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發布《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從收入來源、使用范圍、公示流程到監督機制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目前正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明確公共收益的9類法定來源:
- 共有停車場、公共場地、綠地、道路的經營收益
- 游泳池、籃球場等共用設施經營收益
- 電梯間、樓道廣告收入
- 共有設施設備賠償金及殘值
- 物業服務用房租賃收益(含快遞柜、自助售賣機)
- 公共電信設施場地使用費
- 共有部分征收補償費
- 公共收益孳息
- 其他法定屬于業主的收益
征求意見稿特別強調,公共收益指扣除合理成本(能耗費、稅費、人工費等)后的凈收益,任何組織不得擅自挪用侵占。
針對資金管理亂象,征求意見稿設定嚴格賬戶管理機制:
- 業主大會成立前:物業服務人須以項目為單位單獨開立銀行賬戶
- 業主大會成立后:業委會(物管會)以組織名義開設專用賬戶
- 所有賬戶禁止與企業或個人賬戶混用
- 街道辦在業委會缺位時代行管理職責
公共收益支出需經業主共同決定,并遵循分級審批制度:
- 優先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 每年12月編制預算,經業主大會批準后報街道備案
- 1000元內小額支出:業委會審批并公示
- 1000元以上預算外支出:使用前后向街道辦和業主大會報告,附預算及決策記錄
- 應急維修費用:經審核公示后從公共收益列支
征求意見稿建立三級公示體系:
- 經營合同簽訂后7日內現場公示
- 每季度首月25日前公示上季度收支(含銀行賬號、余額)
- 第四季度公示時同步公開全年數據
- 所有數據在“鄭州市智慧物業管理平臺”長期公示
- 業主可憑身份證明申請查閱原始憑證
對公示內容有異議時,20%以上業主提議即可觸發第三方審計,費用從公共收益支出。
征求意見稿設定嚴厲追責條款:
- 物業拒交賬目:按《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處罰
- 業委會拒不公示:街道辦調查處理
- 隱匿銷毀財務賬簿:情節嚴重移送司法機關
- 挪用侵占公共收益:依《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處理并追究刑責
物業合同終止或業委會換屆時,必須完整移交公共收益賬簿,新管理方可委托第三方審計。
未來,隨著政策落地,居民對小區公共收益的知情權、監督權將得到更有力保障,物業與業主之間的信任關系也將進一步增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