方被勸出店門外后仍互相辱罵、廝打。當馬某某被勸阻到一輛白色轎車尾部時,他用右拳擊打了緊隨其后的王偉左臉部,致使王偉倒地,最終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后,馬某某入住醫院檢查治療,診斷為胸部外傷、胸壁挫傷、頭部外傷、面部外傷。
案件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馬某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以及其行為與王偉的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馬某某的辯護律師認為,馬某某對王偉的死亡結果客觀上無法預見,主觀上不存在故意或過失,應定性為意外事件。庭審中,多位證人提到王偉患有高血壓,事發前6個小時已經飲酒。辯護律師還指出,王偉的尸檢報告中并沒有臉部被打后的青紫、淤血等傷痕記載,鑒定意見中也未說明輕微暴力是致死的直接原因。王偉一天內多次多量飲酒,患有三級高危高血壓,睡眠不足,情緒激動,且在馬某某擊打前已有過一次頭部撞地的摔倒。這些因素都表明,王偉的死亡可能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而非馬某某的一拳直接導致。
然而,微山縣法院認為,馬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在判決中并未認可家屬和辯護律師的說法,認為馬某某的行為超出了正當防衛的范圍。這一判決結果引發了社會的廣泛討論。許多人認為,馬某某是在多次被打后還手,其行為應屬于正當防衛,即便造成了嚴重后果,也不應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在類似的案件中,法院對于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往往不夠清晰,導致公眾對法律的公正性產生質疑。
此前,“淄博女老板被打還手被認定互毆”一案曾引發社會關注。山東淄博一家飯店的老板張女士被醉酒男子劉某毆打后還手,公安機關最初認定兩人“互毆”,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后經檢察院抗訴,最終法院改判張女士的反擊是為制止違法侵害,應不予處罰。這一案件表明,在治安管理領域,對于正當防衛的認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容易導致公民在行使自衛權時面臨法律風險。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公民對不法侵害行為有權采取防衛性措施,為正當防衛提供了更明確的法律依據。然而,在這起案件中,法院的判決顯然未能充分考慮到新的法律精神,以及案件中的諸多復雜因素。馬某某在被多次毆打后還手,其行為具有一定的防衛性質。雖然造成了嚴重后果,但考慮到王偉自身的健康狀況以及事發前的飲酒等因素,將馬某某的行為直接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似乎有避輕就重之嫌。
法律的目的在于維護公平正義,而法院作為司法機關,在裁決量刑時應當慎之又慎。對于正當防衛的認定,應當充分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包括防衛行為的必要性、緊迫性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在這起案件中,法院未能充分考量馬某某的防衛意圖以及王偉自身因素對死亡結果的影響,導致判決結果難以服眾。這不僅對馬某某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也損害了法律的公信力。
希望在未來的司法實踐中,法院能夠更加嚴格地把握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充分考慮案件的各種因素,確保每一個判決都能經得起法律和時間的檢驗。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讓公眾相信法律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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