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妻子發現
67歲丈夫和50歲閨蜜的婚外情
丈夫還多次給閨蜜大額轉賬
近日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上海浦東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胥女士和沈先生1989年登記結婚,共同生活三十多年后,不料丈夫竟然和自己的閨蜜陳女士有了婚外情,并多次大額轉賬給陳女士。
2024年7月,62歲的胥女士和67歲的沈先生離婚,結束了35年婚姻。
離婚后,胥女士實在氣不過,把前夫和50歲的閨蜜陳女士告上法庭。胥女士查到,在2023年到2024年,丈夫多次給陳女士轉賬總計86000元。她要求認定前夫贈與的這86000元無效,并返還一半的轉賬款43000元。
丈夫多次給陳女士轉賬總計86000元
法庭上,前夫和閨蜜辯稱,兩人之間的金錢往來是借貸關系,并沒有逾越界限。陳女士還稱其中一筆4萬元是自己找胥女士借錢時,胥女士指示沈先生轉的,后來她已經歸還了這筆錢。
真相究竟如何?法院梳理轉賬記錄發現,沈先生竟然不止給陳女士轉賬了86000元!原來,陳女士找胥女士借錢時,胥女士確實指示沈先生給陳女士轉賬4萬元。然而,沈先生卻慷慨轉賬14萬。
也就是說,這位前夫給第三者轉了186000元,比胥女士訴請的金額還高了10萬!
法院查明的轉賬記錄
通過胥女士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的蛛絲馬跡,沈先生和陳女士之間的關系也浮出水面。
2024年5月20日,胥女士在微信中告誡丈夫沈先生,“我已經知道,這次到西藏你是和陳某一起去的”“做人沒有底線,老天是不會容的,會遭報應的”。
此事在胥女士和陳女士同在的“五朵金花”閨蜜群里也徹底爆發,胥女士當眾指認陳女士,“我已全部調查清楚,這次到西藏你是和我老公一起去的”。陳女士則回嗆“臆想癥太嚴重了,覺得人人都要和你搶老公,撒泡尿照照你配嗎”。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沈先生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相應的贈與行為應為無效。最終,法院全額支持胥女士訴請的43000元轉賬款。
延伸閱讀
2021年3月,因當場捉奸后收妻子情夫劉某某25000元“補償費”,淄博男子路某某被法院判決犯敲詐勒索罪,刑期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2024年10月,持續申訴的路某某被改判無罪。
此前,為尋求諒解,路某某的父親路先生曾給付劉某某25000元。法院改判后,路先生以不當得利為由起訴劉某某,要求其返還上述錢款。
法院開庭傳票
7月2日下午,本案在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路先生的代理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貞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劉某某未出庭,且不同意返還錢款。
補償費與敲詐勒索
路某某系1991年生人,從事外賣工作。
2021年3月28日9時許,在淄博市張店區一酒店房間里,路某某看見妻子與陌生男子劉某某裸體躺在床上。
憤怒的路某某隨即用手機拍下二人裸體視頻,并對他們拳腳相向。隨后,路某某收取了劉某某25000元,卻也因此陷入牢獄之災。
劉某某給路某某轉賬記錄
同年4月5日,劉某某電話報警,并于當月25日至公安機關報案。5月7日,路某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路某某被指控犯敲詐勒索罪。2021年11月2日,他被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4日后,路某某刑滿釋放。
法院認定,涉案錢款系路某某以拍攝裸體視頻,并以言語威脅、暴力毆打的方式強行索要的。
對此,路某某的陳述截然不同,他稱涉案錢款系劉某某主動提出的“補償款”。
2022年3月28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路某某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在路某某的不斷申訴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書,并指令淄博中院再審。
判決書部分內容截圖
2024年10月,淄博中院作出了改判決定。法院認定的事實顯示,事發時,路某某的妻子張某(現雙方已離婚)與劉某某系情人關系,相識近3年。
當天上午,因張某送孩子上輔導班前在家打扮很長時間,路某某產生懷疑。張某送完孩子后,進了位于同一棟樓的酒店房間里。路某某向保潔人員謊稱自己忘拿房卡并要到房卡開門進入房間。
淄博中院認為,劉某某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倫理道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本案發生存在重大過錯。劉某某為彌補過錯,主動提出給予路某某補償,路某某在二人協商過程中雖有言語施壓,但經二人多次協商后最終接受涉案數額款項,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劉某某財物的目的,其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不當得利糾紛
路某某的父親路先生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其因誤認為兒子違法犯罪,曾在路某某被刑拘后(2021年5月12日)給付劉某某25000元。
路某某手機拍攝畫面
“對方虛構事實導致我兒子被刑事拘留,當時的律師建議退賠以爭取取保候審。”路先生稱,雙方的交涉發生在派出所里,對方隨后出具了諒解書。
在兒子改判無罪后,路先生向法院起訴劉某某,要求返還上述錢款。路先生的代理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貞提供的該案起訴狀顯示,原告認為被告占有原告給付被告的25000元于法無據,被告應當返還。
7月2日,這起不當得利糾紛案在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貞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劉某某并未出席庭審。
“此前法院已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告知了開庭情況,昨天(7月1日)劉某某到法院遞交了答辯狀。”陳貞說。
在答辯狀中,劉某某表示:“我認為他父親(路先生)將路某某敲詐我的25000元歸還于我,是他的非法所得。我也寫了諒解書,所以25000元本身就是我借來的錢,這不是我的非法所得,我沒有毆打他人,也沒有強行索要。”
庭審結束后,中國新聞周刊多次撥打劉某某電話,均提示正在通話中。
陳貞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法院仍將組織雙方調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